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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 | 仓库物资日常管理制度

 做好人好人好报 2021-03-17

一、 目的

为了做好各项仓库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库房物资品质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库房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类仓库物资的日常管理。

三、 清洁卫生管理控制

3.1 每日清扫

     仓库管理人员每日都要清扫库房地面,清除垃圾、杂物。

3.2  每周清扫

3.2.1 仓库管理人员需用扫把清扫地面和地台板,尤其要注意清理地台板下的杂物。

3.2.3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产品包装上的灰尘进行清除,以尽量除去灰尘为主,可用布或鸡毛掸进行清洁。

3.2.3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库房管道进行清扫,清除墙角和天花板上的蜘蛛网。

3.3 每月清扫

3.3.1. 仓库管理人员应擦洗仓库的门窗及周边管道,并对天花板进行清扫。

3.3.2.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四周的水渍进行清洗,防止出现积水和垃圾。

3.3.3.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应及时清除灯罩上的灰尘。

3.4工具摆放管理

    仓库应有专门的地方摆放小拖车和清洁工具。

3.5 卫生检查

   仓储主管和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清洁工作进行检查。

四、库房温湿度控制

4.1 温湿度检查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仓库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

4.1.2. 仓库温度应尽量保持在25℃左右。

4.2 温湿度异常处理

4.2.1. 当仓库温度超过允许的上限或者等于/低于允许的下限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小时内通知仓储主管,调整仓库温度,仓储主管应在24小时内将问题解决。

4.2.2. 当仓库湿度超过允许的上限,仓库管理人员应在一个小时内通知仓储主管,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持仓库正常湿度。

五、物资在库保养

5.1 仓储管理人员应及时查看在库物资,排查霉变、破损、虫蛀、潮湿等状况,检查物资完整、牢固的状况,保证在库物资的质量安全。

5.1.1. 排查时除了用感官检查物资质量外,还可以用仪器测定物资的具体状况。

5.1.2. 下列四类物资应当加强检查。

(1)性能不稳定的物资。

(2)利用旧包装或包装有异常的物资。

(3)重新入库、从外仓转来的物资。

(4)异常天气情况下入库的物资。

5.2 对于露天码放的物资,应当给物资加盖苫布,防止物资受到雨淋、暴晒、风沙等侵害而变质。

5.3 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的性能要求,适时调节仓库内温度和湿度,确保物资良好的存储环境。

5.3.1. 严格控制仓库温湿度,适时调节温湿度。

5.3.2. 在仓库温湿度调节不好控制的情况下应采取以下三种补救措施。

(1)密封容易变质的物资,以减少外界不良侵害。

(2)针对物资特性,有计划地对仓库进行通风。

(3)使用生石灰、氯化钙、硅胶或者机械方法对仓库进行吸潮处理。

5.4  物资防霉腐

5.4.1. 应做好仓库卫生工作,及时清理仓库垃圾,去除霉腐隐患。

5.4.2. 控制仓库温湿度和氧气含量,保持不易生霉腐的储存环境。

5.4.3. 利用除氧剂、百菌清、水杨酰苯胺等对物资进行药物防霉变。

5.4.4. 及时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防治霉变,如增加CO2含量、降低仓库温度、利用紫外线和微波照射杀菌等。

5.5  对于金属物资,仓库需做好防锈除锈工作,具体有以下四种方法。

5.5.1. 控制和改善储存条件。

5.5.2. 保持库房干燥。

5.5.3. 利用气体、涂油、塑料包裹、涂漆等方法防锈。

5.5.4. 已锈物资,应当利用人工、机械和化学方法除锈。

5.6 防治仓库病虫害

5.6.1. 应对入库物资予以虫害检查和处理。

5.6.2. 应定期对物资进行杀虫、防虫处理。

5.6.3. 仓库内需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5.7 仓库环境异常处理

5.7.1.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所发现和检测出的仓库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5.7.2. 仓库管理人员应在权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环境异常情况,确保及时消除异常。

5.7.3. 当遇到权责范围外或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六、库房安全管理

6.1 出入人员管理

6.1.1. 除仓库工作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6.1.2.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应有库房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配合仓库管理员的检查。

6.1.3. 库房范围及库房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员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

6.2仓库物品管理

6.2.1. 所有进仓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背包、手提袋等物品进仓。

6.2.2.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货物,也不得擅自答应将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货物存仓。

6.2.3.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将仓库货物开封试看。

6.3 消防安全管理

6.3.1. 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和监督。

6.3.2.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6.3.3.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货物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6.3.4. 严禁随意动用仓库内的消防器材。

6.4 仓库防盗管理

6.4.1. 仓库管理人员离开时必须严格进行交接班工作。

6.4.2. 仓库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留守,特殊情况下仓库无人值班时,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锁好仓库大门。

6.4.3.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货物有无丢失。

6.5 其他安全隐患管理

6.5.1.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时须认真检查是否拉闸、断电,并排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6.5.2. 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和临时照明用具等。

6.6 危险货物存放管理

6.6.1. 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6.6.2.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6.6.3. 有化学性质或与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和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6.6.4. 对于剧毒物品的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七、附则

7.1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7.2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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