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散文】说说临时工

 昵称tdI63pFx 2021-03-30


说说临时工

李国强

前几天,与姐姐通电话,聊起了小时候做临时工的事,引起了我好长时间既有温馨、又有苦涩的思考。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活在城镇的青少年,大多数都有或长或短地当过临时工的经历。在我生长的那个小县城里,一些国营和大集体的企业都有过征召临时工的情况,特别是商业系统的单位,每到收购和加工忙季,都需要临时工来帮助完成突击任务的,如面粉加工厂、副食品加工厂、酱菜酿制厂、酒厂、煤球厂、肉联厂、建筑公司、粮食和棉花收购站等。有些单位是长期使用,有些单位是临时征召。
我和我的哥姐们都曾当过临时工。我挑拣过做罐头的水果,装灌过白酒和果酒,为煤炭厂清理过仓库等三次临时工的经历。特别是为烟酒公司装灌散酒的经历记忆最深:装灌散酒可不是做假酒,当时的工业生产能力还不太强,酒瓶子不够用,酒厂是把散酒用大罐子运到各县的烟酒公司,烟酒公司用从老百姓手中回收的酒瓶子清洗消毒后,再把散酒装灌进去,密封后,贴上商标,装箱出售。主要是山东的景芝白干和兰陵大曲、河南的张弓、林河等,果酒主要是山东的冰雪露酒。山东的这三种酒目前都没有了,据说是做酒的水井出现了问题,具体情况,没有考证过,当时那可都是不好买到的名酒。我在装灌散酒时也曾有过一次捣蛋的行为,就是下班前,把冰雪露酒用一个小碗装满后,偷偷地放在车间的一角,第二天,酒精就跑光了,然后当果汁喝,味道非常地好,好歹没有被车间主任发现,否则是要被惩罚的。
我的三次临时工的经历,都是时间很短的,不是我干的不好,而是因为年龄小,没有超过十四岁,不能用童工。
在那个年代,当临时工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当的,既有名额指标,也要政治审查。记得有一年县副食品加工厂征召临时工,正好我二姐在家待业,就在街道报了名,街道不予批准,说是家庭有历史问题,后来还是在一位阿姨的帮助下,以商业系统职工家属的身份才当上。
农村能当临时工的,多数是复员军人和有硬关系的青年。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又出现了轮换工,就相当于合同工了,就不在本文的叙述范围了。
临时工这一社会职业,历史悠久,具体始于何朝何代,很难考证。据有关资料记载,历史上最有特点的临时工,是衙门中没有编制的吏和役。到了清朝的时候,临时的吏和役就更多了。
古代的官是定编的,不能多一个的,而吏和役就有当官的官员们根据情况自己征召了。吏是要有文化的、能识文断字的人来担任,主要是从事草拟和收发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抄写文书资料等,如师爷等,吏的出身基本上都是“良民”,这些人没有科举功名,在官场上发展的空间不大,但也有升迁的可能,如清朝的田文镜等;也有人特愿意从事这项职业,如三国时期著名的谋士贾诩等。
役也称为衙役,从事司机(抬轿子)、牢卒、巡夜、鸣锣开道、厨师、仓库保管员等勤务工作。到了清朝,衙役就分为皂班、快班、民壮、捕班四班了,相当于现在的公安、警察、法医、税收、城管等,这些人员中有些要求家庭出身必须是“良民”,有些还要求家境殷实,如银库保管员等钱财管理人员;有些就是贱役了,一些三教九流的人员也可以从事,现在流行的历史穿越剧中经常出现。
吏和役的工资是由官员们从自己的俸银中支出的,到了清朝,吏和役有了一定数量的编制,工资也就由国库中支出。但也有不要工资而且倒贴的衙役,主要是家中有田产,借此以支撑门户,或受到欺凌,借以御抵外侮,也就是扯大旗作虎皮了。
吏和役的问题,还是交由历史学家研究吧,咱还是继续谈谈临时工的事。
改革开放前,临时工除了没有编制、不用参加政治运动、工资低外,与正式工都是一样的,领导也不会安排干违纪违法的工作,干的好,还会转成合同工、以至于转为正式工的。
一些临时工,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番成绩,如我父亲的弟子刘轩,就是在酱菜酿制厂当临时工几年,扑下身子学到了技术,后来自己开了酱菜酿制车间,三个孩子也培养的个个出类拔萃。
临时工的坏名声是一些腐败官员甩锅造成的,一些单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就甩锅于临时工,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其实绝大多数临时工是工作尽职尽责、遵法守法的,因为他们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能找到一份工作也是相当不容易的。
我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大概是七年前,因事需要到派出所开一份我和女儿是“父女关系的证明”材料,派出所的正式的管户籍的是个女民警,非要让我和女儿一起来才能开证明,我告知她说我女儿在外地工作,回不来,你们电脑里是有记录的。女民警一脸不屑地说:“不行,上边有规定”。没有办法,我只好发动我的所有关系来协调此事,最后一个明白人告诉我,让女儿把身份证邮来再办。女儿的身份证邮来后,我连续四天去办理,均告知:女民警不在家,明天再来。还是一位在派出所打工的好心的女协警偷偷告诉我,你下周一下午来,肯定都在。于是我按时到达,女民警确实在,但还是不给办,还是说上边有规定,必须父女二人同时来,我顿时怒火冲顶,大发雷霆,让她拿出上边的规定,否则就要拉她一起去市公安局。我也是打工者啊,我请假出来也不容易。还是那位女协警弱弱地做了正式女民警的工作,方才给我开了证明。此事在我的心中留下了很深的阴影。前两天,我女儿要办理户籍迁移,需要到派出所办一个手续,我是抱着再一次干仗的心态去的,结果还是一个女民警接待的,非常的热情,非常的和善,不到十分钟就办完了,我十分地诧异,并认真地问了一句:“完事了?”,女民警说:“办完了,如果还有需要办的,请您(注意是您)随时来”。我激动了半天!这个女民警绝对不是那个女民警,是否是协警,我没敢问。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的,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合同的。现在的临时工就成了“打工的”、“农民工”,是贬义词,还是褒义词,字典上也没有解释。我想,目前除了公务员和事业编,还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区别吗?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据说重庆沙坪坝区等一些区市,已经明确规定,临时工出了问题,单位领导也要追究责任,这是好事,但愿能推广,但愿临时工的人格尊严得到维护,但愿出了问题由具体责任人担负,不要再甩锅给临时工。
《民法典》已正式颁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也在严格执行中,我们这些打工者和农民工改革开放红利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会越来越好!




李国强  1961年5月出生于山东省曹县,高中毕业后下乡到知青点,1978年11月应征入伍,2003年8月退役,现为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花露文学》征稿启事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拒绝一稿多投。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文责自负。

二、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具有一定的文学性和艺术鉴赏性。拒绝带有宣传封建迷信、宗教、反党反国言论及思想的负能量稿件。

三、来稿作者须在所投作品后附上作者简介、生活照片及联系方式。

四、“赞赏”金额少于10元不结算(含10元);超过10元,70%为作者稿费,30%用于平台运转及发展,无赞赏则无稿费,作品发表后第三天结算发放。稿费红包24小时不领取,视为自愿赞助平台。

五、本刊编辑部有对投稿进一步修改、编排的权利,所有来稿均视为“原创授权《花露文学》”(不同意原创授权,请勿投稿)。投稿信箱: 2483328248@qq.com 

六、以上解释权归《花露文学》所有。 

编:梦溪

副主编:方圆  诗妍

平面设计及制作:凡雪

联系微信:L-123-A

投稿邮箱:2483328248@qq.com

责编:连少文

组稿:诗妍

花露文学编辑部

点下【在看】给小编加鸡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