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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高血压、糖尿病,合肥医保又有新举措!

 邹家胜胜胜胜胜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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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通知》将“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同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实现“两病”规范化管理与门诊用药保障“一站式”办理。

跟随医保君

一起来看看《通知》里的

主要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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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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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整体纳入简化程序

即经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在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建档管理手续,次月起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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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两病”慢性病门诊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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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层定点规范管理

即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的“两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确因病情需要在其他医疗机构定点的,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已定点在其他医疗机构的应逐步选择定点到基层医疗机构。
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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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两病”待遇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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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限额标准门诊用药

“两病”门诊(含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70%;定点在其他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该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一个年度计算一次),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

使用国家、省和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患者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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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患者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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