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 (2020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行为,确保送审资料的规范与完整,切实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现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则和《复旦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目标、方法、内容和程序,请参见《复旦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是指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提交的各类文件、文本、电子文档等计价依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和送审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实施,均应通过复旦大学内部审计管理系统http://gcsj.fudan.edu.cn/jg/(下称“审计管理系统”)进行。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工作,及时出具相关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并随附审核报告。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将送审项目的相关资料录入审计管理系统。在通过审计处的预审核后,工程管理部门可打印《复旦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下称“送审表”)、《送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交接表》(下称“交接表”),并连同完整的纸质送审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审计处。 第七条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送审资料的接收与流转,经核对提交的送审结算资料纸质版与审计管理系统中的录入资料一致后,发送《竣工结算审计立项通知书》,方视作正式立项。 第八条审计立项后,若发现因资料缺陷而致使审计无法正常实施,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可取消立项并予以退回。 第九条竣工结算审计应提交的送审资料共计21项(详见交接表)。其中,标注☆号的第1-5,9、10、12、16、17、18项为必送资料;未标注项但若实际有发生,亦属于必送资料。 送审资料详释如下: (一)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 送审表中“工程管理部门签章”栏,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予以承诺,由工程管理部门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及部门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立项申请及审批文件 1.由学校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批文。 2.由工程管理部门或校内两级单位上报、经学校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或预算批文。 3.同一立项文件下的所有合同清单目录,目录中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含分包)、监理、设计、勘察等的预算金额、合同金额、管理部门审核金额等。 (三)审计承诺书 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同时签署《审计承诺书》,确认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人应为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负责人(须附授权书)。 (四)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1.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为经有授权合同章的学校有关部门与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及签署人应符合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及权限范围。 2.合同的约定条款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补充协议应为主合同的补充或延伸。 3.合同和补充协议均应由签约双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合法公章,学校方面的责任人应为法人代表或经学校授权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五)相关电子文档 在审计管理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计价软件的电子文档,包括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招标或其他采购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商务标(或预算书)、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等。电子文档的数据应与报送的文本相一致。 (六)竣工图或竣工示意图 竣工图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有关竣工图要求进行编制。 竣工示意图应明确标明施工部位和内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部门三方签章确认(若工程项目无监理单位,则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予以说明)。 (七)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建筑规范要求。若使用单位派人参与或自筹经费来源的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签章确认。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文件 招投标文件是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所有招标、投标的文件;评标文件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后选出最佳投标人的文件。此类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含答疑、最高限价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资审文件、回标分析、评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意见或决议等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 (九)各类签证、变更、核定及图纸会审资料 1.变更和签证的签发,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应经合同约定的授权人签章方才有效。 2.聘请监理的建设工程,所有变更和签证单均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表明确意见并签章确认;未聘请设计或监理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签章、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表明确意见并签章确认。 3.有关涉及造价变化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和会议纪要(包括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可作为变更或签证等计价依据的附件,而不得视作工程计价的直接依据。 (十)项目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说明 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重要、特殊情况的,务请提交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说明,需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批准意见后受理,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建筑规范和学校规定实施; 2.项目特殊情况(如:现场被覆盖或拆除等); 3.工程延期,请明确延期责任和奖罚执行情况; 4.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含); 5.其他重要事由说明。 第十条因送审资料不符合竣工结算审计要求,审计处可以不予立项,并要求工程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审计立项后,若因特殊情况需补送资料的,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工程管理部门授权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方可视作有效资料。 第十二条送审资料的报送要求: 1.送审资料原则上一次性完整报送。送审项目不论建设资金的来源,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2.送审表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填写,且要求手续齐全、完备。 3.送审表中项目名称应与立项审批文件或合同中工程项目名称一致,且填写完整的项目名称。 4.送审资料一式两份的,指分别为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初稿、调整稿确认单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又未作专门沟通的,审计组可视其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金额或承包方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当年报审计处备案。备案资料通过审计管理系统上传,包括: 1.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 2.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含计价软件的电子文件) 次年度,由审计处按一定比例组织抽样审计,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审计通知要求并按照本规则提交送审资料。 第十五条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按照本规则执行,在过程中已提交的有效资料,则无需重复送审。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往年规则自然废止。 附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2020年版)》和《送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交接表(2020年版)》及相应附表等样张(共6页) 附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2020年版)》(样张)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审计承诺书 (建设项目) 复旦大学: 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期间,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按照《复旦大学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和交接规则》提交审计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且工程内容不存在重复送审的情况。 2.送审资料已完整提交,未提交的资料不再作为计价依据,我方愿意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报告中未计价或计价不充分的内容,审计不再结算。 4.积极配合贵校因竣工结算需要开展的审核或审计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审核、审计工作或书面回复意见的,贵校可视作无异议处理。 5.同意按行业规则及贵校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包括承担相关工程造价审计费用,并同意由贵校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代扣代付。 专此承诺。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工程结算书》和有关计价依据 附件1-4
附件1-5 建设项目立项内合同清单目录(2020年版)
附件1-6 项目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说明(2020年版)
附件2 复旦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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