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从业人员的伤残津贴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不双重享受”和“待遇就高补差”原则处理;对五级至十级因工伤残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根据申请而核发,在未申领期间可继续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权利,如果选择领取后则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只能两者选其中一种待遇;雇佣期、实习期、服务期、任职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予以保障。 1. 符合购买“五险统征”模式的员工,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五险,不能降级为单项工伤险。 2. 单位给员工购买单项工伤险,不能作为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3. 如果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单位和员工协商解决。为此官方还是建议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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