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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幺检到幺律:幺宁还会在莫须有和想当然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吗?

 邹玉杰律师 2021-03-08


01

首先讲个「莫须有」的故事。

这个故事都快老掉牙了,只要是中国人,几乎都应该知道吧?

我就不先翻译了,直接上文言吧。否则,有人会骂我侮辱他的智商和文化素养。

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简单说吧:秦桧诬陷岳飞和岳云谋反,老爷子韩世忠不服,就去质问秦桧,要老秦这家伙拿出他们谋反的证据。老秦这家伙狡猾大大滴,说证据虽没有,但谋反的事也许会有的。

老韩头一听这话,气坏了,就说:“老秦头,你大爷的,做人要讲职业道德,陷害人也得有点底线,咱不能这么不要脸,好不好?莫须有,三个字,如何能让天下人服气呢?”

02

下面再来一个「想当然」的故事。

后汉书·孔融传》:“初, 曹操攻屠邺城 , 袁氏妇子多见侵略,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融乃与操书,称' 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 操不悟,后问出何经典。对曰:'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用现代人能看懂的话说就是:

公元203年,曹操同儿子曹丕率军攻占袁绍的老巢邺城,俘获了袁熙的妻子甄氏,甄氏貌美如花似玉,曹丕狂野心花怒放,遂霸占甄氏。

此事一出,舆情哗然,骂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孔融得知后,就写信给曹操说:“周武王伐纣,占领商朝后,就把妲己赐给其弟弟周公旦了。”曹操那么有学问,却搞不明白这个典故的由来,回家就遍查书籍,也未找到典出何处,于是特意问孔融,孔融则说:“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总结一句话:看你们家都这么办事,我想古代人应该高级不到哪里去!

03

前两个不够刺激?那就再来一个刺激点的,我们来聊聊嫖娼门的那些事儿。

下面是《李庄案“嫖娼门”始末》中的一段报道,我们姑且相信当时场景就是如此,那么报道中的这段话,就真真正正的给我国律师队伍上了一堂无比精彩定罪量刑课程,还是免费的,同时也给律师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痛苦回忆。

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幺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幺宁话音未落,全场一片哗然。

李庄听到幺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这大概可以说是当代的“莫须有”和“想当然”吧?

以己心想事,李庄也许有嫖娼的事情吧?以己心度人,便想当然的做出一个自认为合乎情理的判断。

但这种判断或者假设,显然不像是一个在读法学博士可以做出的。我们也难以想象,这种语言会出自一个“全国十佳公诉人”之口。

更不可思议的是,竟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法庭之上,出现在无比庄严肃穆威严神武的法庭之上。

04

常言道: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十年未到,昔日河东的幺检,一转身来到河西,成为了幺律。

你说世事无常也好,或说造化弄人也罢。但按照“存在即合理”的理论,既然已经发生,那就肯定有它的合理之处,也必然有其原因。

按照不少人的推测,其很有可能已经在体制内丧失了上升的空间,毕竟对于她来说,“嫖娼门”绝对不会有太多的正面影响,而负面影响倒会有不少。

著名法学教授何兵曾发出江湖追杀令:

律协要严守大门,莫让已经出事或即将出事的前检察官或前法官混入律师队伍,律师队伍不是藏污纳垢之地。

其态度,显然不太友善,是排斥的,认为其加入律师队伍,不仅难带来新鲜血液,反而会给整个律师队伍蒙羞。

而李庄,作为曾经的当事人,平静的在微博上发出的祝福,也相当的耐人寻味:

据悉,李庄案公诉人幺宁女士继公诉人、公诉处长、重庆检察官培训中心副主任之后,做了律师。

首先,恭贺律师队伍加入一员猛将,其次,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

我猜想,这不仅是一种祝福,也是一种期待,期待着曾经伤害过自己的幺检,在转身为幺律后,千万不要再让“莫须有”和“想当然”的想法所左右,因为这种想法不仅会给曾经的对手李庄带来伤害,也同样会给幺律未来的当事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而是期待幺律可以紧跟时代的步伐,去除“疑罪从有”的观念,尽早融入她曾经无比痛恨的、现在痛恨她的仍大有人在的律师队伍。

否则,如果继续坚持“莫须有”和“想当然”,以及“疑罪从有”,那么,即便赚得金山银山盆满钵满,也终会被你未来当事人愤怒的眼神所杀死。

05

最后,来个衷心祝福吧。

但九章君作为律师中一员,仍愿真诚的相信,前幺检现幺律确实是过够了原来的生活,厌恶了曾经的自己,从而选择像老鹰一样重生,于是卸掉笨重的武装,拔掉老化的羽毛,以求完成一种脱胎换骨般的重生。

祝你好运,幺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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