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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世界遗产怎么选

 爱世界遗产 2021-03-10


李俊融博士的新书《方圆之间:一本书带你读懂世界遗产》,我已在第一时间拜读。世界遗产的故事要讲得生动有趣不简单,不过这本书做到了。每个章节既有推进又相对独立,看得尽兴时,可以连续阅读好几章;而时间零散时,读一读放一放下次再看,又会有新的体会。看完后联系了李博士,申请转载书中的精彩内容。如果您觉得今天的推送很精彩,可通过各渠道购买繁体字版。同时,强烈呼吁有大陆的出版社能引进本书,对于世界遗产爱好者来说,就更是美事一桩了。
 
下文是书中《世界遗产怎么选》一节,有少量修改:


 
怎么样才可以成为世界遗产呢?相关程序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里有详尽的规定。早年缔约国不太多,而且每个国家最先开始申报的也都是非常经典的文化或自然遗产地,在审查上没那么困难,毕竟那些确实都是比较没有争议、可以成为世界遗产当之无愧的处所。
 
随着《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增加,申报的数量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何者可以成为世界遗产?何者又为何无法成为世界遗产?就可能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和相关的咨询机构都伤透脑筋,在历经几十年来的不断改进之后,终于有现在这套相对完备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想要有世界遗产,首先得先成为公约的缔约国。这是法定的基本条件,没有缔约国的身份,那就对不起了,因为基本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就好比一般的工商业或职业协会,你得先加入会员还要缴完会费才有选举权,不可能没加会员就先要求享受会员的权利。
 
加好会员之后,缔约国必须向世界遗产中心提报《预备名录》,所谓预备名录就是缔约国认为在本国境内具有世界遗产资格,或未来将提出世界遗产申报的处所。如果缔约国所申报的世界遗产地,从未出现在自己所提的预备名录中,将会被排除,不列入审议。预备名录不是由各国自行宣布一下就算了,需先就当地突出的普遍价值、完整性、真实性、缓冲区、保护管理措施等各种条件进行评估,按照格式填写完成,然后递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登记后才算数。目前在194个缔约国中,已有179个国家完成1745处预备名录的提报。
 
这里有几个世界遗产常用的专有术语,先解释一下。“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UV),意思就是说遗产必须具备有全世界重要意义而且是别的地方所及不上的独特价值。“真实性”(Authenticity),是说遗产地必须保持其原始风貌,即使在整修时,也需要运用值得信赖的知识和技术维持其本来的模样,不可以任意改变或重建。“完整性”(Integrity),则是指遗产地在纪录方面的完整和生态方面的完整,要求让曾经在遗产地发生的过往——包括历史痕迹和自身发展历程都能够有效呈现,内部生态系统也能达到平衡和永续发展的状态。为了保有“完整性”,遗产地设立“缓冲区”(buffer zone)就显得相当重要,缓冲区是在世界遗产重点区域“遗产区”(property)周边的延伸保护区域,能使人类活动对遗产地可能发生的侵扰有所舒缓,也可以减少遗产地的无谓损失
 
再来,才真正进入正式的世界遗产申报与审议了。从缔约国选择申报一处遗产地到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做出最后的决定,必须经过四大关卡,历时少则两三年,多则十数年,其间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简直不在话下。
 
第一关是由国家列为申报的对象。申报的遗产地既然必须出自本国所提报的预备名录,预备名录数量极少的国家,在申报时或许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叹;然而数量多的国家,却也有可能遇到难以抉择或资源分配不均、辅导不易等难题。以目前拥有世界遗产前三名的国家意大利、中国和西班牙来看,预备名录上各有41项、60项(注:我国登记在世界遗产中心的预备遗产是60项,另外还有部分未上报至世界遗产中心的预备遗产项目)与30项,要让这些地方的保护管理工作先上轨道就是一大挑战,更不用说每年都要为如何选定适宜申报的遗产地而大伤脑筋。
 
择定申报地的困难之一还来自对每个国家同一年申报数量的限制,这是为了达成“全球策略”的相关规定,这项限制从2000年《凯恩斯决议》开始,屡有修订,最新的规定是2016年通过并在2018年2月2日开始实施的,每一个国家每年仅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为了防止《世界遗产名录》无限扩张及减少审议难度,目前也对每年受理的申报案件进行总量管制,上会审议的数量下降到35个,万一总申报数超过35个,没有世界遗产的国家,世界遗产数量在三项以下的国家,自然遗产,复合遗产,以及跨国遗产等将作为优先审议对象。

《操作指南》中关于各缔约国每年申遗数量的规定,从2018年2月2日起,试用期4年
 
第二关是必须于期限内完成申报。各国申报世界遗产的案件,不管在何时提出,都以每年的2月1日为分界点。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所在的巴黎时间2月1日十七时前完成申报者,才会列入次年六至七月召开的委员会所审议的案件。若超过2月1日才完成申报的案件,则必须延至两年后的委员会再予审议(即延期一年)。换句话说,每一件申报世界遗产案的处理时程,最少都需要长达一年半以上的时间。
 
除了时限外,申报的另一个重点是文件必须齐备。当缔约国准备正式申报某处遗产地时,就必须依规定格式填写完整表格文件,由缔约国中央主管机关签署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送交世界遗产中心。然后世界遗产中心会对申报案件进行格式上的审查,表格文件齐备者将进入正式的评估与审议,不齐全的将被退件,回复无法交付审议的原因。
 
由于对申报表件不一定熟悉,为了协助缔约国顺利完成申报手续,每个想要申报世界遗产的国家,都可以先将申报草案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世界遗产中心,由他们协助进行格式的预审,之后会在11月15日前接到回复。这个程序可以获知草案中可能存在的缺漏,让申报国有机会先予补强。
 
接下来就是第三关,由咨询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并完成评估建议。申报表件和数据将依遗产类型转交给相关的咨询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文化遗产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执行,自然遗产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进行,复合遗产则由两个咨询机构共同评估,若属文化景观项目则由ICOMOS与IUCN磋商之后进行评估。这段期间很长,一般在申报之后的那年三月一直持续到次年的五月。
 
等一下,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复合遗产都能理解,又出现一个文化景观(Culture Landscape)是怎么回事呢?所谓的文化景观,是从公约第一条的“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引申而来而来,意思就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是指人类在定居过程中因为自然环境而产生经济、社会、文化变迁历程的处所。在分类上虽然仍然属于文化遗产,但在性质上又受到自然环境相当大的影响,比方说出于自然环境美学而在建筑周边建造园林和公园,和周围自然环境互相适应而发展的人居城镇或村落,通过自然环境展现出强烈人文、宗教或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1992年第十六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加入文化景观这个新形式,以丰富世界遗产的样貌和代表性。因为性质特殊,所以它们的评估是由ICOMOS与IUCN先行磋商,然后才进行评估工作。
 
咨询机构对于申报遗产地的评估极为慎重,首先会依照申报地的不同性质派遣相关专家前往该地,对遗产的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管理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这是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除政府部门与管理单位外,勘查者还会访问当地小区居民与非政府组织等团体,尽量了解申报地的全貌。为了避免困扰,勘查行程不对外公开,一般不接受媒体采访与报导。实地勘查的报告将与其他审查数据一起送回咨询机构总部,由专家组成的世界遗产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期间,咨询机构如认有必要,得随时要求提供补充数据,申报国须依期限提交。
 
经过咨询机构确定结论后,会以正式评估报告及建议书送回世界遗产中心。评估的结果有三类:

(一) 建议无保留列入列入(I)。
(二) 建议不予列入列入(N)。
(三) 建议补报(R)或重报(D)。
 
为昭公信,评估报告中会详述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及评估建议的理由,同时也会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开议的六周前,就先发给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与各缔约国知悉。
 
最后就是第四关——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正式审议了。
 
无论如何,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审议结果,都将左右申报地的命运,最后的决定会在每年六或七月所举行的年度会议中作出,分为四类:
 
(一)决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 
(二)决定不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 
(三)要求补报资料的遗产。 
(四)要求重报的遗产。
 
决定同意”列入”名录后就成为世界遗产。决定”不予列入”的遗产地则失去鲤跃龙门的机会,除非另有新发现或新科学事证,否则将永远不得再次申报。至于”要求补报数据”的遗产地,可以在之后的三年内提交补充数据,并在当年立即排入审议,但如果超过三年未能补报数据的,将会被视为新申报案件重新处理。而被”要求重报”的遗产地,则是认为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评量,或者缔约国仍需要作实质修正,这类遗产地如经重新提交,须另行接受为时一年半的全程评估及审议处理程序。
 
不过,申报国在委员会完成审议前,都可随时请求撤回申报案。之所以撤回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专业评估结果不佳,当年获得列入的机会很低,为了保留颜面,并且留待未来再度申报机会所采取的一项因应对策。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审议是以咨询机构的专业评估与建议为基础,理论上委员会也应该完全尊重咨询机构的专业建议,但实际上却不一定如此。因为委员会毕竟是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其运作牵涉到某些更复杂的因素,所以除了参考专业评估内容之外,审议还可能存在着几个变量。
 
能否成为世界遗产的第一个变量,是申报国或遗产地是否为列入的重点对象。“全球战略”希望能增加世界遗产的代表性、均衡性和可信性,并协助更多缔约国都能有自己的有世界遗产。因此如果是目前还没有世界遗产的申报国,即使在咨询机构的专业评估中并未建议列入,在审议时还是会获得较宽容的处理。
 
历年来首次申报世界遗产的国家几乎都较能顺利上榜,这是显而易见的结果。另外还有一类重点遗产地,则是因为某种原因必须紧急处理的个案,如“巴米扬山谷文化景观及考古遗址”就是如此。巴米扬山谷由阿富汗于1982年申报世界遗产时曾被决定“重报”,但在2001年时,当地的大佛遭到塔利班政权无情摧毁后,世界遗产委员会马上决定启动紧急受理程序,与咨询机构进行紧急评估,并于2003年立即通过将此地列入为世界遗产并同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单》。这种情况属于急迫事态下的因应作为,让其成为世界遗产加以保护也有必要。
 
第二个变量,是申报国的更正数据是否清楚完整而且有说服力。前面提到过,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会在委员会开议前转发,因此申报国能事先知悉评估与建议。为了避免评估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所以在委员会正式审议前,允许申报国对评估报告中所出现的“事实性错误”——也就是与实际状况显然不正确的论述——清楚指出其错误所在,并提出更正资料来证明真实的情况为何。对于咨询机构评估结果不满意的申报国来说,如果不愿撤回申报案,这是力求逆转的唯一一次机会,只要更正的内容翔实且能说服大多数委员国,对审议的结果将有正面的帮助。此项“事实性错误”的更正必须在开议的十四天前,以专函送达当届委员会主席并通知咨询机构,才能列入讨论。
 
第三个审议变量是,申报案有否牵涉到领土或政治性争议。世界遗产的概念原是希望让全球人民都能意识到,这些遗产地是属于全体人类所共有的财富而予共同保护,理论上不应该因为政治争议尤其是领土纷争而使这些世界遗产受到影响。但是,在国家主权至高无上且不容侵犯的原则下,再崇高的理念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缔约国所申报的遗产地万一牵涉到主权争议或领土纷争,委员会在审议上一定会特别慎重,即使专业评估建议列入为世界遗产,在争议未厘清前予以技术性搁置,恐怕也是较妥当的办法。
 

位于柬埔寨和泰国边境的世界遗产柏威夏寺 图WHC

“柏威夏寺”的情况就是一例。柬埔寨于2007年申报此处时,ICOMOS专业评估后建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此处位于泰柬边境,两国都曾宣称拥有这座印度教寺庙的领土主权,因此世界遗产委员会技术性延搁至次年再做决定。经过磋商,2008年泰国同意柬埔寨重新修改的柏威夏寺地境图,才让寺庙在当年通过审议成为世界遗产。当然后来两国又起争端,兵戎相向。
 

“但城的三拱门”(Triple-arch Gate at Dan & Sources of the Jordan)是另外一例。以色列第一次申报后主动撤回,随后的第二次申报经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专业评估建议同意列为世界遗产。不过问题出在此遗产位处领土敏感地带,使得这项申报的政治争议更高,从2008年到2011年,连续四届世界遗产委员会都以必须取得更多法律与技术数据等理由暂时搁置,最后也成不了世界遗产。

 
最后一个变量,是能否在世界遗产委员国间得到普遍支持。这是一个很难说明白但确实存在的现象,可能也是在大多数国际组织与国际互动中都存在的潜规则。虽然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公正性一般来说还是不错的,但申报国如果正好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委员国,或者在多数委员国间较受支持,在审议上确实占有某些优势。然而这也屡次造成其他非委员国的质疑和不满。
 
不过,教科文组织为了响应其他缔约国与广大的遗产爱好者的要求,已经从2012年开始实施委员会议网络实况转播,作为委员会会议程序公开与透明化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在此之前不要说直播,委员会议一向闭门进行,从未同意出席者和列席者以外的人入场聆听,就算媒体也只能等待官方通报才能了解当天的决议结果。如今透过因特网,全球各地的民众都可以同步观看会议的进行,实时了解审查的过程,这样的改变确实令人激赏。
 
可以说,为了让大家更爱世界遗产,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中心也是真拼了!(完)
 



本文获授权摘录自东美出版《方圆之间:一本书带你读懂世界遗产》一书中《世界遗产怎么选》。
 
作者:李俊融博士,台北研究学者。从事世界遗产研究、教育和倡导将近二十年,近年来更直接参与多处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着有《中国大陆参与世界遗产建制之研究》,译有《泰国国家公园》、《南非国家公园》、《我们曾经辉煌》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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