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加强防火安全意识教育,发动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防火防爆检查,找短板、堵漏洞,杜绝恶性事故发生,特修订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输煤系统所辖设备。 1.3依据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DL 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2.防尘防火防爆措施: 2.1输煤系统所有区域: 严禁吸烟,所有动火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2.2控制室、电气房防火措施: 2.2.1控制室、电气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等,所有进出电缆的孔洞必须严密封堵。 2.2.2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搭接有关电源。 2.2.3保持防火门、卷帘门关闭状态。 2.2.4一期煤控电气房内直流蓄电池工作时释放出氢气,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进行明火作业,长期保持空调风扇运行。 2.2.5电气房不得堆放检修工器具。 2.2.6就地配备的消防器材被挪用后,应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要求重新配备。 2.2.7每个班必须对各电气房、控制室进行巡检一次,并填写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6) 2.3转运站、输煤栈桥、煤仓间防火措施: 2.3.1在皮带上或落料槽等部位进行动火工作,必须作好防范措施,动火期间加强监视,避免火花、焊渣等直接落在皮带上引起煤尘、油污等物品着火危及皮带。 2.3.2现场的污油、漏油点,如滚筒、减速箱的漏油,必须填报缺陷,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 2.3.3各转运站或各输煤皮带感温电缆或手动报警器动作报警,立即派人到现场确认火灾情况。巡检时发现皮带或转运站着火,运行人员应通过现场急停按钮或拉线开关立即停止相应皮带运行。 2.3.4在启动输煤皮带前3-5分钟,应预先启动干雾抑尘装置。 2.3.5运行巡检人员在除铁器启动后检查除铁器皮带无跑偏,励磁电流在30-40A范围内,除铁器运行正常。 2.3.6启动或重启设备时应调整监控画面,加强设备监视,启动正常后,巡检人员按规定定期巡视。 2.3.7输煤系统运行时,粉尘抑制装置正常时必须保持投入运行。 2.3.8每次上完印尼煤后,必须对落料管、滚轴筛尾部落料管进行清理,防止积煤积粉在皮带再次启动时扬尘,造成落料管内粉尘浓度升高。 2.3.9各转运站、紧急上煤通道的排气扇运行正常,出口无明显的积粉现象。 2.3.10消防盘发出的报警经现场确认后属于误报警,复位后填报紧急缺陷,及时通知检修处理。 2.3.11皮带消防系统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立即派人到现场确,发现消防喷淋管道、喷头泄漏,立即关闭相应地消防母管隔离门,汇报主值并填报紧急缺陷,并及时通知检修处理。 2.3.12发现输煤皮带消防阀门被关闭,应查明原因。属于异常情况应上报紧急缺陷;如果确认异常已经排除,应及时开启相应的阀门。 2.3.13发现消防栓供水站、管道泄漏,立即隔离相应的阀门,并填报紧急缺陷,上报主值并及时通知检修处理。 2.3.14每天对输煤系统转运站、栈桥沿线进行清扫,并将清扫的煤集中后,运回一期煤场 (见附件8、附件9)。 2.4皮带防火措施: 2.4.1上煤加仓结束后,对存在火险隐患的部位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特别是皮带停止运行但皮带上有积煤时,必须立即清除,一时不能清除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不间断监视。 2.4.2发现滚筒断裂、托滚脱落引起支座或钢架灼热、燃烧等现象,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现场人员可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扑灭明火,同时用消防水或冲洗水对皮带接触部位进行冲水降温,防止胶带高温灼伤或烧损。 2.4.3每班要求巡查一次煤场,发现自燃及时通知港口公司处理。 2.4.4输煤皮带上煤时禁止将有明火自燃的煤带到皮带上,自燃的煤堆必须经过处理无自燃明火后才能使用。 2.4.5生产现场不应有跑、漏煤粉的现象。对管道、电缆等部位的积粉应定期进行清扫。 2.4.6输煤系统上煤时遇到系统跳闸或开关延时,皮带上余煤温度较高,应立即采取措施,在系统设备允许条件下先将皮带上余煤清空;遇到设备故障无法运行,按紧急缺陷上报处理,同时派人加强现场监视,必要时通知消防人员到场协助监控。 2.4.7对长期停用的原煤仓、输煤皮带系统(包括煤斗、落煤管)的积煤、积粉应清理干净,皮带上不得有存煤,以防积煤、积粉自燃。 2.4.8发现皮带着火,运行人员应通过现场急停按钮或拉线开关立即停止相应皮带运行。 2.4.9皮带着火时应用现场灭火器材或用水从着火两端向中间逐渐扑灭,同时可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并立即通知厂消防队并汇报值长和相关领导。 2.5斗轮机防火措施: 2.5.1不得将斗轮压放在自燃的煤堆上方。 2.5.2不得取用有自燃迹象的煤。 2.5.3取料机悬臂皮带、输煤皮带上不得有自燃迹象的余煤。 2.5.4若发现斗轮取到有明火的煤,应立即停运悬臂皮带机,作好安全措施后监督辅助工使用铁铲将明火扑灭或将着火的煤铲出皮带。注意:辅助工在悬臂皮带上任何工作,悬臂皮带务必保持水平状态,防止悬臂皮带因制动失灵而反转,危及人员安全。 2.5.5发现回转层的积煤,必须组织辅助工及时清理,防止积煤自燃烧损液压管路。 2.5.6发现液压房地面积油,组织辅助工及时清理。 2.6防止电缆火灾事故: 2.6.1保持电缆沟、隧道内干燥、清洁,避免电缆泡在水中,致使绝缘强度下降。 2.6.2加强电缆的清扫,输煤各转运站等场所的架空电缆更要定期进行清扫(见附件10),防止积粉自燃而引燃电缆。 2.7.1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票进行,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也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7.2建立严格的防误装置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的防误装置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 2.7.3加强防误装置运行、维护管理,落实防误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7.4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8防止煤尘爆炸和煤仓自燃: 2.8.1按相关要求做好启动上煤前的一切准备,现场无检修和动火作业。 2.8.2一期上煤加仓前应先启动煤仓间#1、#2除尘器,二期上煤加仓前应先启动干雾抑尘设备。 2.8.3输煤系统上煤运行中,确保各除尘器及干雾抑尘设备能正常工作,减少煤仓间的扬尘。 2.8.4输煤系统上煤运行期间,如果煤堆有发生自燃现象,要先处理无自燃后方可取用上煤加仓。 2.8.5上煤结束,系统输煤皮带停运后,各除尘器及干雾抑尘设备应延时停运。 2.8.6消除输煤系统及设备可能积粉的部位,注意消除死区和系统死角。 2.8.7经常对积煤积粉进行清扫与冲洗,保持输煤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 2.8.8对易积煤、积粉的区域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8.9因检修长期停运的煤仓应加强监控,发现自燃及时通知发电部和消防队进行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由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4.附件 1、输煤系统防尘防火防爆管理细则实施任务表 2、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一期煤控室、电气房) 3、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一期煤仓间电气房) 4、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一期码头电气房) 5、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斗轮机电气房) 6、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输煤综合车间MCC配电室) 7、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碎煤机MCC配电室) 8、保洁区域落煤转运记录表 9、保洁区域落煤转运统计表 10、电缆槽盒积粉检查、清理工作 附件 1、 输煤系统防尘防火防爆管理细则实施任务表
2、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一期煤控室、电气房)
3、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一期煤仓间电气房)
4、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一期码头电气房)
5、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斗轮机电气房)
6、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输煤综合车间MCC配电室)
7、燃料运行电气房防火防爆检查登记表(碎煤机MCC配电室)
8. 保洁区域落煤转运记录表
9.保洁区域落煤转运统计表
10、电缆槽盒积粉检查、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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