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及各个国家、地区各自制定的濒危等级标准不同,造成了涉及的濒危物种具有不同的概念和评价指标。各个国家、地区、组织对物种濒危等级的划分方法和选取指标不同,从而形成了各自的划分体系和等级名称。 对物种濒危等级的划分,最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IUCN濒危物种红皮书,后经反复的商讨,基于Mace和Lande提出的物种濒危等级,最新修订的IUCN红色名录(3.1版)中被核定的物种受威胁级别为9类: 1.绝灭(EX) 2.野生绝灭(EW) 3.极危(CR) 4.濒危(EN) 5.易危(VU) 6.近危(NT) 7.无危(LC) 8.数据缺乏(DD) 9.未予评估(NE)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该体系适用于大多数生物体,但是该标准没有考虑每个物种的生活史。因此,某些物种的绝灭威胁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我国也为珍稀濒危植物设定了相应的保护和濒危等级。1999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使用了两个保护等级。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野生植物列为Ⅰ级保护,将数量较少或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植物列为Ⅱ级保护植物。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植物部分)和《极小种群(狭域分布)保护物种》等名录中受威胁植物等级均参考IUCN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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