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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怎么搞?最新最全的操作指南都在这里了!

 新华养老週刊 2021-03-18

编辑:万仁涛;来源: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也从最初的试点探索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由于医养结合机构不同于普通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吸收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医养结合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以提高服务的规范程度和服务质量。以下,我们做具体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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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2014年11月18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两个基本标准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是突出了老年需求。《基本标准》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是细化了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地方操作执行。例如,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根据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注册护士与护理员比例为12.5。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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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2019年12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指南》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指南》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以及附录共5个部分。

其中,总则部分主要说明指南制定的目的与适用范围。基本要求部分对机构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服务人员资质以及机构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部分则对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以及失智老年人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外,还对机构服务人员行为、服务安全、医养服务衔接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对院内感染控制、服务质量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说明。服务流程部分则从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以及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服务指南》特别强调了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调保障老人最基本的安全与生活条件。《指南》在基本要求中提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环境空气、噪声、采光、消防、房屋面积、无障碍设施等的具体要求,并详细列出了应参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是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制定相关服务内容。在医疗服务内容方面,除基本的巡诊、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外,《指南》侧重对老年人所需要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诊救护、危重症转诊、安宁疗护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重视中医药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应用,服务于老人疾病诊治和康复。由于入住机构的老人很大比例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能情况,因此,《指南》还特别强调护理、康复和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有助于提升老人生活质量。

三是特别关注失智老人群体的照护服务。由于失智症会影响到老年人的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能力、理解能力等,《指南》单独对失智老年人服务内容与要求做出了说明,包括安全防护、认知康复、情绪疏导管理等。

四是强调医养服务衔接和医养联动工作机制。医养结合服务注重的是“医”“养”服务的无缝衔接,医养结合机构应明确提供“医”“养”服务的具体指征、厘清“医”“养”服务内容与边界,通过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以及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医养衔接。

五是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流程。《指南》利用图示的方式对老人进入机构的第一步开始,对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一目了然,方便机构操作,提高了服务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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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2020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旨在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指南》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机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相应地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包括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联动管理、鼓励开展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等延伸服务。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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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

2020年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对医养结合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也提到了基层医疗机构在医养结合的过程中可以提供的具体服务。

《指南》明确了中医药服务。有中医药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康复、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可根据签约协议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药技能指导,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中医保健技术与方法。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服务方式。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没有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二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已经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但尚不能满足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指南》指出了服务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远程医疗服务等。

《指南》还明确了双方责任、合作经费、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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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0年12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

《通知》提出该项行动的两个目标:其一,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其二,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行动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完善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扩大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通知》指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3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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