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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买房政策!

 南方菩提 2021-03-13


源于 走进宝安 

深圳限购政策:
1、深户(3年深户且3年社保),已婚家庭可以购买2套住宅。

2、深户(3年深户且3年社保),单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住宅。

3、非深户(含已婚、未婚、离异)可以购买1套住宅,前提是过户当日计起,需提供连续近5年或以上深圳社保(养老、工伤、医疗每月需缴两样或以上)缴纳凭证,或连续近5年以上深圳个人纳税凭证(税单)

4、港澳台(含已婚、未婚、离异)可以购买1套住宅。不可个人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物业(商务公寓、商铺……);

5、外籍人士若能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证可以购买1套住宅。不可个人购买不限购不限贷的物业(商务公寓、商铺……)。

注: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购房人社保断缴不超3个月(含3个月)的,必须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5年半)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60个月)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3年):
1、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可购买1套

2、离异当日,在本市有1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买1套(有房的一方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离异当日,在本市有2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最近一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1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一方可购买1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

6、三年内,离过婚或复婚再婚状态的,只计算最近一次婚姻家庭住房的套数,不追溯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
注:
①2018年7月31日起交易的商品住房(住宅)3年内禁止转让。
②2018年7月31日起交易的商务公寓(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
③2018年7月31日起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公司)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住宅)。

最新的深房婚姻更名政策:
1、已婚状态下,如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住宅的。则婚内更名时,受让方必须有深圳的购房资格才能更名(需注意要了解是初婚还是再婚家庭)。如产权原本就为夫妻都占有份额的,则不需要有名额就可以更名到另一方名下。

2、如受让的配偶一方没有购房资格,可采用离婚析产的方式才能将房产过户到没有购房资格的配偶一方名下。(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其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3。已婚状态下,如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住宅的。想购买二套住宅需购买在有购房资格的一方名下。
离婚财产分割
有购房资格方转给无购房资格方受以下影响。

1、三年内无资格购房,即使再婚也要找有购房资格配偶,而且只能登记对方名下,三年后恢复购房资格。

2、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

3、双方都有购房资格的,按之前政策操作。


案例分享:
案例1:两夫妻都有三年深户,离婚前男方把两套房子都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再找了另外一个也有双三年深户的结婚,新找的这个女的是有一套房子的,如果把这套房子过给男方,这个女方还有没有资格再买房?

答案:没有,因为女方把购房资格让给了男方,所以女方3年后才有购房资格。

案例2:双方深户三年的夫妻于2018年10月份办理离婚,离婚前家庭二套变一套,离婚时家庭只有一套深圳房产在男方名下,男方是全部份额。离婚后女方自己购买深圳商品房一套。现在男方的房子已经出售,打算复婚,复婚后可以购买家庭二套吗?

答案:不能,三年后才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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