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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辩证法”,它有哪些局限性?

 梧桐树边羽 2021-04-08

“辩证法”有哪些局限性?

这个问题,关乎“辩证法”的定义。

辩证法(dialectics),即辩证的方法,是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出自希腊语“语言的艺术”,一般所认为是指对逻辑过程的抽象,即对语词,推理,描述,概念,解释过程的研究。

哲学史发展了这么久,“辩证法”这个名词就存在了这么久。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哲学家口中,“辩证法”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其指向各有不同。

起源时期

公元前 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

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

爱利亚学派芝诺的论辩方法是最初意义的“辩证法”,因此他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辩证法的创立者”。芝诺的辩证法有两方面的含义:

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和这种运动对于对象自身矛盾的接触;

通过揭露对方论点中的矛盾而探求问题的方法。

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智者派则把辩证法作为一种据理论证的艺术而广泛运用。智者派在后期演变成为诡辩论者,他们的辩证法成为玩弄概念、混淆是非、抹杀真理和谬误之界限的同义语。

柏拉图除了根据传统含义,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外,还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

亚里士多德除了把辩证法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方法外,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从此“辩证法”经常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使用。

所以“辩证法”的起源一直是存在哲学思考和辩论技巧两个方面的。

也就是说,辩证法原本是用来吵架的,在哲人脑中上升到了对世界规律和本质的考虑。从简单地发现对方论点矛盾并攻击,成为多角度考虑事物的逻辑思维方法。

这就如同老子将“治大国如烹小鲜”的统治技能升级到思维上的“无为”,再升华到“阴阳”,“大道”,是一种本质的飞跃。

唯心辩证法

因为辩证法本身是一种逻辑思考,而且是从人的脑海中产生,是一种纯粹的思维产物,所以自带唯心属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出主观唯心辩证法和客观唯心辩证法。

近代唯心辩证法发展鼎盛,代表人物就是康德和黑格尔。

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主要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

康德认为,当人们运用有限的理性去把握“本体界”时便会陷入矛盾,即“二律背反”。这种矛盾,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错误,也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中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超越性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是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研究和论证这种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揭示先验假象的逻辑,就是辩证法,或“批判'辩证的幻想'之一种逻辑”。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举个例子。

当一个地方的人长期受到教育,认为自己的所处环境是最好的,其他地方是又脏又乱又差。于是他就认为自己所在地是宇宙中心,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这就是先验假象,即感觉经验中的假象。

我们带着这种观点去认识世界,就会发现世界上所有地方的缺点,真的不如我们自己的地方——这个就是理性超越性认识活动所必然产生的假象。

用人话说,就是带着成见看世界。因为我们的“理性”已经形成——自己所处的地域是最好的,所以会有其他地域都不如我们的“先验假象“,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现实世界未必如我们想象。这就会和我们的经验假象产生矛盾——不是说我们最好吗?我们也确实能发现他们的各种毛病,可为什么慢慢地待久了,会发现这个地方可能比自己原来的环境更好?

我们就要沉下心来看世界,研究自己的“先验假象”,这就是康德的辩证法。

这是一种纯粹心理感受发生变化的思维逻辑,所以这是唯心的。

对唯心辩证法作出系统论证的是黑格尔。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他第一次把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认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是充满矛盾的过程,并且正是矛盾引起了运动、变化和发展。

从哲学上来说,“辩证法”这个词就已经完全与辩论、论证技巧脱钩,成为一种认识论。

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概括了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

这个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无论你怎么认为,事物的多角度是客观存在的,而辩证法只是一种认识技巧,去多方面地认识事物,这就将唯心辩证法这种凭空想象落到了实处。

人的精神是社会现实的反映。

不同角度的事物会在人的脑海中形成不同的认识,辩证法则结合多方面认识,形成一个对立统一、完整正确的认识。

因而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的、先进的、正确的。

这样在认识世界的时候出现问题的就是求知的人,而不是世界本身。人的认识是可以修正、完善的,所以我们要想正确地认识世界,就需要不断地学习,了解事物多方面的知识,逐渐构筑起客观事物在我们精神世界中的完整反映,从而正确认识世界——这就是唯物辩证法。

通俗辩证法

以上是哲学上的定义,咱们平时说“辩证法”,无非是指换个角度看问题。

当我们在接受一样事物的时候,如果能够从自身认识多角度地了解,那么就能尽量全面地认识,完成对这一事物的正确认识。

辩证法是让我们最靠近正确认识的一种方法——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那么“辩证法”的局限性问题如何回答?

辩证法本身没有局限性。

问题出在使用辩证法的人——这正是唯物辩证法剥离人类主观唯心的正确性。

第一,使用辩证法的人认识有限。

当一个人面对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事物时,是无法从多角度去认识的,只能看到什么是什么。所见并非全部的真相,但是因为经历、认识不够,我只能看到这些,如果这个时候需要做判断,那必然是片面的——谁不想完整地、正确地做出判断呢?很多时候,客观条件是不允许的。这个时候,经验丰富的人自然要比缺乏历练的人更加老道,能做出正确地判断。

使用辩证法去认识世界,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经历,不断地填充自己的知识框架,让自己能够从多角度认识一个新事物,做出正确的判断。

否则的话,所谓辩证法,到了没有框架主心骨的人这里,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第二,使用辩证法的人带入情绪。

其实这就是唯心辩证法了。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应该剥除个人感情,就可以随时做出冷静、正确的认识和判断——但是人不是机器,势必受到情感的影响。在很多时候“法理不容情”,但是有些时候,又确实“情理之中”。

如果一件事情与自己无关,那么无论换哪个角度去看,都能做出相对公平的判断。我们作为旁观者,会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因为没有感情带入,即所谓“旁观者清”。

当我们一旦置身其中,因为情感、利益纠葛在其中,必然就会发生认知偏差,影响我们做出判断,即所谓“当局者迷”。

唯心主义就是放大了这种情感纠葛,认为个人主观能动决定一切。虽然我们都知道是错的,却难免不陷入其中。

这也就是为什么唯物主义教育了这么多年,可迷信活动却不能根除的缘故。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正确的认识论,本身没有问题,没有局限。

问题都在使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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