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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我的大脑袋 2021-03-29

病因和发病机制

哮喘是一种复杂的,具有多基因遗传倾向的疾病,其发病具有家族集聚现象,亲缘关系越近,发病率越高;环境因素包括变应原性因素,包括室内、室外、食物、药物、职业性等和非变应原性因素如吸烟、运动、肥胖等。

发病机制

尚未完全阐明,目前可概括为

气道免疫-炎症机制:(1)气道炎症形成机制:由多种炎症细胞,炎症介质和细胞因子共同作用;(2)气道高反应性指的是气道对各种刺激因子呈现出高敏感状态;(3)气道重构,是哮喘的重要病理特征,神经调节机制及其相互作用

神经调节机制:气道胆碱能神经张力增加,神经源性炎症并通过局部轴突反射释放感觉神经肽而引起哮喘发作。

病理

气道慢性炎症作为哮喘的基本特征。若哮喘反复发作可导致气道重构的表现。

临床表现

(一)症状

典型症状为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是哮喘的重要特征。有些患者尤其是青少年,在运动后出现哮喘,成为运动性哮喘。此外临床上还存在没有喘息症状的不典型哮喘,患者可表现为发作性咳嗽,胸闷或其他症状,对以咳嗽为唯一症状的不典型哮喘称为咳嗽变异性哮喘,,对以胸闷为唯一症状的不典型哮喘称为胸闷变异性哮喘。

(二)体征

发作时典型的体征为双肺可闻及广泛的哮鸣音,呼气音延长。但非常严重的哮喘发作,哮鸣音反而会减弱,表现为“沉默肺”,是病情危重的表现。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痰液检查:痰涂片显微镜下可见较多的嗜酸粒细胞

2.通气功能检查:哮喘发作时呈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表现,FEV1/FVC%<70%或FEV1低于正常预计值的80%为判断气道受限的重要指标。

3.气管激发试验:用以测定气道反应性。适用于非哮喘发作期,FEV1在正常预计值70%以上的患者检查。

4.PEF及其变异率测定:若昼夜PEF变异率≥20%,提示存在可逆性的气道变异。

5.胸部影像:发作时课件两肺透亮度增加,呈过度充气状态,缓解期多无明显变化。

6.特异性变异源检测

7.动脉血气分析

诊断

(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平喘药物治疗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胸闷,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有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阳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实验阳性;昼夜PEF变异率≥20%

(二)哮喘的分期及控制水平分级

1。急性发作期:哮喘症状突然发生或加重,伴有呼气流量降低。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危重4级。

轻度:症状不明显,可闻及散在哮鸣音,肺通气,血气检查正常

中度:稍活动即有症状,讲话常有中断,可有三凹征,闻及响亮,弥漫的哮鸣音。

重度:休息时感气短,端坐呼吸,只能发单字表达。常有三凹征,闻及响亮 ,弥漫哮鸣音

危重:患者不能讲话,嗜睡或意识模糊,哮鸣音减弱或消失。可出现

(2)非急性发作:指的是虽然患者没有哮喘急性发作,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扔有不同频度和程度的喘息,咳嗽,胸闷等症状。

鉴别诊断

(一)左心衰引起的呼吸困难:过去称为心源性哮喘,发作的症状与哮喘相似,但其发病机制与病变本质都与哮喘截然不同,目前已不适用“心源性哮喘”一词,鉴别要点从病史,体征可鉴别。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上气道阻塞

治疗

不能根治,只能控制

(一)确定并减少危险因素接触

(二)药物治疗

1.药物分类与作用特点

(1)糖皮质激素:目前最有效控制药物,分为吸入,口服,静脉用药。

(2)β2受体激动剂:分为SABA(维持4-6小时)和LABA(维持10-12小时);SABA为治疗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药,有吸入,口服,静脉三种给药方式,首选吸入给药,常用的有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不宜持续长期使用)。LABA常与ICS联合使用,目前最常用的控制哮喘的药物,常用的有沙美特罗,福莫特罗。

(3)白三烯调节:目前唯一除ICS外唯一可单独使用的哮喘控制性药物,尤适用阿司匹林哮喘,运动性哮喘和伴有过敏性鼻炎哮喘的治疗。常用药物有孟鲁斯特。、

(4)茶碱缓释药物:增强呼吸机的力量以及增强气道纤毛清除功能。

(5)抗胆碱药:降低迷走神经张力舒张支气管,减少黏液分泌,分为SAMA(维持4-6小时)和LAMA(维持24小时);常用的SAMA有异丙托溴铵;常用的LAMA有噻托溴铵,选择性M1M3受体拮抗剂,目前只有干粉吸入剂,主要用于哮喘合并慢阻肺的长期治疗。

2.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尽快缓解气道痉挛,纠正低氧血症,恢复肺功能,预防进一步恶化或再次发作,防止并发症。

(1)轻度:吸入沙丁胺醇,第一小时内每隔20分钟1到2次,随着症状缓解调整为每隔3-4小时1到2次,效果不佳时加用茶碱缓释片等。

(2)中度:沙丁胺醇,第一小时持续雾化吸入,联合应用雾化吸入抗胆碱药、激素混合悬液,如果效果欠佳,尤其是在控制性药物治疗基础上发生的急性发作,应尽早口服激素。

(3)重度至危重:以上措施之外尽早静脉用激素,改善后继续口服给药,维持水电解质平很,纠正酸碱平衡,经过治疗症状仍无明显改善者应及时机械通气治疗,主要指正包括呼吸机疲劳,PaCO2≥45mmHg,意识改变,此外应预防呼吸道感染。

3.慢性持续期治疗:应在评估和监测患者哮喘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定期根据长期治疗分级方案作出调整,以维持患者的控制水平。

如果使用该级治疗方案不能够使哮喘得到控制,治疗方案应该升级直到哮喘控制为止。当哮喘控制之后并能够维持至少3个月以上,可考虑降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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