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 对经营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查封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 | 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