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崔纂这个人。每个时代的法律都不同,我们不能以现在的眼光来评判历史的“落后”,但从崔纂这个人身上却可以看到,“法治精神”可以成为一种剥离了时代痕迹的个人品质,。刘辉暴力导致公主流产并致死。在如何审判惩处刘辉等的辩论中,在以灵太后所代表的人治的强大的皇权面前,尚书省官员崔纂的辩词既有法治的观念,也有严谨的逻辑技术,还有罕见的勇敢。 首先是关于导致公主及其胎儿死亡的刘辉的罪名的确定,崔纂反对以谋反的罪名处刘辉死刑,认为刘辉应该以杀子罪名受到处罚而不是谋反:胎儿是刘辉的子女,也是公主的骨肉,胎儿是皇室的一员,杀害皇室成员就是谋反,但从父系家族伦理的角度,胎儿最优先和最重要的身份,是父亲的儿女。“法律是朝廷统治的基础,不能因喜怒而有所增减,也不该为亲疏而有所改变。”以“五服”作为基础,强调父系家族伦理,是崔纂为主犯、从犯辩解的依据,一以贯之。崔纂认为,朝廷不能因为怨恨而迁怒他人并连坐处罚无辜的人。总之,崔纂反对以个人好恶来制裁罪犯,一切要有章可循。在整个案件中,代表尚书省的崔纂最大胆的抗议是——究竟谁有权利判决这个案件?是门下省还是尚书省?这个问题在那个时代听起来应该很荒诞,皇权大于一切,皇权让谁来判决就由谁判决,这有什么问题吗?崔纂的观点却有了一些“程序正义”的意思:门下省属于内朝,是皇帝的秘书性质,负责传递文书,没有参与判决的权利……尚书省之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判狱断案自然是刑部的权责,让门下省来判决此案的行为破坏了权责的边界。凡此种种,我们可以看得出,崔纂维护法治精神的行为,就像一个“现代人”。当然崔纂所处环境毕竟不是“现代”,提出的所有抗辩都被驳回了,自己也因此被剥夺了职权,付出了“说真话”的代价。“罗翔所有论点的核心是:公权力可能会是邪恶的……法律首先要限制公权力。而我的观点是,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限制公权力级别的邪恶。法律只能做法律的事,无法越权管其他的……公权力级别的邪恶,只有政治才能解决……法律的基础是政治,不是反过来,希望所有学法的人都要明白。” 一千五百年前的崔纂就认识到“法律是朝廷统治的基础”,过了一千五百年,依然有人认为“法律的基础是政治”。后者说话底气十足,因为它似乎更符合我们所见的事实。嗯,希望所有学法的人都要“精明”,不要被罗翔给带“歪”了。出版方: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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