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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人物】大孤家子镇高明远

 公众号辽河记忆 2021-03-27

高明远

高明远,1926年农历1月出生,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小二道房村人。1935年至1948年初,先后在小二道房村小学、法库国民优级学校、国民高等学校法库县中学(高中班)读书和在家务农。

1948年11月,在法库县第三区政府(驻大孤家子)参加工作。194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工作队队员、教育助理、民政助理、区政府秘书、副区长。

1950年11月,参加抗美援朝战勤支队赴朝鲜执行战勤任务,任战勤民工第三大队队长、教导员。1951年11月,完成战勤任务回国后在三区政府做临时性工作。1952年3月,调到中共法库县委秘书处研究组任研究员。1952年12月至1954年2月,先后任法库县委党训班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54年2月至1955年4月,先后任县委财经部副部长、县政府财委办公室副主任。1955年4月,任中共法库县委统战部副部长。1956年5月任法库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6年7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常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3月,县委、县人委被“夺权”,高明远等法库县党政领导人“靠边站”。1968年6月,高明远在所谓“清理阶级队伍”中被专政,同年10月,被集中到大孤家子“五七”干校劳动,接受“斗、批、改”。

1969年末,全家被下放到拉马桥村插队落户。1971年8月恢复工作后,被分配到法库县粘土矿任党总支书记。1972年10月,任法库县革委会财贸组组长。1977年6月,任法库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1978年12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副书记。1980年9月至1983年12月,兼任政协法库县第四届委员会主席。1984年1月至3月,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984年3月,在法库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8年4月离休。

高明远于1948年参加工作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了农村土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积极要求进步,严格要求自己,在党组织培养教育下,很快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后,在区政府任教育助理、民政助理,1950年初被提拔为法库县第三区政府副区长。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抗美援朝战勤支队,于同年11月率民工大队赴朝开展战勤工作。带领民工在美军飞机的狂轰滥炸下,出生入死,圆满地完成了为期一年的战勤工作任务。

1951年11月回国,先后完成了调查研究、干部培训、财经工作和统战工作任务,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做出了贡献。1956年担任县人委副县长后,于1956和1957年连续指挥建成泡子沿和尚屯两个水库,为发展农副业生产创造了条件。高明远分管财经工作后,在“二五”、“三五”期间,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了“三年困难”时期出现的种种困难,使法库县于1966年实现了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高明远于1966年7月被选为中共法库县第四届委员会常委。

在“文革”中受到迫害,仍然相信广大群众,忠于党的事业,尽力为群众工作。

1977年法库财经收入出现了滑坡现象。高明远担任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分管财政工作,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使全县1978年的财政收入达1418.4万元,比1977年增收145.6万元,使企业扭亏518.8万元。高明远的工作业绩得到党组织的好评和群众的信任。1979年1月,在中共法库县第七届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法库县委副书记,仍分管财经工作。任期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党的财政经济工作中,拨乱反正,积极推进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

在县政协主席任期内,组织政协委员深入扎实地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1982年至1983年,先后组织工作组,到90多个单位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为全县的决策工作提供参考。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期内,认真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履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定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完成了主管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事项,为加强法库的政权建设和推进全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明远是一位忠诚党的事业的党员、干部。1951年,被辽西省人民政府评为模范干部,获抗美援朝,卫国保家模范干部奖章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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