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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孩跳河寻短见,竟因无力养活三弟妹?

 新用户8036YP2q 2021-04-08

一位20岁云南女孩,花一样的年龄,却在某个大城市跳河轻生,幸运的是,被民警和热心市民及时发现并救了上来。  

类似于这个年龄段的女孩轻生,往往都是为情所困。而这个云南女孩与众不同,她的轻生原因,竟然是因家庭重担所累,因为她要独自养活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巨大的生活压力难以承受,最终跳了河。

那么为什么这位女孩要独自养活三个弟妹呢?原来,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全家的生计全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十几岁的时候她就不再读书,一个人千里迢迢远到北边大城市打工。而这次轻生,其实也不是第一次。

说到这里,这个悲惨事件反映出一个现实的法律问题。哥哥姐姐有扶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吗?

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我国民法典有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的意思是,如果父母都不在了,或者父母因身患重病、肢体残疾、精神异常等等问题无力抚养子女,那么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就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但是,如果父母健在,且明明具备劳动能力的,那哥哥姐姐对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就没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媒体反馈的情况,这几个孩子的父母只是离异,不是离世,两个人尚且健在。如果这对父母肢体健全并且有劳动能力,却还是肆意逃避抚养义务,长期把责任推到自己的大女儿身上,导致了大女儿的轻生行为,其实已经严重影响到四个子女的生存安全。这种恶劣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遗弃罪,可以法院起诉,屡教不改的强制执行或者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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