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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影视、直播行业迎利好政策,核定之后税率仅为3个点

 优税君 2021-03-25

得益于数码科技的进步,影视和直播行业最近几年迎来了快速增长,无论是影视公司的利润还是明星主播的报酬都得到了大幅增长,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收入高了之后都会面临纳税增多,就拿咱们影视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25%,分红个税是20%,如果某个公司有500万利润,股东想要分红提现就得缴纳总计200万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最后提现到各个股东私卡里面的钱就只剩下300万了。一线明星或者主播的收益如今也是非常高的,如果是个人获得的收入正常纳税就得按照20%的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也就是100万就得缴纳20万个税。想通过非常手段避税肯定行不通的,F冰冰等人就是鲜活的例子。那有没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呢?

重磅!影视、直播行业迎利好政策,核定之后税率仅为3个点

如果是影视企业,可在重庆影视税收优惠园区新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30%-70%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重磅!影视、直播行业迎利好政策,核定之后税率仅为3个点

举例:2020年上海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甲在重庆园区新设立有限公司A,A公司承接甲公司部分业务,A公司当年在园区缴纳增值税3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500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60%奖励,其中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奖励明细如下:

增值税:300万*50%*60%=90万

企业所得税:500万*40%*60%=120万

奖励总计:90万+120万=210万

相当于间接用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甲公司节省了210万税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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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明星或者主播税负高,可在重庆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重庆某某工作室)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降低个人税负,具体方式如下:

某主播是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的员工,2020年该主播个人在乙公司的收益总额为400万,乙公司支付给主播400万,该主播需要缴纳20%的个税也就是80万。如果在重庆园区设立个人独资B(工作室),乙公司直接与B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不再单独和主播签订合同,乙公司转给B公司400万报酬,B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给乙公司,这样乙公司就有了成本票,而B公司因为是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重庆园区核定征收,核定营业额的10%作为应税所得额,在按照五级累进制纳税。B公司纳税明细如下:

重磅!影视、直播行业迎利好政策,核定之后税率仅为3个点

增值税:400万/.01*1%=3.96万

附加税: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核定10%作为应税所得额)*30%-4.05万=7.95万

纳税总计:12万左右,总税率3%。400万利润如果正常纳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100万以上,对比起来节省了不少支出。

(完税之后即可供法人自由支配,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分红个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比起来该主播个人会节省68万的税费,且是通过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节省的。

重磅!影视、直播行业迎利好政策,核定之后税率仅为3个点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节省税务支出的心情都是能够理解的,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园区政策就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会选择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降低税负。如需了解园区详情和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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