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创业和创新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激发。作为经济及资本市场中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近几年来,私募投资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认缴规模5.34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在庞大的金融市场蛋糕面前,私募行业的野蛮生长之乱象也显著呈现:资金募集行为违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公司管理失范、涉嫌违法犯罪等,这些问题严重危害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行业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行业内的自律,更亟待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力措施。
但是,监管的文不对题和矫枉过正也会给行业造成很大的伤害。
权力之争
早在前几年,证监会和发改委对私募业的管权之争已是行业内众所周知的热点事件。
2013年6月,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其清晰定位了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的职权范围,而发改委则“大放手”,成为“行业扶持”的打酱油角色。双方的这次短兵相见,正是证监会与发改委PE监管权之争的序幕。
有了可依据的法律职责赋予,隶属于证监会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会”)开始发力。
2016年4月23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全国48个城市统一进行,1.1万私募高管参加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赚足了市场的眼球,但考试内容绝大部分围绕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脱离私PE/VC实务的问题也同时引发了极大的市场争议。
彼时,中国创投委突然发声,炮轰这场基金从业考试“内容完全照搬证券投资从业人员的考试内容,更是脱离实际,建议停止实施PE/VC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认证考试。”
更是有消息传出:由发改委牵头,联合十几家部委重新调研PE监管归属权的问题。如果这一传闻是真,监管权的博弈不仅将再度上演。
监管发力
其实,不管是哪个政府部门来监管,大BOSS最终锁定何人,私募从业人员都深深的感到,国家对私募业监管的口袋越来越紧,私募业发展将告别野蛮生长,逐渐回归理性。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始制定出台多个重磅政策,拉开了私募行业的监管序幕。
早在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层对于私募行业的监管已经开始收紧。其中,2015年11月24日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基金业协会连续发布了三个征求意见稿。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再度发布重磅监管政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
公告主要体现以下几点:一是私募以后不再发放纸质、电子牌照了,避免征信乱象;二是拿到牌照却不发产品的要被取消资格;三是不及时报送季度、年度等信息要被列入异常机构;四是私募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五是私募至少要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其中,公告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必须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员登记法律意见书》,而新增机构的通过率在10%左右。
基金协会密集出台对私募行业的监管政策,使得私募业面临一场重大变革。多位私募行业人士表示,众多政策的发布让监管风暴再次升级。
监管有度
对于监管问题,业内专家表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程相对短暂,有关法律法规不够成熟完善,各种监管法律和政策一直处于摸索阶段。而制定什么样的市场规则才起到企业创业、创新力保驾护航的作用,又能有效的将行业违规行为挡在制度外?这是当下行业和政府乃至专家学者应该深度调研和探讨的。
“中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理念存在着争议,一派认为应当以发达国家为借鉴,弱化政府监管,以行业的自律来规范市场,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大的优势就是灵活和弹性,太多的政府介入会扼杀该市场的生机与活力,宽松的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才会迎来发展;另一派则认为应当以政府监管为基调,在不同的业务流程环节中实现监管目标。”
对于此,中国创投委常务副会长沈志群在接受《融资中国》记者采访时说,“PE投资、证券投资是两个不同的对象,所以采用的方式也应该是不一样的”。
沈志群表示,他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区别对待、分开立法、分开监管的十二字方针。“从2012年修法开始,我一直坚持我的这个观点。股权投资在考试、准入方面不能和证券投资一样的对待。”
沈志群坦言,监管要融入发展之中,在国家创业投资的大趋势下,更要鼓励促进发展,更好的为发展服务,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以及投资增速下滑的情况下,需要VC/PE行业的繁荣,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监管。
相关法律人士分析,对于PE监管,监管部门的平衡点还未真正掌握,在监管不力和监管过度中摇摆的状况必须找到适宜的平衡点。
“在监管模式方面中国目前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机构)监管模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各自领域内的金融商业机构,这种模式在分业经营时问题不大,但在混业经营时问题会很多。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典型的混业经营,存在着大量的跨行业经营行为,机构监管模式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PE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监管措施的不成熟和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PE发展的稳定性。无论是PE自身属性还是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表明,私募不需要太多的监管,市场机制在此领域是有效的,各参与主体能够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过度干预,私募可能会继续选择地下的方式游离在政府监管的范围之外。
积极信号
“史上最热闹”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又有新动态。
7月19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即PE/VC从业人员“量身打造”的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16年度)》正式发布。此外,基金业协会还对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翻阅考试大纲可以看到,科目三考试主要包括三篇十章共五十一节,新增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概论,运作实务,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仅仅过去3个月,不得不佩服基金业协会的反应速度,立马就出台了针对创投人员的考试科目。基金业协会的修复能力让我们看出了监管层些许积极信号:正视专业人员从业培养方向,正视行业舆论。
其实,政府对任何行业的监督管理,不应该是流于形式的纸上谈兵,也不应该矫枉过正的草木皆兵。市场需要一个张驰有度,合情、合理、合法行业引导。对于基金协会之前所制造的笑话,随着时代变迁,行业人也将会逐渐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