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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龟保护级别被提议升级为CITES附录二,等同国家二级,但你无需惊慌

 养龟人公众号 2022-06-24 发布于山东

我们提到蛋龟,总会附带一句:蛋龟所有品种,都不是保护动物!

这句话以前对,现在也对,但是以后,就不一定对了。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在其官网发布了“修正附录I和II的提案临时清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9届缔约方大会(CITES CoP19)暨第19届世界野生动植物大会将于2022年11月14日至25日在巴拿马共和国首都巴拿马城举办,而这也是这个提案的决议时间。

如果提案正式通过,那么在通过时间的三个月之后,就会正式生效。

如果蛋龟提升到附录二的提案被通过,那么作为缔约国的中国,将会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级别对其贸易进行管理。

但是养蛋龟的同学也无需惊慌,你是在升级之前养的,数量巨大的养殖户大概率会以历史遗留问题的性质,把升级之后的蛋龟,加到证书上,毕竟以前这样类似的问题处理也有先例。

扩展阅读:2021年

近日从农业农村部官网看到了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计划在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要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现对全国2323个农业县(市、区、旗)的全覆盖;

  2. 启动并完成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

  3. 启动并完成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国所有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的全覆盖。

跟养龟行业相关的就是第三个方面,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方案如下:以县域为单位,按照普查提纲及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登记表(另行通知)要求对当地养殖场(户)(含水产原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苗种场和普通养殖场等)的鱼、虾蟹、贝、藻、棘皮动物、两栖爬行等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包括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引进种)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并采集影像资料,按照技术专家组要求填报普查信息、汇总普查信息和采集制作遗传材料。最后以省份为单位,核实和抽查各地普查情况,按照技术专家组要求汇总填报辖区内的普查信息。

我们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再次明确,养龟行业目前已经属于水产养殖范畴,并且已经归纳到大农业范畴内,归农业农村部管,有主管部门,有指导政策,养殖户不是没有人管的孩子。

另外很多人关心的蛋龟都外来物种政策问题,预计将会在本次普查活动中得到解决,因为在普查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了两栖爬行和引进种

不管怎么说,水产种质资源普查是一件好事,因为水产资源从来没有进行过全国性普查,数据要统一纳入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最后要发布国家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促进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说不定会有龟类品种被发掘成优异新资源,养龟行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因为今年出台的控制外来物种的政策和法律实在是太多了,加上价格涨幅离谱,很多养蛋龟的朋友开始没有底了,有朋友可能已经发现了,部分品种的蛋龟种龟已经在出货了。可能是对于政策的不确定性担心,当然也不排除人家是有别的打算而套现离场。

我们回顾一下可能影响蛋龟市场和价格的政策法律:

2021年2月3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五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十多种罪名,新《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擅自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的处置方法。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适用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协作机制,进口龟类的控制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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