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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未完善术前检查即行手术治疗,因误诊造成病人七级伤残

 西医也在学中医 2021-04-04

【摘要】程某因右肾盂癌?在被告医院行腹腔镜下右肾切除术,术后诊断为慢性肾盂肾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影像学检查怀疑右肾盂肿块,考虑右肾盂癌,右肾静脉肾内段癌栓,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尽可能提高诊断率,待明确诊断后,再行手术治疗,医方存在诊断不当医疗过错行为,参考鉴定结论酌情确认被告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204606.42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肾盂肾炎,误诊,肾盂癌,肾切除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22日,程某入住被告x大学x二医院,入院诊断为右肾盂癌?医院于2016年9月30日对程某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右肾切除术。2016年10月10日,程某出院,出院诊断为慢性肾盂肾炎。

二.医方观点

诊断有误不代表有过错。从本质而言,医学是一门探索的学科,医生仅能依据患者的身体表征推测患者所患疾病。本案中,在程某术前医院已穷尽所有可能影像学检查,均得出右肾盂癌的结论。同时,根据检查所示,程某存在高度癌栓可能,术前医嘱绝对卧床休息,以防癌栓脱落,在此高度风险危险的情况下,程某亦无法行其他检查。

虽现在医学中癌症诊断的金标准为穿刺活检,但就程某就诊时情况而言,医方已无法通过活检得出明确的诊断。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医方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应当减轻或免除责任。医方行为应当评价为信息不全情况下的紧急避险。医方诊断符合相关泌尿外科学等学术专著,术前诊断、手术指征等亦符合要求,虽最终治疗效果不符预期,但属于患者个体差异,不应被法律评价为过错。

三.患方观点

被告医院对程某的病情没有精确诊断盲目治疗,特别是在对右肾盂癌还打了问号即不确定的情况下,对程某进行了右肾切除实属误诊,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现程某现存的肾也因功能衰退导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造成程某心理及身体极大伤害。本案中被告医院为了获取诊疗费用,对程某病情不做详细诊断,随意对其行重大手术,收取程某各项治疗费用69348.83元,给程某不宽裕的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程某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四.鉴定意见

患者程某在被告医院诊疗过程中,医方术前检查不完善、诊断不当等方面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本例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医方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系同等作用。患者程某右肾切除术后评定为七级伤残。

五.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程某因“检查发现右肾盂区肿块半月余”于2016年9月22日入住被告医院。程某于2016年9月18日和2016年9月19日先后两次行CT平扫增强示:右肾盂区占位病变,考虑肾盂癌可能性大。2016年9月28日行肾脏MRI平扫 增强示:右肾盂肿块,考虑右肾盂癌,累及右侧输尿管上段可能性大,右肾静及受压,右肾静脉内段癌栓。

临床诊断为右肾盂癌?。2016年9月30日在腹腔镜下行右肾切除,术后病理诊断为“慢性肾盂肾炎”,与术前诊断不一致,医方存在诊断不当医疗过错行为。术前医方完善了超声、CT及MRI等检查,对上尿路是否存在肿瘤的诊断,以及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但当影像学检查怀疑右肾盂肿块,考虑右肾盂癌,右肾静脉肾内段癌栓,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尽可能提高诊断率,待明确诊断后,再行手术治疗,经术后病理诊断为“慢性肾盂肾炎”,认为医方存诊断不当。或者医方认为术前高度怀疑合并有癌栓可能的情况下,完善相关检查可能会发生癌栓脱落,导致病情加重的风险,医方术前应就上述风险予以充分告知。故认为医方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

本例医方术前没有进一步完善检查,存在诊断不当的风险。当术前难以明确诊断时,医方没有就可以通过其他相关检查手段能提高诊断准确率的检查手段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影响了术前对该疾病被诊断的机会,对程某实施了右肾全切除,故认为目前右肾全切除与术前检查不完善、诊断不当存一定的相关性。

根据病检结果和影像学检查提示,其右肾本身存在病理改变,另外,术前临床高度怀疑肾静脉内段癌栓,术前若行相关检查,不排除癌栓脱落,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从而增加了术前完善相关检查带来的医疗安全风险。

六.庭审意见

经程某申请,本院委托x省人民医院司法中心所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真实、充分,程序合法,对该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本院予以采信。本院结合本案案情,参考鉴定结论酌情确认被告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本院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x大学x二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4606.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相关素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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