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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律师:“乞丐”竟是银行VIP的法律分析

 贵阳律师何帆 2021-03-10

路边如果出现乞丐拦路乞讨,大家出于怜悯和同情,或许愿意给他们点钱,奉献善心,温暖社会。但假如这个乞丐收工之后,比我们还有钱,甚至在银行竟是连队都不用排的VIP,您说这事气人不?

最近在河南,有一位好心的人士,给了路边乞讨的白发老人两元钱,没有料到的是,下午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那名乞讨的老人转头就进入了银行的贵宾室,好心人要存一千块钱,而那位乞丐要存五千元,真是“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啊。

警方介入这一事件之后,事情得到了更大范围的曝光,原来这名老人樊某,还算有些存款,完全能维持正常生活,但是他偏偏想挣这不劳而获的钱,衣服上写着他凄凉的背景,跑到车流不息的大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或许是借由人们等待信号灯着急想走的心理拄着拐向人乞讨。自己有没有人身安全隐患不说,如果他拦截的是正在行驶的车辆,纠缠车主给予财务,很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需要严厉抵制的行为。

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因为老人年过70,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70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就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了,老人为此可以“逃过一劫”。

难道这名老人,是因为子女弃养,没有亲人,害怕以后生活没有着落才出来乞讨的?要是子女弃养,那他们可就涉嫌遗弃罪了。结果根据警方的深入调查,老人家有平房4间,有老婆、儿女有钱,还有存款20余万,怎么也不至于沦落到街头乞讨的地步吧。况且这名老人已经不是初犯了,人家村里早已三令五申,对其行为加以批判和引导,可是这位年至古稀的老人,就跟上了瘾似的,家人百般劝阻,他还要偷偷溜出去乞讨,甚至都不接家里的电话。

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假如在路边看到了一位老人的脖子上挂着求救的牌子,衣服上写满凄惨的话语,同情他,给了他钱,这算是人们对他的自愿赠与,还是一种欺诈呢?其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施舍给乞丐的财务,只要交给乞丐,原则上就已经完成了赠与行为,的的确确属于乞丐了。但是,这位老人是在冒充成乞丐,让人们相信他伪造出来的身世背景,骗取了人们的财务,这样的赠与,可不是人们内心真实的意图。如果他通过这种途径,乞讨来的金额数目在3000元以上,通常就应当被认定为诈骗罪了。

大家对于这样的假乞丐,除了深感上当受骗以外,更是强烈谴责。假如一个人真的没有生存能力,就应当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被送到救助保护机构。

贵阳何帆律师观点:乞丐是银行VIP这一事件,可以说是让那些帮助过他的好心人寒了心了。但如果真的遇到了需要帮助的人,善良的人该出手时还是会出手的,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劣迹,就不做善事了。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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