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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实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夏邑胡桥卫生院 2021-03-09


1. 目的

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所从事工作面临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识、 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 掌握意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3. 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制订培训计划、 组织培训和培训后的评估; 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室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和具体指导。 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科室组织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训。

4. 具体要求

1) 所有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须在中、 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并达到合格标准。 已在

实验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2) 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参加生物安全相关的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告知新到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存在的潜在危险, 并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进

行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技能指导, 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3) 实验室组长必须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 SOP 文件。

4) 检验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训,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 操作规范、 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

5) 培训要有计划和可持续性, 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

个人防护知识

病原微生物知识

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与季节有关的传染病及相关病原体常识

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

(6) 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情况, 实验室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培训与考核

胡桥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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