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武汉沦陷后,新云霞所在的戏班子,维持不了生计,她被师傅逼着去“接客”。新云霞实在过不下去这人间地狱般的生活,试图逃跑,结果没跑成,反而成了囚犯。 自武汉沦陷后,娼妓业明里暗里就开始猖獗了。首先在法租界恢复起来。法租界的妓女身份较高,以旅馆为据点营业,定期向巡捕房缴纳捐税。 法租界以外的妓女由伪市政府警察局管理。1940年4月,伪武汉特别市政府成立妓女登记处,5月,发布《妓女登记办法》、《划定汉口娼区办法》和《取缔私娼办法》,加强对妓女的管理。伪政府根据营业状况,将妓女分为五等,每月定期征收花捐:头等每月征收80元,二等50元,三等30元,四等20元,五等10元。 除花捐外,“凡在本市区之乐户、旅栈、酒楼、游艺场所及住宅堂宴征召妓女者,均应缴纳局票捐”,每局票一张征捐6角,限召妓女1名。 为了保证娼妓业的“健康”“持久”发展,1940年4月,伪武汉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成立妓女检治所,内分检验、治疗两部。5月,发布《武汉特别市妓女检治所检治办法》,开始对妓女进行检治,凡经登记之妓女,经检验有梅毒者,即强迫其住所诊治,治愈后复检无毒,始准营业。 根据1940年5月的检查结果,绝大部分妓女患有性病,其中以淋病最多,占75.56%,梅毒占10.93%,下疳占6.73%,混合传染占2.14%,第四性病11.5%,无病者仅占总数的4.44%。妓女在检查时也受尽凌辱,检查由男医生进行,还有其他非医生男性站在一旁,俯视妓女下体,抚弄妓女身体,以此取乐。 即使是得到治疗的妓女,她们为了生活,仍得继续的出卖着痛苦的肉体,卖了肉体,又得继续的生病,辗转检验,辗转检治,到头来依然是逃不出一个死的圈子。 除登记在册的妓女外,还有众多未登记的暗娼。汉口难民区是这类下层妓女最多的地方。每到夜晚这些妓女便站在街头等待顾客,“她们宛似一群待宰的羔羊,拖着没精打采的躯壳,亭亭玉立在街头巷尾,眼光是那么枯涩,送盼传笑,希翼获得那些陌路人的垂青”。 这些妓女的主顾大多是一些下层苦力,收入并不多,一夜至多不过五六元的法币。甚至有许多不到十四五岁的小姑娘,也会被龟奴鸨母赶到这种皮肉的市场里去,忍痛过卖笑的生活。 除了这些公开的妓女和暗娼以外,当时武汉市面上还有一些舞女及食堂侍女,外虽以歌唱侑酒为营业,实际上也从事着秘密卖淫行为。 这些从事娼妓业的妇女,多为生活所迫,还有很多是被流氓地痞拐骗或卖到妓院。她们生活困苦,不仅要忍受客人的兽性蹂躏和老鸨的无情剥削,还经常受到警察、特务和地痞流氓的欺压。登记过的妓女要按月交纳花捐,每次“征召”要交票捐,忘带花票就要受罚。 被逼沦为暗娼的不幸者命运同样悲惨。文章开头讲的新云霞就是一个例子。湖北沦陷区各县同样娼妓泛滥,如安陆县就特别规定有娼妓住区,对于不属于该划定区域以外者,予以驱逐。 除了娼妓以外,日军还在湖北沦陷区强征大量“慰安妇”,供日军淫乐。日军进入武汉后,将原来的随营娼妓集合起来,指定区域设立多处慰安所,名为陆军公娼区、海军公娼区,供日军官兵发泄兽欲。 同时,在武汉和湖北其他占领地区大量抢劫和强征妇女,送入“慰安所”。当时,汉口的义品里、新联保里、吉庆里、生成里和六合里等地,都建立有多处“慰安所”,成为日军的淫窟。在湖北其他沦陷区,日军也设有随军妓院和“慰安所”,大量强征中国妇女。 例如,日军山田浩造1954年10月5日供认他任大队副官时在江陵“设立过慰安所2个,共有15个妇女”。黑濑市夫供认他1942年9月—1943年任联队副官时在当阳穿心店、1945年4月下旬—5月上旬当大队长时在当阳县老场都开设过慰安所。 沦陷区娼妓业的存在,让当时的姐妹们遭受人间地狱般地折磨,她们有许多人被折磨而死,有的得病不治而死,有的自杀以求解脱。日本鬼子在中国造下的罪孽,是让任何有良知的中国人都无法忍受的,唯一能做的是同仇敌忾,把日本鬼子赶出中国。 #人物##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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