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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传统之殇还是社会之痛?

 陳昱文 2021-04-01

关于彩礼,总是有谈不完的话题。

每隔一段时间,总会爆出一个关于彩礼的大新闻,无不是男主声泪俱下的控诉,对收取彩礼的女方大加鞭笞,就是这万恶的彩礼,搞得我们大老爷们孤苦伶仃、无家可归,恨不能除之而后快。

 

是什么让“彩礼”有这么大的杀伤力,可以让堂堂七尺男儿痛哭流涕、深感无力?

抨击彩礼的舆论风向,大多视其为“传统余孽”“封建余毒”,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来的糟粕和枷锁。

事实真是这样吗?关于“彩礼”的确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至少早至先秦,就已经有了彩礼的影子。“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是最为出名的诗句,展现一个中厚老实的痴情男子,抱着布(一说布币)向自己心爱之人表达欲嫁娶之情。虽然事后证明这名男子是个变心的渣男,但向女子求婚、山盟海誓的情形,还是在历史上留下了感人至深的一幕。成书于汉代的、《礼记》已经明确的将婚姻礼仪分为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充分说明了“纳彩礼”已经成为官方和民间共同认可的婚礼重要一环。所以在古代,只有真正经过“纳采礼”这一环节的婚姻,才是真正合法的婚姻。

在当时,以男方出彩礼的行为约束婚姻,绝对是人类文明的一大飞跃。在原始社会的后期,由于私有制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婚姻和家庭,男性逐渐占据主导,女性逐渐居于从属地位,甚至成为男性的私人物品。所以在古代,一夫多妻的现象非常多见。而彩礼在此时横空而出,最大限度保障了妇女的权益。有男方将属于彩礼的钱或物交于女方,使其成为女方可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 增加了其婚姻市场要价的能力, 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婚姻中女性的不利地位。

彩礼的好处还远不止次。首先,作为一种代际财富流动,是老一辈向新生家庭的财力支持。尽管彩礼都是由男方出资,但女方会以嫁妆的形式,将财物给予新人,所以,货币流动的最终方向是新婚家庭,最终的受益人其实是新婚夫妇。嫁妆又叫做“陪妆”、“妆奁”,其价值大多高于彩礼,有时甚至是彩礼价格的数倍。一代名臣范仲淹,制定的苏州范氏族规中就有:男孩娶亲,彩礼统一按二十贯;女孩出嫁,嫁妆统一按三十贯。可见,女方陪嫁要比男方彩礼重。女方的嫁妆都很“丰厚”: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嫁女,陪嫁开封城郊的9400亩农田,绝对是一份天文数字。

其次,彩礼增强了家庭间的联系与交流,强化夫妻双方两亲族经济和精神的联络,展示家庭间的相互依赖, 有利于维持婚后多方关系。彩礼的情感表达功能以求得夫妻关系的永久化,虽然不能保证双方不离婚,却能对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牵制作用。如,北宋《宋刑统》和南宋《庆元条法事类》都有规定,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男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觊觎或动用,而且还有一个重点:如果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嫁妆都要归还给女方,这就不得不让广大“渣男”三思而后行。

再者,对于家境贫困的女方,男方所纳彩礼能有效解决老人的养老资金问题,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社会帮助、保障机制。

那么,现在为人所诟病的“天价彩礼”又从何而来?有史可考的是,唐朝初年,一些穷困中落的豪门贵族,将自己的“门第”看做敛财的工具,让庶族卑姓给他们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才可以进行通婚。唐高宗李治非常看不惯“高额彩礼”,直接下诏规定明文规定彩礼限额,各个品级的官员都不能超过上限,三品以上不得超过三百匹绢,八品以下不得超过五十匹。

唐朝“天价彩礼”大多为了求财,富裕的宋代则更增加了“炫耀”的成分。曾巩留下这么一段感慨:“古者女子都安分守己,近世不然,妇人自居室家,已相与矜车服,耀首饰,辈聚欢言以侈靡。”社会奢靡、攀比之风已跃然纸上,与今天何其相似!

如今,名牌象征了富裕与高级,财富是证衡量一切的标准,就是基本的衣食住行都要分个三六九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彩礼”来作为炫耀和比价的筹码,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无奈在一个病态的社会下,什么都可能成为了众矢之的。

唐朝有个故事,新婚后的新娘问自己的妆容如何,他的夫君回答:

齐纨未足时人贵,一曲菱歌敌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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