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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之间,三种债一定不能欠

 猫小姐Coco 2021-03-30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

亲人之间如何相处,也是一门大学问。

要想亲人之间和睦相处,这三种债千万不能欠。

第一,金钱方面的债,不能欠。

任何人之间,只要牵扯到利益,难免会发生争执。

亲人之间,更是如此。

以前,人穷的时候发生争执,人们把原因归根于腰包不鼓,如今生活好了,照样有人为了钱而六亲不认。

因为人性就是如此。

生活中,亲人因为钱财反目成仇的例子,不在少数。

曾看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对同胞兄弟,关系一直密切。

弟弟结婚后,哥哥主动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31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弟弟。

然而,弟弟在支付8万元后,和弟媳悄悄离婚,弟媳还准备将房屋出售。

期间,哥哥索要多次未果。

如今,房子卖了,弟弟弟媳又离了婚,那剩下的23万房款该向谁索要?

无奈之下,哥哥将弟弟与弟媳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弟媳辩称,房屋是前夫购买,但长期以来是用婚前和婚后财产承担购房的相关费用。

弟弟陈述,两人确实欠原告23万元余款未付,但两人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剩余房款前妻偿还,还清后,该房屋由前妻处置。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弟弟和弟媳,向原告哥哥支付剩余房款23万元。

古语有言:“亲戚不共财,共财两不来”。

日常生活中,因为钱款交易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

然而,“一驴归一驴,一马(码)归一马(码)”。

亲人之间,经济要算得清、说得明,矛盾才会少。不然,无论是付出的一方,还是得到的一方,都会叫屈。

亲兄弟,明算账。

亲人之间相处,亲情的归亲情,利益的归利益,才是对亲情最大的保护。

第二,人情往来方面的债,不能欠。

人情债,向来没有办法量化。

因此,亲人之间,人情债还不清。

有个朋友,结婚买房的时候,向一位亲戚借了一笔钱,朋友感恩戴德,中秋节送礼,年底送礼,甚至亲戚家孩子过生日等杂七杂八的节日,他都送礼。

后来,亲戚家孩子上了中学,学校就在朋友小区附近。

那个亲戚直接登门,说中午让孩子来朋友家吃饭,朋友不方便,婉拒后亲戚却说:“你可别忘了,当年你买不起房,还是我借钱给你的,你看看现在房价多贵……”。

中国式恩情,总是过于纠缠,而亲戚之间的人情则更复杂,甚至永远没有两清的时候。

你麻烦了别人,别人也会来麻烦你,结果就是越来越麻烦。

虽然说,人情来往互相帮忙是应该的,但帮忙的机会多了,麻烦就大了。

所以,亲人之间,有些人情最好别欠,不然容易被人情束缚,也容易被人情所累。

第三,父母子女之间,责任债不能欠。

为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曾看过这样一则视频,因为好久没有清洗的缘故,小男孩看上去脏兮兮的,最令人注目的是,寒冷的冬天,他光着脚丫站在冰凉的水泥路上。

原来,小男还未出生的时候,爸爸去世了,妈妈生下他,在他1岁的时候也弃他而去,从此他就成了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

他和奶奶一起生活,但奶奶年岁已高,加上家中没有经济来源,所以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其实,为人父母最大的责任和义务,不是生下孩子,而是抚养孩子。

所以,奉劝一些年轻男女,不要轻易做父母,除非对孩子有足够的责任心。

与此同时,做人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百善孝为先。

我们从呱呱落地到独立成家,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呕心沥血,他们的爱,值得我们用一生去感恩、去回报。

为人子女,应该养父母的身,保障他们吃穿不愁;应该养父母的心,让他们心情愉悦;也应该养父母的志,让他们活得有意义。

父母子女,是一场渐行渐远的离别,责任债一定不能欠。

他们陪伴我们度过了三分之二的人生,尝尽人生大喜大悲;我们也有责任陪伴他们度过最后三分之一的岁月,让他们尽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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