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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之饕餮纹宰甫卣

 板桥胡同37号 2021-04-12

年代: 晚商

尺寸: 通宽22.30厘米,通高31.50厘米,口边长14.9厘米、宽12.8厘米,足边长14.4厘米、宽12.7厘米

来源: 收购


青铜质,蘑菇形钮盖,短颈,鼓腹下垂,圈足,兽首提梁。器盖上饰饕餮纹,下饰鸟纹。口沿部有一相对称的饕餮纹盲鼻,提梁两端各有一兽首。腹部饰饕餮纹、鸟纹。器盖和器体底部的内壁对铭三行二十三字“王来兽(兽)自豆录(麓)才(在)王乡(飨)酉(酒)王光(贶)宰甫贝五朋用乍(作)宝䵼”。
此器拓本初见于《愙斋集古》,名之为“来兽敦”。吴大澄题盖铭曰:“此本为陕贾所拓赠,今器不知归何处。”此后王国维《国朝金文著录表》据器主更名为“宰甫敦”。《小校经阁金文拓本》、《三代吉金文存》等书据吴大澄所得拓本入录,分别名之为“宰甫敦”、“宰甫簋”。《周金文存·补遗卷二》著录了周庆云所得此器盖铭的另一拓本,却归为鼎类。
1952年该器被山东菏泽文物部门收集,后经专家鉴定,宰甫卣铭文和以往著录的拓本分毫不差,可证两者同属一物。据已故菏泽市文物干部陈克强生前谈及,宰甫卣是由陕西携归山东菏泽的,这与吴大澄所说的“陕贾所拓赠”十分契合,为两者属同一器物提供了重要旁证。可见以往此器名为敦、簋、鼎均属讹误,应正名为卣。
殷代铜器铭文一般只有一二字,多者数字,大都记录族徽和祖先名,像宰甫卣这样的长篇记事铭文铜器极为罕见。铭文内容可与甲骨文相互对照印证,为研究殷商历史、地理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实物资料。宰甫卣拓片问世以来,不少学者竞相著录研究,素为学术界所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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