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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户客户(佃户)

 欢喜坚固 2021-04-13
主户与客户(户等制)
主户与客户(户等制)名词解释:宋代为了便于征取赋税,控制户口,把全国居民分为主户与客户。主户指占有土地,并承担赋役的户,官户与形势户亦包含在内。客户指住在农村,不占有土地,租种土地耕种的农人。主户约占全宋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其余则为客户的平均数。为能完纳赋税,宋将主户依资产高下分为五等,“天下郡县所定版籍随其风,或以税钱贯伯;或以地之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立为五等。”(《宋会要辑稿·食货》65)。在主户五等中一般称第一、二、三等户为上户,第四、五等户为下户,有时第三等户也被称为中户。第一等户一般为三顷以上土地占有者,超过三顷以上许多倍者为出等,高强、无比、极力户,所以一等户中占有土地情况相差较多。二等户约占土地二顷左右,三等户约占土地一顷左右。第三等户实际上是富裕户与小地主的混存阶层。第四、五等户占地在50亩至20亩以下,在他们当中,有些人的土地实际已被兼并,形成产去税存的状况,称无税户。第五等户比例最高,他们与客户相加约为全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社会生产的主要负担者。客户亦称为浮客,即为佃户,他们不必向国家交纳二税,但要担负夫役与纳身丁税。还要向地主纳地租,但人身依附关系已减轻许多,可以另择田主,所交地租约为收成的五成左右。宋代户等制中还有坊廓户,指非农业生产的城镇人口,单列户籍与分等。真宗时依财产状况划分约十等。分等目的亦在于方便科买与征税。等的区分地区间相差较多,财产依据的是房产,地课税与营造物力,大体可以分为上五等与下五等,上五等为坊廓上户,下五等为坊廓下户。家财在六千贯至一万贯的为第一等,超过一倍以上的为富强户,三倍以上为高强户,五倍以上为极高强户。也有主户与客户之分别,客户亦称浮客,有时坊廓户客户在十等以外。户等制中的官户主要为品官之家,享有特权,可免差役与劳役,税可免支移折变,以及科配等。形势户包括州县衙门公吏、乡里基层政权头目的部分上户与官户。但形势户中吏户无特权,另立版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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