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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笔记|官司诉讼卦的占断口诀(6)

 静逸闲人 2021-03-12

【原文】兄在间中,事必干众。父临应上,彼欲兴词。

〖原注〗

  1. 兄弟在间爻,词内干犯牵连众多。动则中证人贪索贿赂;冲克应爻,索彼之财;克世须用财托为妥。兄弟逢空,事虽干众,到官者少。化官伤世,若不用财买嘱他人,必被其害。

  2. 父母为文书,临世,我欲告理;临应,他欲申诉。动则事已行矣;化入死、墓、绝、空,必不成事;若逢合住、克制,必有阻留者。

如果间爻(世爻与应爻中所夹的两爻)中有兄弟爻,因兄弟爻有团伙、群体之相,故说明诉讼牵连较多人。若作为间爻的兄弟爻发动,则代表中间证人可能会索贿——因为兄弟爻发动有“劫财”之相(兄弟爻克妻财爻)。具体是向己方还是向对方索贿,则看发动的这个间爻+兄弟爻是冲克世爻、应爻的哪一方。如果作为间爻的兄弟爻逢空,说明虽然诉讼牵连多人,但愿意出庭作证者少。如果这个间爻、兄弟爻发动不但冲克世爻,而且化出官鬼爻(化官伤世),则危害更明显,可能需要钱财打点(注意,赋文说的是在当时的古代社会背景下)。

父母爻代表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如果世爻或应爻某一方是父母爻,说明这一方欲起诉或申辩(上诉)。如果世爻或应爻临父母爻,而且发动,说明已经将起诉、申辩等行为付诸行动。但如果(世爻或应爻所临的)父母爻虽然发动,化出“长生十二宫”的死、墓、绝(例如,父母寅木化午、未、申爻)或者化出之爻逢空,说明其起诉、上诉等行为不能成功。如果(世爻或应爻所临的)父母爻虽然发动,但被日辰或其他动爻合绊(例如父母亥水发动,卦中兄弟寅木也发动,寅亥合),则其行动必然会被其他人、事所阻碍、牵制。

【原文】父动而官化福爻,事将成而偶逢兜劝。父空而身临刑煞,词未准而先被笞刑。

〖原注〗

  1. 凡占告诉,遇官、父两动,讼事可成。若父化子伤克官,或官化子刑冲父,必主身到公门,将投词而有人兜劝。

  2. 若父化空亡、墓、绝,官鬼刑克世爻,或带自刑,或被日辰冲克,告状且不准,先遭杖责也。若官父皆旺,而有此象,虽被杖责,事必可成。

犯占测起诉告状(告)、申冤上诉(诉),卦中官鬼爻、父母爻皆发动,说明会被官方受理。但如果官、父两爻虽发动,但其中父母爻化出子孙爻,或者官鬼爻化出子孙爻,因子孙爻有“平息官司”的含义(子孙爻克官鬼爻),说明起诉、申辩行动会被人劝阻而中止。

还是在占起诉、上诉的卦中,在官、父同时发动的背景下,如果父母爻虽然发动,但化空、化墓、化绝,或者官鬼爻刑克世爻,或者世爻带自刑(世爻所纳地支为辰、午、酉、亥),或者世爻被日辰冲克,说明不但不会被受理,反而己方先被处罚。假如官鬼爻、父母爻两个都旺相发动,虽然世爻受刑克,说明即使己方遭受了一些处罚,但最终官方会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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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妻动生官,须用资财嘱托。世兴变鬼,必因官讼亡身。

〖原注〗

  1. 父母有气,不带刑害,不临败病,不被冲克,则词理中式,事必可成。若鬼休囚死绝,亦难准理。遇有财动生扶,可用资财谋干,然后有望。若讼已成,卦有此象,必须用财嘱托官吏,姑待鬼爻生旺月日,方能成事;更遇子孙发动,仍复无气,虽费资财,亦无所益。

  2. 世持鬼,我失理;应持官,他失理。世变鬼,恐因官事而丧身;应变鬼,以彼断之。无故自空,亦有大难。若世临鬼爻克应,或应临鬼爻克世,主两边俱有罪责。鬼在世,我做招头;鬼在应,他做招头也。

第一句仍是继续说占起诉、上诉之事(案件受理之前),如果父母爻旺相(或有余气),不带刑害,不临败地、病地(临败地,指日辰是父母爻五行的“长生十二宫”的“沐浴”;临病地,指日辰是父母爻五行的“长生十二宫”的“病”),说明起诉文件材料完整规范、有理有据,容易被受理。

但同时还需要看官鬼爻,如果官鬼爻休囚(“休囚”泛指在月令状态为休、囚、死三种状态)、死绝(“死绝”指日辰是官鬼爻五行的“长生十二宫”的死、绝状态),说明难以被官方受理。但如果官鬼爻虽不旺,但有财爻发动来生,说明可以花费钱财打通关节(古代社会背景),或者花钱委托代理机构(现代社会),才有希望被受理。

若案件已经被受理(但还没有开庭)时,卦中官鬼休囚,而财爻发动,则说明需要继续花钱疏通(古代社会背景)或加大代理开销,待官鬼爻旺相时可达成诉讼目标(以官鬼爻旺相时为应期)。但这种情况下,如果卦中子孙爻也发动了,因子孙爻克官鬼,说明即使花费金钱,也没用。

第二句是论官鬼持世爻、持应爻的卦象含义。若世爻是官鬼爻,说明我方理据不足;应爻是官鬼爻,对方理据不足。是世爻或应爻发动而化出官鬼,则说明那一方会因官司而身败名裂。若世爻或应爻临官鬼爻,而又逢空,也说明那一方会不利。如果世爻临官鬼而克应爻(等于官鬼爻克应爻),说明双方均有罪责(一方临鬼,一方被鬼克);如果应爻临官鬼而克世爻(等于官鬼爻克世爻),也同理——这里因为,临官鬼爻的一方为“理亏”;而被官鬼克的一方,为“受处罚、败诉”之意;所以是双方各有罪责。这种世应双方,一方临官鬼,一方被官鬼克的情况下,其中临官鬼的那一方,是事情的始作俑者(或原告)。

©️原创声明:此文属九地天心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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