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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后迁移,由哪个登记机关移出?

 马敬坡 2021-03-31


市场交流平台 4天前

网友王虎咨询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跨省迁移后的经营异常处理

咨询内容为:

总局领导您好!济南佳尔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杭州辛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由江苏杭州迁移至山东济南,2020年11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江苏杭州余杭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问一下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何处理?是找原列入机关处理还是找现管辖机关处理?

留言日期:2021-02-26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

您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济南佳尔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异常名录列入记录;关于由列入机关还是管辖机关处理的问题,请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之规定。感谢理解关注!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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