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的情况下,一个纳税人能够被认定为虚开,不一定是他真的虚开了,而是他超出自己认知能力陈述或回答,并基于重大误解而自认为是虚开。法检可不管那么多,既然你自己都承认虚开了,那就别怪我的法槌将你送进监狱! 一、一起正常的交易如何诱导为虚开的 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B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给C公司;货物由A公司直发给C公司仓库(物权法上的指示交付),货款支付方向是:C公司支付给B公司,B公司支付给A公司;发票是:A公司开给B公司,B公司开给C公司。 我们通过拟制,看看思想工作如何轻易将一个如此正常的交易和开票行为承认虚开的: 问:你看到货物了没有? B回答:没有! 问:没有看到货物就无货,无货就是虚开! 答:嗯! 问:既然是无货,那些合同、银行流水、货单是什么回事? 答:既然无货,那合同肯定都是伪造的,银行流失都是为了走账,货单都是假的! 问:那等会做笔录知道怎么做了吧! 答:知道了! 对A公司和C公司也非常容易如法炮制。 人在面临水平超过自己的人面前,是缺乏思考的勇气的;嫌疑人在面临刑事侦控的时候,极其容易对案件当时的判断高度怀疑,进而怀疑自己当时的判断,而跟着办案人员的思维走。 在上述交易中,非常容易形成这样的口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交易,B公司与C公司之间也没有真实交易,合同都是伪造的,银行流水都是为了走账,送货单都是伪造的,都是为了掩饰虚开;故而: A公司开给B公司的发票是虚开的,B公司开给C公司的发票也是虚开的。 二、虚开以及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判断属于专业的范畴,除非特别专业,否则,不要回答 也许,你会认为,真实交易这个概念非常简单,是人都会懂,实际上,虽然这个概念经过抽象提炼后,定义很简单;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并不知道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是什么。不信,我们测试几个案例试试: (一)你真的知道什么是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吗? 1.案例一测试:规避流质条款的买卖合同 A公司要出借给B公司100万元,B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一台新设备(暂时不用)质押给A公司。为了规避流质条款,于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B公司销售一台设备给A公司,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满半年后B公司有权在10天之内以106万元(价税合计119.78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过期则丧失该权利。 该案例中: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是什么?为什么?发票该如何开具? 2.案例二测试:因为情况变化无需提供律师服务 A律师事务所在2013年承接了李四一个追索欠款的案件,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该案当事人即支付了代理费、律师事务所也开具了发票,谁知律师开展工作之前,债务人即清偿了债务,律师无需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律师费不予退还。 问:A律师事务所与李四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吗?为什么?是否该开具发票以及该如何开具发票? 3.案例三测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A公司以茅台空瓶子装水,冒充茅台酒出售,B公司信以为真,从A公司购买了该批“茅台”并取得来自A公司的茅台酒发票。 该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销售真茅台酒的真实交易吗?A公司为B公司开茅台酒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吗?为什么? 4.案例四测试:不存在的咨询 美女王雪儿在A律所做提成律师,李四迷上了王雪儿,为了搭讪王雪儿并变相给王雪儿一点钱花,李四以某发票案件需要咨询王雪儿为由,与A律所达成了咨询协议并支付给了A律所100万元的律师费。A律所当日即开具了发票给李四。 该案例中:李四的目的并非是咨询,甚至整个过程可能都没有实际咨询,而是搭讪和追求王雪儿。 问:A律所与李四之间存在咨询的真实交易吗?A律所能否给李四开具咨询的发票?为什么? 5.涉嫌受贿罪背后的交易 B公司销售一幅画给张三,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实际上该画的正常市场价格为1万元);B公司为张三开具了3000万元的普通发票。实际上,张三这么做的目的是给B公司的幕后老板王五(国家公职人员)行贿。 该案中,税法能否认定“张三和B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是行贿,所以该交易为虚假交易,所以相应的发票开具行为为虚开”?为什么? (二) 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远非你想象的那样简单 现代民商制度如此复杂,很多交易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你的想象,比如,保兑仓交易、名为保兑仓实为融资的交易等等!即使日常的简单交易,对真实交易的判断,很多纳税人也不一定懂! 我接到税务机关的咨询中,最多的咨询是: 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 真实交易在谁与谁之间、是否属于真实交易、真实交易是什么! 也就是说,即使是税务机关这样专业的机构,有时也对真实交易在谁与谁之间、是否属于真实交易、真实交易是什么搞不清楚,作为一个普通的纳税人,岂能如此自信的判断真实交易? 记住一点: 很多情况下,公检法和税务机关也不知道“真实交易在谁与谁之间、是否属于真实交易、真实交易是什么”,甚至: 几乎所有的判断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的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是: 你说他们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你说这就是虚开,你说,合同都是伪造的、银行流水都是为了走账、货单都是伪造的、差额都是开票费...... 三、应对策略:拒绝回答专业性的定性问题 (一)拒绝回答定性问题 只需要如实陈述和回答:合同方向、标的交付方向、资金方向、发票方向就可以了;如果,办案人员认为:真实交易不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或不属于真实交易等等!让办案人员自行判断,不要否定也不要肯定,告诉对方:这个属于专业范围内的东西,拒绝回答! (二)还是拒绝回答定性问题 至于银行流水是否为了走账:只需要告诉对方款项的往来即可,不要做出任何判断性或推断性的回答; 至于合同是否是伪造的:你只需要回答印章是否真实,缔约意思是在何时产生的! 至于货单是否是伪造的:只需要回答货单的签名和盖章是否真实、货物是否发送即可! 至于差额是否开票费:这个不要回答,开票费是属于虚开的特有词语,如实款项的往来即可!实务中有经过诱导后,将商业利润按照开票费供述的! 至于某个款项往来是否属于资金回流:这个不要回答,资金回流一般是属于虚开的特有词语,如实款项的往来即可!实务中也有将代付款按照资金回流回答的! (三)最后还是要拒绝回答定性问题 至于问你这个行为是不是虚开,这个问题不要去回答,可以如实告诉对方: 自己只对事实问题做出如实陈述,不负责定性,是不是虚开,由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自己去定性! 结语: 事实方面的问题,如实陈述和回答(当然,你要引用不自证其罪的条文而沉默也可以,但是不要撒谎);定性方面的问题不要陈述和回答,因为这个是专业范围内的问题! 绝对要记住:绝对不要超出自己认知能力的陈述或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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