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司法之枪打歪 民众的气球吹弹可破

 静扯淡 2021-04-12



51岁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可能根本不会想到,就因为在街头摆了一个气球射击摊,结果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且,没有缓刑。

在这里,笔者不想探讨我国枪支认定标准过高过低的问题,也不想因其底层身份进行悲情化解读。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之治,必须被全民遵守,乃至信仰,这都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让天津大妈陷入牢狱之灾的这个规则,是不是可圆可方、可松可紧、可轻可重?是不是存在着权力的随意和任性?是不是过于机械主义,缺少对人性的关怀与观照?    

很多网民之所以会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议论纷纷,感到不服,就是因为这其中存在的突击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过度执法的可能。

我们没有想到,自己从小到大、在游乐场所随处可见的气球射击摊,原来竟是“黑军火”的重灾区?可如果真的非法,为什么会光天化日之下存在了这么多年?我们在游乐场打个气球,是不是也算在公共场所非法使用枪支?如果我们玩真人cs,罪过岂不是更大了?那么,据说每个月收赵大妈500元管理费的部门,又该当何罪呢?


最为黑色幽默的是,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新县法院,去年曾在网上拍卖过几把涉案模型枪,其中一支SVD模型枪,与天津赵春华大妈涉案的竟是同款,而且拍卖日期也很巧,2016年12月28日——赵大妈一审获刑次日。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困惑:同样是法院,这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到底是对枪支标准和是否违法的认定各有各的标准,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在赵春华大妈一案发生后,记者进行了查询梳理,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春华并非首例。

在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共有23个,其中17个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3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只有3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我们很想知道的是,这缓刑与实刑的界限在哪里?会不会存在着仅仅因为地域不同、法院不同、时势不同,甚至执法者的心情不同,而造成所谓违法者面临不同刑罚的命运?


早在西汉年间,桓宽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法者,缘人情而设,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而更早之前的孔子,在回答子张“何谓四恶”的提问时,更是直言“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连古人都已经意识到,法律规范应建立在体察人情、关怀人性的基础之上,对无意触犯法律的人,当视其动机,采取治病救人态度,而不应“不教而杀”,更不能让法律成为陷阱,让任何人都可能因为不小心而坠落进去。

顺便解释一下“慢令致期谓之贼”,就是说延后下令时间,届时却严格要求,这叫做害人。那么我们想想,平时对满街的气球射击摊都不闻不问,甚至还收取管理费,可突然有朝一日又严打严判,抓倒霉的,这与“慢令致期”又有何区别?


更耐人寻味的是,赵大妈上诉的原因,竟是为了怕浪费在看守所每月花400元买的咸菜。赵大妈辛辛苦苦,冒着违法的危险,据说一个月也就能挣个3000元左右,可是一个管理费就能随便要走她500块,看守所的咸菜也能轻松让她交出400块,这些钱赚得何其容易,而且还“不违法”。只可惜这样的“买卖”,是赵大妈们可望而不可及的。


她们也只能在街头摆个小摊,而自己也像那脆薄摇摆的气球,哪怕不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权力的力量,都可能会让她们的命运不堪一击,吹弹可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