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李霞某为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讲师,由于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李霞的工作日益繁忙,工资薪酬也越来越高,月薪工资薪金为10万元。 个人所得税:(100000-5000)*0.45-15160=27590元 到手报酬:100000-27590=72410元 李某可以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 增值税:100000/1.01*0.01=990.10元 附加税:990.10*0.1=59.4元 个税:100000/1.01*0.1*0.05=49.5元 税收总计:990.10+59.4+49.5=1099元、 到手报酬:100000-1099=98901元 企业支出:100000元 到手报酬:92000 优势:企业支出不变还可以获得100000元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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