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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笔记|官司诉讼卦的占断口诀(4)

 静逸闲人 2021-03-12

【原文】世入墓爻,难免狱囚之系。官逢太岁,必非州县之词。

〖原注〗

  1. 世爻入墓、化墓,或临鬼墓,卦象凶者,必有牢狱之祸。临白虎,在狱有病。

  2. 官居第五爻,若值太岁,此事必于朝廷。逢月建,必涉台宪。

世爻入墓,主要是指起卦之日的日支是世爻五行的墓库,如寅爻逢未日。化墓是指变爻是本位动爻的墓库,如寅木爻化出未土爻。注文中的“临鬼墓”应该不是指“随鬼入墓”(“随鬼入墓”卦象模式是指世爻所配的六亲是官鬼,而又入墓或化墓),而是指世爻本身是官鬼爻的墓库——例如,卦中官鬼爻属木,而世爻为兄弟未土。世爻若属于入墓、化墓、鬼墓三者之一的,再加上卦中其他不利因素,则求测者必有牢狱之灾。如果世爻不但有入墓之相,又临白虎凶神,则凶上加凶——注文中所说“在狱有病”只是“凶上加凶”特征的一种举例。

太岁是指起卦时间中的年支。若卦中官鬼爻所配地支是太岁,代表可能这场官司级别比较高,可能不是地方案件(州县之词)那么简单,而是国家级重大案件、牵涉朝廷(相当于如今之官司打到高院);注文提出,达到这种程度的判断依据不但须官鬼临太岁,还须官鬼爻居于五爻君位为条件。官鬼若非临太岁,而是官鬼爻临月建(起卦时间中的月支),则这是御史台、监察部门督办(台宪)的案件,相当于今天的纪委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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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外有官,事涉一司终不了。上下有父,词兴两度始能成。

〖原注〗

  1. 官不上卦,无官主张;内外有官,权不归一,主事体反复,必经两司然后了事。(增补:不然,则有旧事再发,或被他人又告。官化官亦然,空在勿断)

  2. 官父两爻不宜重见,主有转变不定之象;其事必主缠绵,率难了结。如占告状,遇此象必再告方成也。(增补:若月日动变,诸爻俱带文书,重叠太过者,虽告数次,亦不能成)

“内外”是指内卦、外卦;若卦中内卦、外卦各有官鬼爻,说明官司难以一审定案,必须经上诉二审,或者换衙门再审(必经两司)。注文说,若官鬼爻不出现于卦中(卦中缺官鬼这种六亲),说明可能官府(法院)不受理(“无官主张”)。若官鬼爻非两现,而是官鬼爻发动化出官鬼爻,也是类似,逢空、化空除外。

与官鬼爻同样,父母爻如果两现于卦中,均是事情缠绵、难了结、败方不服而上诉之相;若求测者是原告方,官鬼、父母爻两现卦中的,说明需要上诉、再告、再审。但如果父母爻出现过多,则说明重复上告了很多次也不成,例如月建、日辰的六亲属性是父母,卦中父母爻发动又化出父母爻等。

【原文】官父两强,词状表章皆准理。妻财一动,申呈诉告总徒劳。

〖原注〗

凡欲上表申奏、申呈告诉等事,皆要官父两全,有气不空,则准理,缺一便不成。最怕财动伤父,必不可成。(增补:若父虽旺相,财爻持世,或父动化财,皆主词理未善,宜更改可成。卦无财爻,月建、日辰带财,亦不能成)

上表是指直接向朝廷告状、上诉高一级法院,或如现今向中纪委检举揭发。求测者欲起诉,或欲检举揭发,卦中需要官鬼、父母爻二者不可或缺,且需要有气(旺相或有余气,不是彻底休囚死绝)、不空,才代表起诉书、检举书有理有据(词状表章皆准理),易被官方受理。

求测者欲起诉、告举,最怕卦中妻财爻发动——因妻财爻发动克父母爻,主起诉书等文书手续方面有障碍,难以被受理。增补注中指出,不但怕妻财爻发动,即使父母爻旺相,仍怕妻财爻持世,或父母爻发动化出财爻回头克;或者,即使卦中没有财爻发动,但月建、日辰的六亲属性是妻财爻。这些情况下,均说明文书手续有问题,需要更改(补充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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