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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虚增净利润被证监局罚款201万元,尔康制药股民索赔时效截止2021年6月13日

 俞强律师 2021-04-05

尔康制药被投资者投诉一事,可以追溯到2018年6月13日。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证监局认为,尔康制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尔康制药全资子公司湖南尔康(香港)有限公司将从另一全资子公司湖南尔康(柬埔寨)投资有限公司购入的200吨改性淀粉通过广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实业公司等中间商间接销往尔康制药,为此尔康香港确认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确认净利润15,859,735.04元。

2016年,尔康香港将从尔康柬埔寨购入的1878吨改性淀粉通过广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实业公司等中间商间接销往尔康制药,为此尔康香港确认营业收入229,315,853.50元,确认净利润208,981,130.18元。

湖南证监局认为,尔康制药从全资子公司全额现款购入原料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转移,相关经济利益没有实际流入,商品的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尔康香港的会计处理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上述经济业务不应确认为销售收入。

此外,湖南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尔康制药还存在一大违规行为:

尔康制药全资子公司尔康柬埔寨存在216吨改性淀粉销售退回未确认,虚增营业收入25,759,338.34元,虚增净利润2327万元。

2016年,尔康柬埔寨销售给加拿大S公司改性淀粉一批,客户提出产品存在均一度指标不达标,要求退货,在得到同意补偿损失的口头承诺后,2016年12月,加方将其中216吨低价处理,尔康制药对销售退回未做账务处理。

最终,尔康制药因三起违规事件造成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为此,湖南证监局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罗琅、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罚款201万元。

根据之前的判决,现在尔康制药股民通过诉讼已经拿到了赔款。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仅仅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不含23日)期间的买入的投资者可获得赔偿。诉讼时效截止至2021年6月13日。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在该日之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目前本律师团队还在收集委托代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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