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文物,该不该定价?

 文博圈 2021-04-02

图/文博圈


文物皆有价
/ 国风 /

人们常用“价值连城”或者“无价之宝”来形容一件文物的珍贵程度。价值连城其实还是有价格,这个成语的出处就与一件当时的艺术品、后来的文物有关。

文物的珍贵程度有没有一个衡量尺度呢?一切文物除了以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来衡量的同时,还有一个更明显、更易操作的尺度来衡量,那就是价格。不管文物目前能否交易,不管文物看起来有多么神圣和重要,一切文物都有价格

文物定价,不仅不会引发文物乱象,更不会拉低文物的神圣感,反而有利于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这是国家层面对文物价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认可。如何做好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

本文着重从文物价格上分析如何做好文物价值的挖掘和利用。我们应坚持解放思想,从根本上梳理清楚文物价格的本质;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理解文物定价的意义。

文物价格是文物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物价值应当包含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即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即其在市场经济中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价值,反映在货币上即文物价格。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决定文物价格。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人类对历史的看法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文物的价格也跟随变化。

对同一件文物,人类挖掘出的历史、科学、艺术信息越丰富越珍贵,人类的需求越强烈,文物的价格越高。如宋五大名窑的瓷器蕴含了丰富历史、高度美学、先进工艺、典雅器型和多变釉色,且存世稀少,所以其价格在拍卖会上屡创新高。屡创新高的价格,反过来更加证明了这些瓷器珍贵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文物首先是物品,并且符合商品的定义。每一件文物在其诞生的时代,无论价值大小,都是依照一定的目的,由人类通过艺术创作、工业生产或者运输等方式生产出来,用以满足当时人类的需要,它只是万千商品中的一种,在当时都是可以交换的商品。文物是商品,有严格的法律和经济学上的依据。

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列举了属于文物的五类物品,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图书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等。这些哪个不是人类生产出的劳动产品?无论是不可移动文物,还是可移动文物,都凝结着人类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商品的定义是:商品是劳动产品,可以用来进行交换,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需要和交换是相辅相成的,有需要,才会有交换。交换之后,才能满足需要。人们对于文物,无疑是需要的。国家需要文物,以彰显国家和民族的辉煌历史和深厚积淀,让民众铭记国家的苦难和辉煌,凝聚共识。各类机构、企业、家族、个人需要文物,以保存记忆抚慰心灵。为满足需要,文物通过各种交换方式,汇集或者分散到国家、机构和个人手中。

文物不同于其他商品,经过漫长的岁月之后,再也没有折旧,反而保值增值。唐宋以来,人们已经意识到文物的巨大价值和对于资产的保值增值效果。尤其是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时期,文物因其保值增值效果,更为人们所看重。所以,文物可以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每一件著名文物的流传过程都是一个传奇历史,也是文物在不同人手中交换的神奇过程。

文物有无价格,现实中争论纷纷

既然是商品,一切商品皆可通过货币衡量,一切商品皆有价格,所以一切文物都有价格。

这本来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关于文物价格的争论。对于文物市场中可以合法流通的文物有价格,这一点没人有异议。

四羊方尊(局部)国家博物馆藏  图/文博圈

但是对于以下文物,有人认为是无价的:

一是所谓的“国宝级文物”或者“无价文物”,如毛公鼎、四羊方尊、越王勾践剑、兰亭序、清明上河图,多高的价格也无法衡量其重要价值;

二是革命文物、红色文物代表了祖国仁人志士的奋斗历史,也很难估价;

三是博物馆的藏品由于流通受到法律限制,也是没有价格的;

四是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没有价格。

以上的看法表明了文物价格上人们看法的巨大差异。

越王勾践剑  湖北省博物馆藏  图/文博圈

认为文物无价的,他们的真实意思应该是,这些文物如此重要,比价值连城的程度还要高,是无价之宝。

无价之宝到底有没有价?

文物无需过度神圣化,讨论文物价格无损于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只有直面文物价格,才能认识到文物的全面价值。这里以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平复帖》为例说明。

西晋陆机平复帖  故宫博物馆藏 图/官网

根据故宫博物院官方网站关于《平复帖》的介绍,王世襄《西晋陆机平复帖流传考略》考证《平复帖》是现存年代最早并真实可信的西晋名家法帖。1700多年来这一纸《平复帖》流传有绪。

一部《平复帖》,道不尽世事变迁和封尘历史。说它是无价之宝,谁都会认同的。但《平复帖》的每一次流转,都伴随着巨额资金的转移。根据尾纸董其昌、溥伟、傅增湘、赵椿年题跋,可得知《平复帖》历代递藏情况。此帖宋代入宣和内府,明万历间归韩世能、韩逢禧父子,再归张丑。清初递经葛君常、王济、冯铨、梁清标、安岐等人之手归入乾隆内府,再赐给皇十一子成亲王永瑆。光绪年间为恭亲王奕訢所有,并由其孙溥伟、溥儒继承。后溥儒为筹集亲丧费用,将此帖待价而沽,经傅增湘从中斡旋,最终由张伯驹以4万元巨金购得。旋即,另一文物商人愿以20万元购买,被张伯驹拒绝。

1956年,张伯驹夫妇将《平复帖》无偿捐赠给国家,收藏于故宫博物院。如此看来,即便这样《平复帖》这样的无价之宝,也是有价格的。

2020年5月,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法国一位著名商人建议,法国应该以500亿欧元的价格出售名画《蒙娜丽莎》,以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影响。当然,也许《蒙娜丽莎》最终不会卖出,或者不会以这个价格卖出,因为在无数人的心目中,她是本国国宝的象征。这件事再次说明,国宝并不是无价的,国宝有价格。

至于革命文物、红色文物,这些文物代表了祖国仁人志士的奋斗历史,没有价格吗?殊不知,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一直是某些藏家的宠爱,尤其是近年来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由于国家的重视和征集,社会各界对革命历史认识更加深入,对党和红军艰苦卓绝奋斗历史更加认同,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受到大家的欢迎,价格一直上涨。可见,社会意义重要,不代表没有价格,价格也不会损伤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的庄严肃穆。

博物馆的藏品、考古发掘文物由于无法买卖,有没有价格呢?

无法买卖,只是这些文物目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状态。博物馆的藏品来源于购买、接受捐赠、交换、接受调拨等,这些藏品在进入博物馆之前皆是有价格的,未来随着博物馆的藏品借用、交换和退出,也会产生价格。世界上一些著名博物馆如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或者藏品更新替换计划,也会适时出售藏品,这些藏品均以真实价格成交。

考古发掘出土出水的文物根据法律要求不得买卖,同样的道理,不得买卖不等于这些文物没有价值和价格。不可移动文物诸如古建筑等、石窟寺、壁画等,也符合商品的定义,不论其买卖是否受到法律的限制,都是有价格的。

广州沙面某历史建筑  图/文博圈

上海的老洋房、广州的民国别墅等古建筑或者历史建筑,都属于房产市场中最高端的产品,受到高端买家的追捧,经常创出天价。

在所有的文物中,古墓葬最特殊,它到底有没有价格?

从理论上来讲,笔者认为墓葬符合商品的定义,是人类的劳动产品,由建造者建好之后交换给使用者,以满足使用者的使用价值和精神寄托,其价格就是建造成本。但是随着墓葬经历时间成为古墓葬之后,情况就变得复杂。也可以说它没价格,因为在常识上没人会去买别人的古墓葬,但是分类分析,古墓葬依然有价格,价格就是征收成本。

如古墓葬位于高速公路沿线,公路建设方为了顺利建设,给古墓葬主人的后人适当的费用,由其迁走。更多的古墓葬是没有明确后人的,由建设方直接挖掉或者考古发掘单位采取保护性的发掘,其价格应当是施工或发掘的费用。

当然有些帝陵、王陵或者历史著名人物的墓葬,即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点的古墓葬,已经被国家所保护,其价格是异地迁建或者损毁的成本。至于一些荒山野岭的无主古墓葬,一直没有进入人类的生产建设视野,其价格一直为零,直至进入未来人类的生产建设视野。

一切文物皆有价格,在国外遇到的争议会更小一些,因为很多文物可以自由交易,交易中自然产生价格。我国法律上由于文物所有制的要求,出土出水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得随意参与市场买卖,博物馆藏品也不得参与市场买卖,再加上文物市场长久以来定价乱象较多,导致很多国有文物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文物定价问题极为敏感和本能的反感。反倒是非国有博物馆,他们所有的藏品都是亲自用真金白银买来的,对于文物的价格体会比国有文物工作者可能更深切一些。

文物应该定价

长期以来,我国从政府到社会各界,在对待文物的问题上,重视程度和理解程度逐年加深。但是在法律、学术和实操中对文物过度神圣化,愿意正视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不愿意正视文物的经济价值和文物价格,认为给文物定价就是对文物的不尊重,这样的认识误区,给文物事业带来了很多问题。

市场中的自由交易的文物当然应该定价,但是对于国宝级的文物、革命文物、红色文物、博物馆藏品、故宫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用价格来衡量是对这些文物的不敬,拉低了这些文物的格调,所以不应该被定价。有些国有文物工作者,部分文物职业道德准则更高、文物专业水平高者持这种看法。

实际上,高尚的代价就是责任,遵守文物职业道德准则、文物专业水平高者更应主动抢占文物价格的讨论阵地,而不应拱手让给文物价格扰乱者,任由他们来定价。当有社会大众津津有味讨论文物值多少钱,文物专业工作者不应笑话人家,而应尊重大众的真实关注点,主动通过讨论文物的价格,把社会大众的兴趣点引导到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达到提高整个社会历史文化修养的效果。

文物定价好处多多

第一个好处:

博物馆文物藏品定价,有利于博物馆摸清真实家底。

经过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国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我们基本掌握了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家底。既然提到家底,家底也包含这些藏品的价格,这个数字也许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这个天文数字我们一直不掌握。

近十年来,对于博物馆的文物资产清查工作,国有博物馆一直都在做。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文物和陈列品归为博物馆的固定资产,要求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文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博物馆的财务报告中,文物藏品及其变动情况应当包括文物藏品的总量及其等级分布、文物藏品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文物藏品的金额、数量及其变动情况等。

其中,关于文物藏品的金额,或者称文物藏品的账面价值,博物馆财务部门一般按照文物的历史成本登记。

如一件藏品购入价是3000元,自此以后该件文物藏品的净值在博物馆历年的财务报告中不再变化,一直按照3000元登记。而在博物馆的墙外,同类的文物价格一直在随着时间流逝而价格飞涨,一墙之隔,价格云泥之分。

对于接受捐赠的文物藏品、考古发掘移交的文物、罚没移交的文物和其他没有以购买方式入藏的文物,博物馆财务部门由于暂时找不到定价依据和具有资质的定价机构,一般按照1元的历史价格计价。

按照这样的方式统计下来,博物馆藏品的最终财务登记报告中显示的博物馆文物资产总净值会与人们的朴素印象相去甚远。

图/作者提供

在财务制度上,以上1元的做法是可行的,以至于有些博物馆的财务人员觉得本来如此,但是一贯如此不代表一直会合理合适。博物馆可以对此不屑一顾,或者解释1元只是代表藏品有无并不代表藏品的真实价格,但是要知道我们的社会是分层的,人们的文化素养也是分层的,总有相当数量的人认识不到博物馆文物藏品的真实价值。

文物有清晰定价,才会有助于各级政府部门了解博物馆整体情况,由此制定科学的博物馆发展规划,投入与博物馆资产规模相符的财政资金,也有助于社会各界对博物馆实力有一个清晰的定位。

2021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计价核算方面充分考虑了文物计价难的实际和特殊情况,以文物行业管理中的文物总登记账制度为依据,提出了以实物量和价值量全面反映文物资源资产情况的管理思路。

文件要求,将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文物资源资产(能够明确定价的文物)及时登记入财务账,其价值增减变动也要及时反映在财务账中;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资源资产(暂时无法明确定价的文物),先在备查簿登记,待可以定价时,从备查簿移入财务账。对文物资产评估,文件要求文物收藏单位购买、征集文物资源资产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可见,文物定价问题小则关系到本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大则关系到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统计,并逐级影响到上一级的国有资产统计。

第二个好处:

博物馆文物藏品定价,是对博物馆开展定级和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目前,绝大多数博物馆的藏品类型属于文物,文物质量和规模,是博物馆质量的基础。

目前的博物馆法律法规,对于博物馆文物藏品达到多少价位才有举办博物馆的资格,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因为部分博物馆没有文物藏品,而且很难定一个价格标准。

但是,假如一个博物馆所有的文物藏品加起来才值5万元,我们会认为这样的博物馆会很勉强。假如一个博物馆所有的文物藏品估价5亿元,这本身就代表了博物馆的硬实力,相应的举办者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是关于全国博物馆级别衡量的权威文件,其2016年修订版关于国家一级博物馆藏品的要求是这样的:藏品20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2000件/套以上;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表述是:藏品总量300件/套以上、藏品总体价值特别珍贵,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

2019年修订版相对于以前的版本,弱化了藏品数量的要求,但对于藏品的质量要求一点没有放松。按照这样的标准,一级博物馆藏品的定价一般也会极高。有时候,博物馆藏品的总价格与博物馆的发展质量成正比。

第三个好处:

博物馆文物藏品定价,有利于提升政府对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和运营开放工作的支持力度。

有些博物馆抱怨征集费用少、举办者重建设轻运营,而从不在自身找原因。

实际上,博物馆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是远胜于很多部门甚至企业的。改革开放以来,博物馆本身拥有的文物藏品以及逐年征集的文物藏品,一般来说从来不会贬值,只会不断升值,甚至升值幅度惊人。

如果对这个现象感受不深,可以从吴冠中、常玉等画家的作品逐年的市场价格就能看到,博物馆所收藏的他们的作品升值有多惊人。但是这个现象,部分博物馆馆长会不屑于谈,或者视而不见,他们只会机械地反复单纯强调博物馆藏品的学术价值,而不考虑受众的理解力,他们只会被动地等待有思想有情怀的决策者来主动关怀博物馆,而不会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主动给博物馆创造有利的生长空间。

如果文物估价是一个宣传阵地,那我们宁愿自己占领这个阵地,掌握话语权,而不是任其荒废,甚至被别人占领。如果一个博物馆的藏品估价10亿元,10年以后再次估价50亿元,那么博物馆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会不愿意给博物馆每年足够的征集经费来征集不断升值的藏品吗?

第四个好处:

博物馆文物藏品定价,有利于非国有博物馆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量化合作。

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如果不进行估价,也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些非国有博物馆会哀叹自己的博物馆得不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外有些非国有博物馆得到的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又过多。只是空谈博物馆文物藏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话,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在整个社会中,术业有专攻,懂文物的毕竟是少数,以上重视的错位是完全正常的。

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如果不进行估价,拥有好藏品的博物馆有可能得不到重视。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如果不清楚博物馆的底细就轻易给予支持和补贴,会有浪费或者滥用财政资金的嫌疑。

反之,一些遍布假文物和价值一般的文物的博物馆,极有可能通过过度宣传和包装,骗取政府的土地、租金和补贴支持,最终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对政府的信誉也会造成损失。

之前广受媒体报道某大学博物馆和某村博物馆,就是在藏品鉴定和估价上没有做好,使得好资源浪费在这些假文物上。

在文物藏品没有估价之前,政府和社会各界与博物馆合作,是没有精确依据的,大多凭感觉,很容易造成双方合作不对等。

如果一个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实际只值300万,但政府又是给地又给建房,还给各项补贴,一共给了3000万,政府就容易做了冤大头。社会其他机构与非国有博物馆合作也会容易产生同样的问题。

这种不透明和无法量化的合作模式,反过来会影响到其他政府和社会机构对整个博物馆届的信任。文物估价虽然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确实是一个硬且准确的标准,且行之有效。

第五个好处:

博物馆文物藏品定价,有利于博物馆之间的文物藏品交流互借以促进展览。

博物馆之间文物借展交流,是中外博物馆的日常工作之一。既然借用,就存在文物的保险、运输、损坏赔偿等问题,而且在实际中,虽然没有人愿意但是文物经常让人失望地因为各种原因被损坏,这与馆藏文物没有估价或者估价不准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馆藏文物不估价或者随意估价,后续的保险就没有依据,如果估价过低,文物损坏之后即使修好,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博物馆就会损失很大。

目前,国有博物馆之间借展文物,有时为了工作方便,倾向于给文物定价低一些,一旦文物损坏,国有资产即遭遇损失。非国有博物馆对待借出去的文物藏品,往往更加谨慎一些,倾向于给文物定一个准确或更高的价格,以应对文物损坏之后的赔偿问题。中外文物展览交流中,如果不对文物藏品定价,则文物损失以后将得不到合理补偿,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

第六个好处:

博物馆文物藏品和其他藏品定价,有利于藏品损毁发生时各方权责的划定和赔付。

博物馆文物藏品在保管、临时修复、用于展览方面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接触和拿放文物的时候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观众参观的时候要遵守参观规定和礼仪,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文物不受损坏。但是不幸之事时有发生,有人未按照手续提用文物,未按照操作规程拿放文物,观众故意或无意破坏了文物。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应该怎样划定各方责任和赔付金额呢?如果不划定,各方也会推诿扯皮,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故宫博物院珍贵文物损坏情况的通报》:2011年7月4日,故宫博物院文保科技部古陶瓷检测研究实验室在对院藏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新179479)进行无损分析检测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使文物损坏。工作人员的工作操作失误,会有相应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来处理,但是完整的文物和残损修好的文物价值差别太大了,该件一级文物的账面价值就此大跌,最终是国有资产的损失。

图片自网络相关报道

有媒体报道,上海玻璃博物馆有一件精美的展品,玻璃城堡,由Arribas艺术家兄弟花费500小时,以特殊的灯工工艺——线圈技术打造而成。重达60公斤的玻璃城堡包含近30000个部件,并由24K黄金装饰而成。2016年,为庆祝上海玻璃博物馆五周年庆,它由Arribas捐赠,并成为上海玻璃博物馆的永久收藏。


2020年5月30日下午,因两位小观众翻越展区围栏,并在追逐玩闹的过程中撞到展柜,城堡随即塔尖倒塌、破碎,其余部件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错位、破损。有媒体报道,这件藏品估值45万人民币。同样是在上海玻璃博物馆,2013年,《天使在等待》作品被两个小孩扯破,博物馆没有要求赔偿。

上海玻璃博物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对观众一直比较温柔忍让,也不主动告诉公众藏品的经济价值,体现了博物馆的优雅气度和温暖关怀。但是,假如一直这样忍让退缩,并在经济价值方面含糊其辞,顽童打闹会被纵容,脆弱的玻璃作品也许会再次破碎。

悲剧总是不止一次重演。悲剧重演的原因是,破坏文物的代价太小。广东省博物馆的留言簿事件,也反映出一部分观众的思维方式。

图/广东省博物馆官微

2019年,有观众在留言本上发出了“灵魂质疑”:“工作人员管得好多啊,不让孩子解放天性吗?跑怎么了跳怎么了?碰恐龙又怎么了?不行吗?观众不是上帝吗?孩子就不是吗?管的也太多了!!!”对此,广东省博物馆晒出截图并回应:在博物馆内遵循相关的礼仪规范,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我想加上一句:上帝也要顾及自己做事的后果!

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有必要让跟文物接触的所有人员,尤其是观众,意识到文物藏品的经济价值和损坏它以后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这样有助于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七个好处:

文物定价,有利于团结大多数人来参与文物保护。

长期以来,文物安全工作一直是老大难问题。

一方面,是市场太看重馆藏文物、地下文物、古建筑、石窟寺、壁画等的经济价值,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盗抢、走私、挖掘文物,违法事件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一些文物又得不到地方的重视,在基础建设工程、城市发展、旧城改造过程中,政府违法、法人违法、公司违法等时有发生。文物得不到重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很多人认为文物不值钱,或者给自己带来不了利益。

请看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洋溪桥遭故意损毁案。洋溪桥为广东省龙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春节前后,河源长鸿集团公司龙川分公司项目部为使其开发的龙辰桦府项目与沿江路连成一片,建成一个休闲小广场以利于楼盘销售,向总公司提出拆除洋溪桥的请求,总公司安排龙川分公司叶某负责拆桥工作。5月1日凌晨,叶某、谢某指挥范某等人驾驶挖掘机拆桥,致使洋溪桥桥面及两个桥拱被拆毁坍塌,条石散落于河道,文物本体严重损毁。

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涉嫌刑事犯罪。起因很简单,就是商场的老板认为广场前面的清代古桥是一个累赘,连夜派人拆掉,引发了一个刑事案件,后来花了很多钱修复。如果这个老板当初有一个朋友告诉他,或者自己能够意识到,这个百年古桥不仅不是累赘,还是一个价值不菲的文物,他能凭这个价值不菲的文物赚到一个古香古色的景点,顾客们都会纷至沓来,会更有利于楼盘销售给他带来额外的收益和惊喜,他还至于脑子一热拆桥吗?

极其珍贵的文物,所有人都会小心翼翼地保护起来,哪里还舍得破坏。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文物工作者应当更加灵活有手段,保护文物、减少破坏文物事件的最佳手段是全国人民与文物工作者站在一个统一战线上来并肩作战。

《论语·里仁》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文物保护上,就是让君子通晓文物的“义”,让“小人”通晓文物的“利”,这样的话,君子和“小人”都能够成为我们的朋友,共同来保护文物。

第八个好处:

文物定价,有利于遏制对珍贵文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和》和《刑法》关于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等行为的,除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对遏制此类文物犯罪,是非常有力的震慑。

但是,对于一般文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种惩罚就震慑力就小得多,其实际损失与承担的法律代价不符。有些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价值可能未必小于五十万,但是法律处罚顶格五十万,也容易纵容违法犯罪。

光明网于2015年9月13日报道:9月11日,网友爆料称,有人在故宫铜缸上画心刻名字,呼吁故宫博物院报案。该事件引起网友热论,并对游客在古迹上刻字的行为表示指责。对此,故宫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类刻画事件,故宫每年都会发生,他们也会视情况调取监控,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不痛不痒,不足以弥补故宫损失,亦不足以惩戒破坏文物的当事人,更不足以警告后犯者。合理合法的文物定价,有助于合理惩罚破坏文物者,从而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

至于有些人担心,所有的文物都定价以后,会不会引来文物犯罪的狂潮,会不会使得全社会看待文物都金钱至上,会不会对国外文物回流带来不好的影响。这样的想法是多虑了,因为不管你承不承认,文物价格都在明里暗里摆着。文物价格宜疏不宜堵。

北魏  十字髻女立俑  国家博物馆藏  图/文博圈

文物如何定价

文物定价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也许无法像数学一样提前算出一个精确的数字,然后市场主体按照这个数字来买入卖出。市场经济中,任何物品的价格包括文物价格都是市场各方经过复杂博弈后形成的双方都觉得公道的价格。虽然也许找不到一个公式,但是影响文物定价的要素,还是可以列举出一些的。

前面已经讲到,文物的文化价值决定其经济价值,即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决定了文物价格。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取决于人类对历史的看法和需求,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人类对历史的看法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文物的年代、所属主人、流传经历、稀有程度等历史因素,文物的质地、品类、器物规格、品相等科学因素,文物的纹饰文字、品相、工艺水平等艺术因素,对文物的定价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市场更加复杂,文物所属的民族强弱、拥有者的名望、交易市场、交易时点的类型等,也都会对其价格产生波动。民间朴素的说法:盛世买古董,乱世买黄金,即是对文物价格在不同社会情况而不同价格的生动描述。

文物如何定价,成熟的文物拍卖市场和文物流通市场已经有一整套成熟的定价体系和方法,也通过博弈形成了一个公允的价格范围。

本文要破除的一些文物定价认识误区,包括“无价文物”、国有博物馆文物、非国有博物馆文物、革命文物、红色文物、一些法律上流通受限的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种类型的文物来定价。同时,市场一直在变化和浮动,文物的价格也会变化和浮动,文物定价也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形成动态机制。

综上所述,文物并不特殊,只是我们广阔无垠的市场中的一个要素。一切要素在市场中都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和价格。只有所有文物价格透明,才能形成一个透明的文物保护领域。

文物的价值包括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只有两个都讲清楚,文物的价值才能真正讲清楚。一切文物皆有价格,文物定价更有利于文物保护。

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保持一个开放的心态来看待文物定价,时常想一想:假如所有的文物都可以定价,我们的文物保护事业会不会有更好的发展? 

文物该不该定价?

如何定价?

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