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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婚姻家庭法律规则先知道:《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解读

 万益说法 2021-03-08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其中的第五编为婚姻家庭编,分为五个章节,共79条。受疫情影响,《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时间也许会推迟,但仍有可能在今年年内颁布实施。届时,现行婚姻法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事法律规则有了很多变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事关每一个家庭,法律规则的变化,将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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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放宽,现在开放二胎政策逐步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因此,包括现行《婚姻法》也对计划生育条款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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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家风建设,强调夫妻互相关爱

新增条款将家庭伦理道德的引导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鼓励人们培养优良家风,也将有助于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新增夫妻应当“互相关爱”的表述,体现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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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

现行《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实施)的第12条指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草案)》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进行明确,便于进一步厘清彼此之间权利义务界限,也可能对其他制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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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晚婚晚育与计划生育的表述被同时删除,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倾向。但大家普遍关注的结婚年龄并没有做调整,不到法定年龄,依然不可以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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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姻关系确立的条件更细致化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当天登记但未能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为了防止此类现象导致纠纷,《民法典(草案)》将婚姻关系确立的条件为在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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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婚自由限制条件放宽

结婚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现代社会普遍认为,不能因为疾病而限制结婚的自由,如果两个身患重大疾病却愿意终身厮守的恋人,剥夺他们的结婚权利无疑是不人道的。实际上。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很多疾病可以治愈。况且在医学认识上,哪些疾病患者不宜结婚也无公认的定论。而2003年10月,我国民政部门就已取消强制婚检,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择项目”变为“自选项目”。因此,删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情形,可以更好地体现公民的结婚自由。同时,为了防止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骗婚的情形,《民法典(草案)》新增条文,赋予决定结婚的当事人对于对方的健康享有“知情权”。婚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明确告知对方,如果不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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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的申请时间更合理。

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可能会受到长期的威胁、欺压甚至禁锢,即便结婚登记一年之后,胁迫情形也可能依旧存在。受胁迫一方如果因为《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原因无法要求撤销婚姻,自然难言公平。因此,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更合情合理,有助于维护受胁迫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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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明确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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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随着个人、家庭收入形式多样化,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适当地扩大。需要指出的是,“投资的收益”有可能是婚前投资婚后获取收益,也可能是婚后投资婚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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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人财产范围更合理

对于一方因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等财产,不局限于医疗费、生活补助等费用,扩大为“赔偿和补偿”,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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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产协议更明确

 针对社会对于“婚前协议”的关注和重视,将“夫妻”改为“男女双方”,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的情形也因此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草案还对可能因为财产协议涉及的债务承担情况进行规定,能更好地解决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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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婚内析产原则改变

现行《婚姻法》对婚内分割财产的行为原则上不支持,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在草案中,则改为只要具有法律规定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结合新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举证上也不需要证明“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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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高了亲子关系诉讼门槛

现行《婚姻法》对于亲子关系案件,采取的是“推定原则”。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草案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诉讼,这也就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现行法律对维护成年子女亲权的规定也比较少,草案中,增加了成年子女可以诉请确定亲子关系,可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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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设置离婚冷静期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现行《婚姻法》中,双方协议离婚的,当天去民政局登记即可领取离婚证,终结婚姻关系。随着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各法院都在不断探索缓解矛盾的方式,例如在审判实践中设置“冷静期”,希望诉讼双方理性对待离婚。所以,此次在民法典草案中增加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不意外。草案规定的登记离婚流程时间更长,从一定程度可以让“闪离”一族冷静后再决定。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大家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能会成被恶意一方利用,例如在冷静期满,故意不去领离婚证,这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真的遇到恶意拖延时间甚至是家庭暴力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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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明确符合规定的,第二次起诉应判决离婚

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时会问:“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是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根据现行《婚姻法》,律师无法做肯定答复,实务中,也存在第二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例。此次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按照此规定,想要第二次能够判决离婚,关键就是证明分居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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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受影视剧或文学作品的误导,很多当事人认为另一方不忠于婚姻就应该“净身出户”,这是对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误读。现行婚姻法并未明确支持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付出代价的主流观点。在司法实务中,常常让许多无过错方无端怀疑法官的公正性,甚至质疑法律并未惩罚过错方。民法典草案中对上述情况作了明确地规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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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离婚补偿适用范围扩大

“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是不少女性向往的生活。但在离婚案件中,创造家庭主要收入一方,经常会无视全职照顾家庭或者履行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现行婚姻法在离婚财产补偿问题上,补偿的前提是采用约定财产制度的婚姻关系。民法典草案将该前提删除,明确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补偿。这有利于保障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主要负责照顾家庭的一方,特别是“全职主妇”在离婚后,再融入社会,或再就业后获得较高劳动报酬的难度会很大此时给予适当的离婚补偿就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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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更合理

现行婚姻法更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按照原来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当事人被配偶一方“坑害”的案例。草案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出发,结合配偶一方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明显更具合理性。但是该条款也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如何确定?这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合理的,公平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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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此次草案离婚损害赔偿上,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使得无过错方能在前四项情形之外以其他事由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与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相对应。现实中,存在未构成重婚、未与他人同居,但依然具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这些也常常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如果正式的民法典维持该草案规定,诉讼中,无过错方就可以尝试依此规定,提出离婚赔偿。

结语

民法典草案对现有法律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鉴于笔者能力,在此只能作简单列举。总体来说作为法律体系“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民法典草案的出台紧紧地扣上了时代发展的脉搏,对于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也作了修正和完善,特别是婚姻家庭编,我们可以从中细品出立法者意图通过立法,树立优良家风、维系美满婚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苦用心。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特别提示

以上分析仅建立在《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的基础上,因《民法典》尚未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民法典(草案)》不排除有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作者简介

龙晓晓

龙晓晓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部长,国际专业财富管理协会(AIPWM)高级会员。

业务范围:为财产约定、离婚、抚养、赡养、继承、遗赠、分家析产、重婚等婚姻家庭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为家族企业及个人财富的风险管理、规划、传承、提供法律服务;量身定制遗产管理方案,指导订立赡养协议、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提供遗嘱见证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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