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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被骗不可笑,受害人特征不宜被放大

 邹君山 2021-03-12

近日武汉某派出所的《警情通报》显示,其辖区内某财经政法大学的博士生被骗10万余元,该《警情通报》在社交媒体中传播后,有网友评论到:“博士生也被骗?是法学博士吗?”甚至还有人嘲笑其“书白读了”。对此,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

相较于网友的讥讽,校方的回复更为客观公允。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这无关年龄、性别、学历。统计表明,电信诈骗案件中的受骗人,并不是低学历人群专有,受害人群的学历分布在各个层次中。

电信诈骗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冒充受骗者的亲戚朋友遭遇困难、冒充公检法人员告知受骗者涉案等等,而同情心、同理心、服从权威等,绝不是仅有小部分人群才具有的心理特征。更有诈骗分子借助钓鱼网站,直接转走受害人的钱财,又或者利用非法途径获取到的个人信息增加可信度,而移动支付方式便捷化、简易化等特征导致人们对网络支付流程的具体细节关心甚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也可能浑然不知,这绝不是仅有小部分人群才具有的行为特征。

面对电信诈骗,应该思考的是该类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由于信息网络的匿名化特征,人们更容易隐藏真实身份与陌生人建立起连接,加之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信息安全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诈骗犯罪更好适应了互联网发展的新特征,行为人可以隐藏在网络背后与被害人进行沟通交往,虚构交易基础信息,隐藏事实真相,操纵被害人按照自己设计的流程进行支付,一旦发生证据难以固定,行为人的身份难以定点追踪。

健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扩大防诈骗提醒机制的应用范围,完善技术手段以提高此类案件的破案率,才是化解电信诈骗的王道。对于普通人而言,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件应该为我们敲响警钟,凡涉及金钱交易事项均应多斟酌一下,再冷静一点,加强防范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为过。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媒体在报道时,不应放大电信诈骗中受害人特征。“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案”很多人都听说过,然而提起“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却知之甚少。事实上,陈文辉是这一起诈骗案的行为人。在法律上给一个刑事案件命名时,都是采用被告人的姓名加上其所行为触犯的罪名,但在媒体报道中,却常见受害人的姓名,正如此次政法大学博士生被骗10万余元的新闻事件。而这,往往容易让受害者遭遇“二次伤害”。须知,没有人希望自己成为受害者,更没有人希望自己的某个身份特征被放大,因之而成为被指责的对象。

文/张高媛(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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