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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丨买房遇到这九大情形,可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1-03-26

导语

著名的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倒案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这个案子在复习备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就被老师作为经典案例给我们讲解,没想过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竟然是我现在的导师

文丨李萌萌律师

著名的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倒案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这个案子在复习备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就被老师作为经典案例给我们讲解。之前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竟然是我现在的导师,由衷觉得自己很荣幸也很幸运。

今天有一位Z先生向我咨询房屋质量的问题,我一下子想到了上海莲花河畔的楼倒倒案,因为这两个案子有些相似之处:

Z先生买的房子还未到交房时间,目前已经封顶,但是房屋主体经检测不合格,他担心房子的质量想要退房。

买了这样的房子我想无论是谁都会担心,那么有人就会问,这样的房子能退吗?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在交付时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因为主体质量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情形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本案当中,Z先生还未到交付使用的时间,开发商也正在整改,目前还不能明确是否适用这个法条。

但Z先生向我透露了一个购房合同中的细节,就是双方约定过,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改变,那么Z先生享有解除权,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开发商虽然是正在整改,但是房屋的主体结构一定将会发生改变,这样Z先生就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主张解除合同了。

那么生活中买商品房哪些情形可以主张退房呢?这里做个总结,有这样的九大情形:

1、商品房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2、房屋交付时,主体结构经检测质量不合格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

7、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8、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9、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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