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属于我国的一个老传统,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通常男方在娶媳妇的时候通常凑需要向女方父母提供一份彩礼,作为回礼女方会给男方提供一份嫁妆。只有一种情况男方不需要提供彩礼,那就是成为上门女婿,可是上门女婿被很多男人接受不了。可是彩礼发展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即使在以前农村很贫困的时候都没有人拿彩礼说事,为何到了现代彩礼却被农民频频反对,老农用2句话说明白了 以前给了彩礼,男方不再需要赡养女方父母! 虽然说彩礼自古有之,到现在甚至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可是彩礼在以前和现代有个重要的区别就是,以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只有,女方就成了男方的人了,也不再具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了。可是现在即使给了彩礼,男方还是要承担女方赡养父母的任务,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双方父母都是只有一个孩子,女方父母需要同男方父母一样得赡养。 现在彩礼越来越高,生男户家庭压力越来越大 再就是彩礼的金额,虽然说很早以前就有彩礼了,但是多数时候彩礼是根据男方家庭的承受情况而定的,而现在完全是一种恶性社会风气,“三斤三两“、“万紫千红一点绿”、“十三万八,三家一起发”彩礼的名头是越来越多,金额也是越来越高,甚至有些女方父母把自己从南方那里要了多少彩礼作为一种羡慕的资本。 现在作为农村的生男户,不仅要给男孩准备这笔不菲的彩礼,还要在城里准备一套房子,还要给准备一辆车子,可以说结婚这“新三样“,房子、车子、票子一个都不能少,也就让男方家庭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多少家庭为了男孩的结婚而省吃俭用10几年,最后还有可能因为一场婚礼而一夜回到解放前。 好在“巨额彩礼”已经被2019年的一号文件点名了,彩礼和嫁妆作为一种传统风俗理应得到传承,但是在传承过程中我们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不应该把他作为一种敛财和攀比的手段。笔者认为,男方适当给予女方彩礼是理所应当的,毕竟嫁女娶妻,从感觉上总是感觉是女方离开了家庭,一定的彩礼可以给予女方父母心理以慰藉,但是不能形成恶习,肆意攀比肆意提高彩礼价格,那就是一种敛财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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