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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头条:东营市加装电梯细则 图集

 中医360 2021-03-11

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各业务环节,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20〕1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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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由发起业主分别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后,就具备加装电梯启动条件。对个别有异议的业主,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协商,妥善解决异议。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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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达成协议

本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协商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就加装电梯事宜达成下列书面协议:

(一)授权实施主体办理加装电梯项目有关审批手续的委托协议;

(二)加装电梯项目的费用预算以及资金分摊筹集方案;

(三)电梯投入使用管理维护方案,相关费用的分摊方案;

(四)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五)业主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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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设计及公示

(一)委托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装配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1部分:技术条件》(DB37/T4020.1-2020)、《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5156-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整体协调、美观、风格一致,减少电梯对公共空间的影响,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前的资料准备、补勘要求

(1)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补充实测。同一楼房不同单元由同一实施单位加装电梯的,原楼房上述原始资料,可仅在第一个单元加装时提供,其他单元加装时调用该原始资料。

(2)勘验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当楼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进行加装电梯:(1)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2)砌体结构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3)砌体结构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前抗震标准;(4)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2.建筑方案设计要求

(1)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消防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不应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2)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选择布置位置,底层入户方式应流线简洁,避免迂绕。加装电梯入户方式分为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一般应设置在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可入户的房间(卫生间除外)且加装电梯结构能与原楼的主要结构构件实现可靠有效软连接的最短距离处。连廊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原楼挑梁不宜作为电梯结构与原楼的连接点。

(3)加装电梯应考虑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井道维护构件宜以通透为主。

(4)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加装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

(5)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楼房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以规避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消防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6)沿城市主次干道楼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3.消防、应急设计要求

(1)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加装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8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2)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加装电梯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时,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采用封闭楼梯间应满足现有的防排烟要求,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5)加装电梯后应保证疏散楼梯能够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

(6)加装电梯后应保证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扇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7)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4.加装电梯的设计、技术要求

(1)加装式电梯的基础宜采用整体性较好的基础型式,基础材料强度不应小于C30,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级。与井道连接采用锚栓连接的,地脚锚栓数量不应少于24根,锚栓宜采用Q355钢制作,应有可靠的避雷设计。

(2)钢结构井道立柱宜采用H型钢等开口型材,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55N/mm2,立柱和横梁连接处应设置加劲板或加腋等加强措施并采用刚接连接。采用方管等闭口型材的,应出具探伤试验报告,做内外热镀锌处理,并确保完整闭合性。

(3)钢结构井道分节处宜采用连接板,连廊与原建筑不应使用刚连接方式。

(4)外围护构件应耐腐蚀,抗老化,不应使用树脂类等易燃、易腐蚀及强度不足的材料。外围护采用不锈钢的,不应与钢结构主结构焊接。外围护玻璃应采用明框结构,不应使用隐框结构。钢结构井道外围护玻璃应采用干法夹胶玻璃,不应采用湿法夹胶玻璃。

(5)钢结构的井道、连廊和轿厢内,宜有适老化设计,连廊地面宜进行装修,保持平整。各层连廊楼面活荷载应满足相应设计规范要求。

(6)钢结构加装电梯宜采用装配式加装方式,为减少扰民和满足环保要求,宜减少现场焊接等施工方式。确实需要现场焊接的,应当满足《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的要求,并做好防止锈蚀工作。

(7)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应当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要求,并且符合电梯制造单位的设计要求。

(二)设计方案公示。建设单位应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中应写明异议反映的渠道(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及有关情况说明。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含平面图、效果图等,平面图应清晰注明与周边建筑关系及电梯尺寸,公示图纸每张不得小于A3图幅。有关情况说明应含加装电梯的层数、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材质等。

2.公示地点: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所在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每天留存公示照片。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布告栏等。

3.异议表达: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向异议人解释答疑,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对相关业主的不利影响。

4.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对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调解帮助。对公示过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参与,并对公示过程和公示结果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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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手续办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积极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一)加装电梯规划审查

1.办理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2)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授权委托协议书(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承诺书(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3)至少一名业主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业主无房屋权属证明的,需提供该幢楼房的产权大证、或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业主购房合同等涉及房屋建设年代、主体结构、产权人构成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2套,同时提供设计文件电子版格式(CAD、JPG)文件;

(5)关于加装电梯形成的书面同意协议(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6)设计方案公示结果报告及《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20〕17号)第九条中所列业主同意方案证明材料;

(7)设计单位签署的承诺书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1.办理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根据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要求报送各专业设计图纸(涉及改动原主体工程的,需提供原有工程的鉴定报告);

(3)建筑物原始勘察报告(无原有工程勘察报告的,需提供加装电梯范围内的勘察报告)、主体工程竣工图(无主体工程竣工图的需提供原设计图);

(4)设计单位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相关证明材料。

5.施工图审查费:由政府购买,按改扩建项目计算费用,建筑面积按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各层总和计。

(三)建筑工程施工备案

1.办理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施工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加装电梯的相关建筑和结构施工图及计算资料等,已上传数字化审图系统截屏打印件(1份);

(6)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授权委托协议书及承诺书。

(四)特种设备安装告知

1.告知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即收即办

4.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五)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报

1.办理部门: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申报地点:东营市大渡河路231号黄河三角洲质检中心西楼102房间

4.办理时限:即收即办。

5.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申请;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4)施工方案;

(5)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和施工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7)《电梯安装施工前资料审查确认单》、《电梯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记录》和《电梯施工前制造质量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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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组织及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信誉好、力量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施工应满足《装配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2部分:安装技术规范》(DB37/T4020.2-2020)的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受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时间(不宜超过90天),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工期进行公示。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地面、墙面、绿化等作业面,达到和谐、美观。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既有住宅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将各种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依法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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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1.办理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加装电梯工程准备及验收文件;

(2)加装电梯工程监理文件;

(3)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文件;

(4)加装电梯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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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项目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电梯使用单位登记为委托人代表或委托管理单位。

1.办理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即收即办。

4.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系统录入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电梯);

(3)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电梯监督检验证明等;

(5)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八、政府资金补助

符合《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加装电梯条件,经审批加装的电梯可享受资金补助,先建后补。具体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以《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意见》为准。

九、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有住房公积金、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所加装的电梯符合《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加装的,可在电梯使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权属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申请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财政补助后),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账户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部门:全市通办、可至就近的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2.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即收即办

4.申报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2)提取人一类银行账户;

(3)加装电梯房屋《不动产权证》;

(4)加装电梯费用预算及资金分摊筹集方案;

(5)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经审批的);

(6)加装电梯交款发票。

出资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该业务。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1.办理部门: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2)加装电梯费用预算及资金分摊筹集方案(含已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名单、分摊金额等内容并公示不少于5天);

(3)施工合同;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5)加装电梯交款发票。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安全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电梯共有人,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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