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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传销的新特点及治理对策

 z55j03b55 2021-03-20
[摘要] 本文拟从当前非法传销的新特点入手,来揭示非法传销的种种真面目,对非法传销危害分析得出必须对非法传销进行严厉打击并讨论治理对策。
  [关键词] 非法传销 危害 对策
  
  虽然《禁止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但非法传销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除了前期的“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对此加以分析,以便认清非法传销真面目。
  一、当前非法传销出现的新特点
  (1)传销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全球得利计划”、“网络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不法分子大肆鼓吹传销行为是所谓“21世纪最具潜力及效益之革命性行销方式”,声称此种营销模式投资定额,而收益无限,其目的就是不断地扶持和发展“下线”。(2)行为方式更隐蔽。目前的传销活动多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或家属院内,改大规模聚集为小规模多点聚集。指定专人外出采购必要的生活用品,行动谨慎,行踪不定。(3)管理手段严密。传销组织者对参加人员实行严密的人身控制,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同吃同住同上课。平时基本不允许外出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偶尔外出和对外联系都有人监视,对不听话者轻则开会批斗,重则拳脚相加。(4)参加人员年轻化。据调查传销人员中80%左右为年轻人,且多数为农村外出打工者、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甚至大学生。(5)手段花样百出。传销组织者已经不再靠出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百货等产品来拉下线,而是以所谓的“产品”为幌子,把重点放在“拉人头”上。(6)欺骗手段狡诈。一些传销组织者在宣传材料中,通过伪造的营业执照、新闻报道和领导合影等虚假信息,混淆传销与直销概念,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来证明其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大肆渲染当前社会的贫富差距,安排“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方式,不断刺激参加者发财欲望;对参加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洗脑”后,专门指派“老师”向新参加者传授“经验”,从而使得传销网络屡禁不止。
  二、非法传销的九种危害
  非法传销的危害总结一下有以下九点:(1)利用传销进行非法宗教和迷信、帮会、邪教及明显带有政治性煽动的宣传活动, 威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利用传销传播不健康文化,毒化世风,严重影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3)利用传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4)违犯法规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禁止参加传销的人员。(5)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6)利用传销骗取钱财,然后携款逃出境外。(7)利用传销研讨班、培训班牟取高额“潜能开发”费、培训费或授课费。(8)利用传销,境内境外相互勾结,走私贩私,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及国家限制流通的产品。(9)偷逃税收。
  三、治理非法传销的对策
  从上面分析可知,非法传销给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生活各个领域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决不能等闲观之。因此,对非法传销进行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1)深刻认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虽然,近年来各行政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的地方政府还未能及时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认为传销无关大局,有的甚至存在传销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错误认识,认为外地传销人员在当地吃住、消费,可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有的人还认为中国已经加入WTO,WTO中对销售方式的不歧视性,会使得传销在中国合法化,更严重的是目前非法传销已经蔓延到大学生人群中。(2)坚决取缔现存的非法传销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政法委牵头,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银监、民政、交通、经贸、税务、监察等11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体制。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打击合力,采取“打、防、管、控 ”多管齐下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并对相关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手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揭露其诈骗的本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充分宣传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查获的案件。让群众认识到财富是靠智慧和劳动去创造,教育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4)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起一套长效的预警机制。事实证明,一些由传销活动引发的恶性事件发生前,都会出现一些反常现象,而作为打击非法传销主力军的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在收集、调查、预警性信息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往往等案发后群众来报案了公安机关才知道。因此,公安机关要本着“服务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出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起一套长效的预警机制,把该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5)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我国已于2005年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从法律层面保护了直销的合法性,同时为打击非法传销提供了依据。随着直销立法工作逐步推进和直销市场的逐步完善,非法传销也会逐步从人们生活中消失。(6)从根源上杜绝非法传销。非法传销的根源在于无知和利益驱动,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不成熟,贫富差距加剧,就业难,市场经济下追逐财富的社会心态使一些盼望一夜暴富的人不择手段。要从根源上打击非法传销,应从完善市场经济管理制度,提高对市场的监督力度,尽快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业人口和增加就业,有效地堵塞从事非法传销人员的出口等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周琳:查禁传销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工商行政管理》,2000(22)
  [2]齐玉美:浅析非法传销危害及防治.《淮南职业技术学院》,2006(04)
  [3]胡俊涛:当前传销特点及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03)
  [4]吴建卫:抵制经济邪教打击非法传销对策浅探.《山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7(03)

论文来源:《商场现代化》 2008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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