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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记账后预算会计“资金结存”科目的检验

 新用户12603780 2021-04-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重要战略部署,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平行记账实务中,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常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不解。平行记账后,如何检验平行记账的正确与否?财务会计的“广义货币资金”与预算会计的新帐“资金结存”有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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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记账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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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政府会计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63号方案中,提出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工作思路,“平行记账”是实现总目标与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所确立的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目标的关键技术支撑,这是平行记账产生的背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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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存”的设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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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存“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它反映的是预算资金,其实质就是以资金形式存在的那部分净资产。

《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开始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构建了前所未有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架构体系平行记账模式实现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工作思路。而“资金结存”是平行记账的关键,更是理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双架构(财务会计、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体系的关键。

政府会计制度实行“3+5”要素会计核算模式,即预算会计“3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5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重点理解哪些为纳入部门预算的现金收支业务?根据《预算法》规定单位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因此凡涉及到单位的收支现金业务(而不仅仅指财政拨款资金一块,还有非财政专项、其他资金来源)都需要平行记账。

在对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核算时,按照借贷复式记账原理,在财务会计中确认收入对应的是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确认费用对应的是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

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时,在对预算收入、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核算的同时,需要对应调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现金类资产,而预算会计的科目未设置资产类科目,因此创新设计了“资金结存”科目,对应填补所有现金类科目,以反映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

同时,由于“资金结存”属于资金占用性质,而其他8个预算结余类科目属于资金来源,两者为反向关系,因此,与除“资金结存”外的其他预算结余类科目贷方对应,“资金结存”为借方余额,所以为负值是不合逻辑的
 
“资金结存”是为了进行平行记账实现预算会计三要素核算而特意设计的,在平行记账时发挥着借贷平衡的作用。

《政府会计制度》在设计预算结余类科目时,为了保证复式记账借贷平衡,体现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下预算资金流入、流出和结存情况,除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等8个结存类科目,还设置了“资金结存”科目,用以反映各结存类科目对应的资金形态,明细科目包括“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和“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我们在确认预算收入时,同时借记“资金结存”科目;确认预算支出时,同时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年末结账后,“资金结存”科目余额为借方余额,“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5个科目为贷方余额(“经营结余”年末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两者方向相反,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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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存”对应的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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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预算法》第四十二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预算结转结余包括哪些核算科目?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8301

专用结余


8401

经营结余

年末一般无余额

8501

其他结余

年末应无余额

8701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年末应无余额

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对应的“资金结存”明细

预算结余科目

年末对应的“资金结存”

8101/8102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301

专用结余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8401

经营结余年末一般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为亏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方)

8501

其他结余(年末应无余额)


8701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无余额)


注:行政单位只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及其对应的'资金结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末无余额,所以在“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对应的“资金结存”明细中没有“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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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存”的检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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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金形态上看,资金结存分为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我们总结了“资金结存”的检验公式:

1、预算会计“资金结存”与财务会计广义货币资金的平衡公式

①基本平衡公式:“资金结存”=“广义货币资金”+加:可收回的应收款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及在新旧衔接时未调整的应收款项挂账)-减:应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纳入预算的资金及在新旧衔接时未调整的应付款项挂账)

平衡公式涉及的科目列举

(1)

财务会计的“广义货币资金”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末为0


1021

其他货币资金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2)

加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及在新旧衔接时未调整的应收款项挂账


①未调整的应收款项挂账(包括呆账及无法查明是否与收支有关的历年挂账)


其他应收款—未调整的挂账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未调整的挂账


预付账款—未调整的挂账


短期投资—未调整的挂账


存货—未调整的挂账


长期股权投资—未调整的挂账(用现金资产投资取得的)


长期债券投资—未调整的挂账


②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其他应收款—需要收回及其他


库存现金—受托代理资产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3)

减去: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及在新旧衔接时未调整的应付款项挂账


①未调整的应付款项挂账(包括呆账及无法查明是否与收支有关的历年挂账)


其他应付款—未调整的挂账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未调整的挂账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未调整的挂账


其他应交税款—未调整的挂账


应付职工薪酬—未调整的挂账


②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应缴财政款


受托代理负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转拨款项/暂收款项

(4)

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

平衡公式即:(1)+(2)-(3)=(4)

②“资金结存”的三个明细科目与财务会计现金类资产的对应平衡公式

明细公式1:财务会计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明细公式2:财务会计的“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明细公式3:财务会计的“库存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减去)前面三个科目的非预算资金=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联通衔接的主要渠道就是资金,为加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即预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建议在财务会计货币资金类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下增设二级明细“预算资金”和“非预算资金”(或辅助核算),从而便于期末检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勾稽关系,打通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试算平衡通道。】

2、预算会计结余类科目内部的平衡公式

基本平衡公式:“资金结存”=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经营结余年末一般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为亏损)
 
3、“资金结存”两个基本平衡公式的联系

①第一个基本公式是反映财务会计5个广义货币资金类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的关系,等式左边、右边均是借方余额。此等式表示以预算管理资金反映财务会计资金形式存在的那部分净资产。

②第二个基本公式是反映预算会计结余类科目内部的平衡关系,构建的是预算会计中虚拟的资产类科目“资金结存”与预算结余类科目的关系。等式左边是借方余额,右边是贷方余额。

③两个公式之间的联系表现在对两个公式的运用计算“非财政拨款结余”

A、《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第十二点“关于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新旧衔接”相关原文如下: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1、2两个步骤难以准确调整出“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加上“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B、上段话的意思是,先通过基本平衡公式一用广义货币资金5个科目余额,加减不纳入单位管理的资金计算出新账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然后通过基本平衡公式二用“资金结存”减去6个预算结余类科目中的4个余额(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再加上“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后,计算出新账预算会计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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