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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级别和保护等级的确定

 cxag 2021-04-10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及各个国家、地区各自制定的濒危等级标准不同,造成了涉及的濒危物种具有不同的概念和评价指标。各个国家、地区、组织对物种濒危等级的划分方法和选取指标不同,从而形成了各自的划分体系和等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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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种濒危等级的划分,最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IUCN濒危物种红皮书,后经反复的商讨,基于Mace和Lande提出的物种濒危等级,最新修订的IUCN红色名录(3.1版)中被核定的物种受威胁级别为9类:

1.绝灭(EX)
如果没有理由怀疑一个生物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绝灭;

2.野生绝灭(EW)
如果已知一个生物分类单元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绝灭;

3.极危(CR)
当一个生物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几率非常高,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类;

4.濒危(EN)
当一个生物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类;

5.易危(VU)
当一个生物分类单元未达极危或濒危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几率较高,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种类;

6.近危(NT)
当一个生物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易危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该分类单元即列为近危;

7.无危(LC)
当一个生物分类单元被评估未达到极危、濒危、易危或者接近受危标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需予关注的种类,即无危种类;

8.数据缺乏(DD)
当没有足够的资料直接或问接地确定一个生物分类单元的分布、或种群状况来评估其所面临的灭绝危险的程度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

9.未予评估(NE)
如果一个生物分类单元未经应用本标准进行评估,则可将该分类单元列为未予评估。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该体系适用于大多数生物体,但是该标准没有考虑每个物种的生活史。因此,某些物种的绝灭威胁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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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也为珍稀濒危植物设定了相应的保护和濒危等级。1999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使用了两个保护等级。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野生植物列为Ⅰ级保护,将数量较少或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植物列为Ⅱ级保护植物。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植物部分)和《极小种群(狭域分布)保护物种》等名录中受威胁植物等级均参考IUCN等级。

主要参考文献:
唐培玉, 孟瑞瑞. 受威胁植物濒危等级划分概述[J]. 内蒙古环境科学, 2008, 20(6): 10-12,15.
董元火, 周世力. 物种濒危等级的划分和濒危机制研究进展[J]. 生物学教学, 2008, 33(6): 5-6.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2001.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工作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译,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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