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唐僧母亲被水贼强占18年,宰相外公为何不搭救?官场套路何其深!

 剧透历史 2021-04-01

唐僧的母亲被水贼强占18年的事,《西游记》附录有明确的记载,其中“陈光蕊赴任逢灾 江流僧复仇报本”一段就这么写了。但是,这件事实在是逻辑不通、细思极恐。

先说一下过程。唐太宗李世民登基的第13个年头,又逢新一届开科取士,海州的读书人陈光蕊看到朝廷发的布告之后,拜别母亲张氏,赴长安赶考,得中状元,按惯例跨马游街三日。

当朝丞相殷开山有一个女儿名叫温娇,又名满堂娇,正在通过抛绣球这种方式选夫婿。看到陈光蕊从楼下经过,一见钟情,将绣球抛给了他,郎才女貌的两个人就此结为夫妻。

成婚第二天,李世民任命陈光蕊为“江州州主”,即刻上任。陈光蕊就带着妻子回家接上母亲,前往江州赴任。路过万花店时,张氏突发急病不能赶路,一家人便住在店里。

次日,陈光蕊见到有人在卖一条金色鲤鱼,问是哪里打来的,渔人说是离府15里的洪江。陈光蕊认为此鱼不是等闲之物,便买来放生。而张氏的身体依然不见好,催促儿子儿媳先去上任,等秋天凉爽了再来接她。

陈光蕊和殷小姐两口子就走了,行到洪江渡口,遇上水贼刘洪、李彪二人。刘洪见色起意,打死陈光蕊丢到江中,威胁殷小姐:“你若从我,万事皆休!若不从时,一刀两断”,殷小姐只得权时应承,顺了刘洪。

到了南岸,刘洪将船交给李彪,自己冒充陈光蕊上任当官去了。书中说殷小姐从他是因为怀了身孕,十月怀胎生下一个男孩,怕被刘洪谋害,就趁他出门抛弃到了江中。

此后,殷小姐就跟着刘洪过日子,直到18年后唐僧与她相认,才找回外公家告知真相,再由殷丞相禀报皇帝。李世民闻之大怒,发御林军6万,活剜刘洪的心肝祭奠陈光蕊。

离奇的是,此时陈光蕊竟然活过来了!他之前放生的金色鲤鱼是洪江龙王,在他被打死后保存好他的身体,并在唐僧母子祭奠时送他回魂。李世民赞赏他的文才,升他为学士,随理朝政。唐僧继续修行,殷小姐则从容自尽。

坏人受到惩罚,好人得到奖赏,留在万花店的张氏也还活着,这似乎是个不错的结局。但大家发现其中的诸多疑点了吗?

首先,抛绣球、榜下捉婿等非主流择偶模式,在唐朝时期只存在于小说里,那时人们很看重门第,丞相家的小姐抛绣球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殷小姐真抛了,说明她在婚嫁观念上有点问题。

其次,殷小姐被刘洪强占18年,期间刘洪并没有囚禁她,因为她在生下唐僧后可以自由走到江边,后来去金山寺与唐僧相认也很简单,直接说要去寺庙还愿,刘洪就让她走了,那她为什么不早点逃跑?

丞相家是嫁女儿,不是卖女儿,不可能嫁出去就不管了,18年间肯定有联系,殷小姐有无数次求救的机会,她为什么不求救?

还有,刘洪不是躲到深山老林里,他是去当官,18年来总有进京述职的时候,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水贼,哪里来的学识可以瞒过上司?再进一步,如果没有殷小姐、殷丞相的帮忙,他掩瞒得了身份、做得稳江州州主的职位吗?什么时候水贼这么厉害了?

殷小姐的自尽也很奇怪,丈夫被杀时她不自尽,好,是为了腹中孩儿。但她到江边抛弃孩儿的时候,本是想直接抛到江水里的,“忽见江岸岸侧飘起一片木板”,才放到木板上,没见她有多少慈母心肠。被强占18年也不自尽,倒是一家团聚后,眼看新生活在招手,她竟然自尽了!

种种疑点,只能用一件事来解释——殷小姐与刘洪本是旧识,刘洪也是个有才学的人,但刘洪家可能败落了,殷丞相不同意这门婚事,一怒之下让她抛绣球招亲,机缘巧合招到陈光蕊。

刘洪对殷小姐余情未了,便探知他们的行程,做下血案。殷小姐对刘洪也还有情,遂将错就错。刘洪威胁她时说的“若不从时,一刀两断”,这断的不像是性命,倒像是感情。

之后殷小姐联系上家人,告知实情,殷丞相也只好代为遮掩,因而刘洪杀官冒官还能瞒住朝廷18年。殷丞相“不救”女儿,是因为那本就是她的选择,玩了一码装糊涂的把戏。

有人说唐僧的父亲不是陈光蕊,而是刘洪。这倒未必,陈光蕊原址海州,海州在哪里呢?是现在的江苏连云港市,离大唐首都长安有一千多公里,古代交通不发达,行路缓慢,这么长的距离足够殷小姐怀上身孕了。

如果孩子是刘洪的,殷小姐也用不着将他丢弃。况且刘洪一见这孩子就想要淹杀,可见他很肯定这不是自己的孩子。殷小姐最后的自尽,不像是羞愧,倒像是给刘洪殉情。

《西游记》有两个层面的描写,凡人和神灵。神灵在这件事情上的表现也不怎么样,那洪江龙王不在陈光蕊活着时救他,却等他死了才救,有点马后炮。南极星君明知道殷小姐的处境,却也不救她。为啥?无疑是为了促成唐僧取经。

不过,以上内容也只是基于小说的猜测,究竟是吴承恩采用春秋笔法,还是他创作时没想那么多,大概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