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根据陕西省卫健委通报,3月18日凌晨,西安市第八医院隔离区一名检验师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目前该名检验师是如何被感染的还需等待官方的正式通报,而根据通报:感染者刘某,女,36岁,为西安市八院隔离封闭病区检验科检验师,主要负责隔离病区内患者的核酸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3月3日,刘某核酸检测阴性,3月4日进入隔离封闭病区开展核酸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一直在隔离封闭状态下工作和生活,与外界没有接触。3月11日,每周例行核酸检测阴性。3月17日上午,刘某开始出现临床症状,后经省市联合专家组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诊刘某为普通型病例。后经省市联合专家组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诊刘某为普通型病例,并研判该病例系在隔离封闭病区内意外暴露造成偶发感染。
先抛开是否为院感事件,刘医生无疑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暴露造成的偶发感染,那么她判定为职业暴露应该是毋庸置疑的!那么问题是,发生职业暴露而造成的感染,算不算院感事件?发生院感事件必须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