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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里耶秦簡看秦始皇的帝國縣政

 金凤寨 2021-04-14

一口古井,三萬七千余秦簡橫空而出,使里耶猶如一塊魅力四射的磁石,吸引著無數人的目光。它完整地記載了從秦始皇二十六年到秦二世元年之間,洞庭郡遷陵縣的行政治理與高效運轉的真實狀況,證實了中央政府推行的集權制度與各項統一政策,通過郡縣制和郵驛系統在全國各地得到了行之有效的實施,是研究秦朝縣級行政管理的一個難得的史料。里耶秦簡為我們打開了一部解讀秦朝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重要內容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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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里耶秦簡中的吏治管理


秦帝國是幅員遼闊、實行郡縣制的統一大國。中央王朝通過對地方官吏的嚴密管理,實現對國家的治理。每年秋冬之時,各縣將全年治理縣裡的情況上報到郡,再由郡上報中央;中央派人到各郡考察,郡、縣也分別派人到所管轄縣、鄉考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層層監督與考核體系,保證了中央政令在最基層的貫徹實施。里耶秦簡政務公文中不乏考核地方官吏政績的記錄,可證秦朝已形成完備而嚴密的地方吏治,中國古代的人事管理已具雛形。

官署辦公

官署作為縣級行政辦公場所,主要用來閱覽各類公文,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或商議重要的事情。官吏分工明確,處理政務井然有序。洞庭郡遷陵縣官府往來公文的接收與發出都有準確的時間記錄,不僅記年、月、日,還精確到時、分。從這些精確的時間記錄來推斷,秦朝官署集中辦公時段大致為早上六七點至下午四五點;公文傳遞則是全天候狀態。可見秦人辦公時間觀念強,工作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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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郡縣」簡

《史記》、《漢書》等文獻記載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其中並無「洞庭郡」。里耶古井出土的公文簡牘中頻繁出現「洞庭郡」,證實了早在秦始皇統治時期就設有「洞庭郡」,洞庭郡下轄遷陵、酉陽、沅陵三縣,有學者認為這是秦朝將楚國的「黔中郡」改設為「洞庭郡」。里耶秦簡的記載,顛覆了歷來關於秦朝行政區劃的結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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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職官」簡

職官是指在國家機構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包括官吏的名稱、職權範圍、品級地位等。秦朝建立了多層次、多系統的行政管理網路,郡的主要長官有掌管政事和軍事的郡守、輔佐郡守並掌軍事的郡尉,還有中央派遣監察郡級官吏的監御史。郡下設若干縣,主要長官有掌管政事和軍事的縣令(萬戶以上大縣設「令」,萬戶以下小縣設「長」)、掌管文書及刑法的縣丞、掌管軍事的縣尉。縣以下設有若干鄉、亭、里,分級管理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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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陵吏志」簡

秦朝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等級森嚴、考查嚴密的官吏管理制度。地方行政機構對所屬官吏人數一一登記造冊,便於中央和郡縣掌握他們的動態,考察他們的業績,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政令暢通。這是遷陵縣官府的官吏人數登記,作為秦朝邊境大縣,行政官吏已逾百人,掌管著全縣各種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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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簡

簡牘是寫有文字的竹簡和木牘的總稱。「簡」是經過修治的細竹條,細木條稱「劄」;較寬的木板,也包括竹板,稱「牘」。木牘長度一般與普通木簡相同,為了記事的方便而使用多行書寫,有的寬約6釐米,文字多達七行。里耶出土的木質簡牘多用來寫行政文書之類,也用來書寫日常事務、疾病藥方及私人信件等內容,或編連成冊,或不作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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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日常事務」簡

遷陵縣官府吏員處理日常事務的情況記錄,類似於今天的工作日記。從這些記錄中我們可以瞭解到,秦朝地方官府的官方文書,凡屬行政事務,事無巨細皆記錄在案。秦朝非常重視督促官吏在日常工作中盡職盡責,以免失職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如秦律《效律》針對管理官府財產的官吏,制定了失職的制裁措施,財物管理出錯要求其承擔賠償或罰物等行政責任,並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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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考核

官吏考核制度是封建職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起著整頓吏治、懲惡揚善、提高行政效率等重要作用。面對遼闊的疆域、眾多的官員和龐大的官僚機構,秦王朝實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吏治的考核措施。官吏的政績直接與他們的俸祿、升遷等掛鉤,並按規定的操作標準和嚴格的獎懲制度進行考核。里耶秦簡中有一些關於考查官吏政績方面的記錄,為我們展示了秦朝考核官吏政績,評價地方官府績效的行政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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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勞與履歷」簡

令史(縣令的下屬官吏)的「伐閱」。「伐」指功績,「閱」指任職資歷,被當作官吏任職與提拔的重要依據,記錄官吏所任職務和任職時間,類似於今天的「履歷表」。這種萌芽於先秦時代的「伐閱」,到秦朝已經出現比較成熟的形態。漢魏時期仕宦人家將其立於門外柱子上,以題功記業,明示身份等級。大門左邊的柱子稱為「閥」,大門右邊的柱子稱為「閱」。家門閥閱便是「門閥」,門閥世族之說由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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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和職位調查」簡

遷陵縣守丞要求對有關人員的籍貫和職位進行調查而簽發的檔。秦朝非常重視各級官吏的選拔和任用,選拔官吏按資歷或勞績來核定官職的授予或升遷,稱「量才授官」。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嚴防官吏違法亂紀,秦朝法律十分強調官吏的責任制和實行對官吏的考核制度。秦律中的《置吏律》、《效律》等是關於職官建置、任免、銓選、考核的法規,對違規、違紀、失職的官吏,不僅要依法論處,而且撤職,永不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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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考績」簡

郡縣行政官吏的勤政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家政令在各級行政機構貫徹執行的好壞。秦朝基層行政機構的官吏數目龐大,國家因此而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考核官吏制度。嚴格考勤、考績,實行效率管理,以促使官吏提高工作效率。簡文有一些關於遷陵縣行政官吏的工作考勤、考績記錄,既記錄了他們的工作日數,也詳細記錄他們的工作內容,並作為對他們實行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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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計文書」簡

遷陵縣丞上報朝廷的文書。秦朝的郡太守與縣令必須向朝廷彙報一年間治理郡縣情況,這種行政制度被稱為「上計」,類似于今天的幹部年終述職,對年度工作作總結彙報。上計時由地方向中央呈交計書,稱為「計簿」,其內容為郡縣一年中的租賦﹑刑獄﹑選舉、墾田、災情等情況。朝廷根據計簿對太守﹑縣令進行考核,有功者受賞,有過者受罰。儘管上計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對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監督,仍起到較大的作用。

二、里耶秦簡中的戶籍管理


戶籍是國家掌握勞動人口、徵調徭役和徵收賦稅的主要依據。秦朝建立了完善的戶籍制度,用來協調國家資源、維持正常統治和社會秩序,並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里耶秦簡中有很多戶籍簡牘,其登記模式、家庭類型、私家奴婢注入戶籍、戶口統計、人口遷徙等,反映了秦朝人口管理制度已相當完備和嚴密。這種以家庭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模式,既便於地方官府掌管轄區人口,穩定社會秩序,又可以使中央機構掌控全國各地的戶籍情況,調控國家資源。

戶口登記

戶籍管理是指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秦統一全國後,形成了嚴密的戶籍管理方式,秦朝規定人人都必須按一家一戶登記入籍,隱瞞登記的要問罪受罰。凡登記在國家戶籍上的人口統稱為「編戶民」。秦朝又推行五戶編為一「伍」、十戶編為一「什」的管理制度,使百姓不得隨意遷居。里耶秦簡所見戶口登記,一般由遷陵縣下屬鄉編寫,再上報到遷陵縣,由專門的官吏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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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人口記錄」簡 

里耶秦簡中一組關於戶籍管理的文書,詳細記錄了某年遷陵縣或其下轄鄉有多少戶,由負責戶籍管理的官吏如期上報。從里耶秦簡記載來看,遷陵縣下轄都鄉、啟陵、貳春三個鄉,在秦始皇三十二年時有55534戶。地處秦朝邊區的遷陵縣戶口數,竟比漢代長沙國下轄十三縣43470戶還多。而遷陵縣和酉陽縣所轄範圍與今天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略為相等,可見遷陵縣在當時屬於地廣人多的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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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簡

秦朝戶口登記類似於今天的「戶口名簿」,其特點是一木版記一戶,又稱「戶版」,即為「戶籍」。鄉是戶籍正本的管理機構,副本則保存在縣級官署。秦始皇十六年(西元前231年)規定,男子不論成年與否,一律登記年齡,稱為「年籍」。漢代戶籍每年一編或三年一編,由各縣官吏負責對戶口進行查驗和登記,當時稱為「案(按)戶比民」。查驗時間一般在每年的八月份,老百姓必須扶老攜幼,前往官府,聚集廷中,接受檢閱。為了防止人們為逃避苛捐雜稅而瞞報、虛報,官府還制訂了臨時性的查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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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鄉黔首」簡

「黔首」是秦朝對平民百姓的稱呼。黔,就是黑色。由於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衣服、旌旗等都愛用黑色。百姓上行下效,多戴黑色頭巾,被稱為「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西元前221年)下令將「百姓」改稱「黔首」。簡文特別注明遷陵縣都鄉的百姓中沒有「濮人」「楊人」「臾人」,說明這些人有可能是遷陵縣其他鄉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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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戶賦」簡   

秦自商鞅變法後,就推行了統一的國家稅收制度。秦朝實行的各種稅收制度中有按戶徵稅的「戶賦」。《秦律》規定,男子成年後要到官府進行登記,分家另立戶口,並繳納規定的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簡文記錄的是啟陵鄉二十八戶共徵收蠶繭十斤八兩,可知秦朝戶賦以徵收實物為主要方式。

通關憑證

秦朝在要塞、渡口等重要場地設有關卡,稱為「關津」。設關卡的目的,戰時為軍事防禦,平時控制人員往來,查驗違禁物品、緝拿罪犯等。關卡憑持有合法證件放行,任何人皆須憑通行證出入。常用憑證為符、傳、致、節等,特殊情況有詔令特批。嚴密的關津管理,對調節人員流動,保障物資流通,維護社會治安起著積極作用,是秦朝對人口實行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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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文牒「符」

「符」是秦朝的一種通關文書,上面寫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膚色、身份、關係等,以便過關時核驗,類似于今天的居民「身份證」。出入關卡必須出示通行憑證,不同人員持用的證件不盡相同,嚴禁無證及持用非法證件者出入。這裡所見的通過關卡所用有效證件,應是遷陵縣官府抄錄後留存,以備隨時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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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文牒「致」

「致」是通知書形式的憑證,用於出入關卡。「致」通常只適用於指定地點,並附有本次通過關卡詳細的人、馬及物品清單,起著通知關卡核查後放行的作用。按照秦律,出入關卡必有符致。這應是遷陵縣官府發出符致的備份,保留在官府的行政文書裡,其作用除了記錄過往人員的身份外,還可以為將來官吏的工作考核留作依據。

移民政策

秦朝在全國遍設郡縣,往往偏遠的郡縣地廣人稀。為築修道路、戍邊從軍、發展農業生產以及地方性徵發徭役,常出現規模較大的移民浪潮。遷徙人口,或自發,或強制,自發性的移民在定居後可以自行生產獲得維持生存的糧食;強制性的移民在遷移途中和定居之初的生活和生產用糧必須由官府解決。作為縣級管理機構,地方官府管理好大批的移民變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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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陵移民」簡

遷陵縣官府就移民問題向上級機構所作的情況彙報。秦統一前後,國家曾頻繁且大規模地遷徙豪富與民眾。秦朝移民多採取行政命令辦法,如「移民實邊」就是從內地把大批人口充實邊境,加強邊防力量,開發邊郡的人口遷移。遷陵縣地廣人多,當與秦朝移民實邊政策有關。移民到邊境縣域開荒墾地,來發展邊境經濟,加強國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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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戶籍令」簡

里耶秦簡中一組關於公文記錄遷陵官府對移民的管理。遷陵縣官府發佈有關政令,規定移民時必須辦理相應的「年籍」與「戶籍」移交手續。從里耶秦簡的戶口登記模式來看,登記時用戶版登記家庭成員,而家庭成員的年齡則另行登記,因而有「戶籍」與「年籍」之分。秦朝已有了比較完善的移民政策及相應的措施,確保移民的順利進行。地方官府通過嚴密的戶籍管理實現對移民的有效管理。

奴婢買賣

秦朝雖已建立了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帝國,仍有大量奴隸制殘餘存在。奴婢買賣相當經常、相當普遍,有專門的市場,有規定的價格,有相關的制度。從簡文記載可知,遷陵縣官府蓄養了大批奴婢,並經常購買奴隸以補充勞力資源,驅使奴婢修城築路,從事各種繁重勞動;有爵位的貴族也蓄養家奴,並將奴婢編入自家戶籍。官私奴婢買賣與加強奴婢管理就成為是地方官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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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買賣」簡

奴婢買賣早在先秦就已存在。秦始皇統治時期,奴婢被視同牛馬一類的財物,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奴婢交易有一定的制度,也有官定的常規市場價格。官府奴婢可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易,而私家奴婢更是來自市場買賣。簡文記錄了遷陵縣官府所進行的官方奴婢「隸臣」(男奴隸)、「隸妾」(女奴隸)的買賣情況,並按照秦朝規定每月第一天上報奴婢買賣人數,說明官方奴婢買賣相當普遍,已成為地方官吏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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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簡

一份人口買賣契約。從契約來看,當時遷陵縣貳春鄉有人將小女買給了同裡的人。秦朝時除奴婢可以隨意買賣之外,在民間也有把自己的兒女賣身為奴的,但大多都是因生活困難不得已而賣身為奴。秦朝法律規定,奴婢之子年幼時還離不開母親,不能買其母子。這種人口買賣方式,通過墨書簡牘形成契約,保存於官府,以便於地方官府對轄縣人口的有效管理。

三、里耶秦簡中的農業手工業管理


秦朝官府十分重視發展經濟生產,對於農業、手工業等方面,專門設置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細緻而完備的獎懲考核管理辦法,尤其是在官營手工業方面,為保證產品的品質和數量,制定了相應的生產流程與產品規格標準,對我們瞭解秦朝的經濟生產與管理提供了準確而翔實的研究資料。

勸農勵耕

農業是衣食之源,建立在農耕文明基礎上的秦王朝堅持以農為本,十分重視農業生產。簡文中祭祀先農、災害上報、沃地拓荒等有關農事的真實記錄,是遷陵縣官府認真履行其職能、重視農業、獎勵耕織的生動寫照,反映了遷陵縣為保護、發展農業生產以及維護基層政權穩固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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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先農」簡

里耶簡中有20多枚與「祠先農」有關的簡,如祭祀所供的物品、規格、祭肉分配等,給我們傳遞了基層官府祭祀先農的有關資訊。以農為本的古代中國,祠先農是重要的祭祀典禮,通過官府的提倡和表率以達到勸農耕、興農固本的目的。簡文中所記載的雖然是縣級官府的祭祀活動,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對禮制的繼承,反映了遷陵縣官府對農業生產的重視和工作的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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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水火災情」簡

搞好田間管理,保護農作物的生產是對秦朝官吏們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簡文中有許多關於自然災害和災情損失的真實記錄,可見當時對於災情處理的應急機制是由下至上逐級彙報,以便官府瞭解災情並根據損失情況而採取相應措施。里耶秦簡的發現,對於研究秦朝的災情上報制度和當時物候、氣象等都有十分重要的史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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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畜牧官」簡

簡文是關於官方管理畜禽種類、飼養、繁育等考課的記載,反映了遷陵官府對畜禽飼養管理的重視程度和豐富的經驗。秦自立國以後,因為戰爭和牛耕的普遍使用,其對馬、牛等役用牲畜尤為重視,加之禮制活動中對羊、豕等祭品的需求,推動了牲畜和家禽等養殖的迅猛發展。

官營作坊

秦朝官營手工業比較發達,經營採礦、鑄錢、制陶、制漆、車輛、皮革等手工作坊,在國有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是富國強兵和安民的重要保障。在官營作坊中從事生產勞動的多為刑徒奴隸。國家十分重視官營作坊的管理,公文中關於遷陵縣在採礦、冶鐵、種植漆樹、織造等諸方面的記錄,即反映了遷陵官府為此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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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簡 

簡文反映了秦代遷陵官府對手工業的有效管理。其中鐵官是專門負責對冶鐵手工業的管理和稅收的官吏。從簡文記載可知,中央和地方官府冶鐵等手工業作坊的勞動力除工匠外,卒和徒也有相當的數量。秦統一後,青銅鑄造、冶鐵、黃金製造等生產部門迅速發展,銅器、鐵器、金器的數量和品質也不斷提高,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給農業生產提供了精耕細作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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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漆」簡

簡文記載了當時的漆園以及用漆簿籍,說明秦代漆器手工業的製造除中央官府外,還有地方官署所屬的作坊。里耶秦簡中對制漆、用漆的記錄,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文獻記載之不足,為瞭解秦對漆器手工業經營管理情況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四、里耶秦簡中的司法管理


秦朝社會以法治國,修訂法律制度,頒行全國各地,使社會生活各領域皆有法可依。里耶秦簡中就涉及到了經濟、民事、刑事等多個方面的法律內容,有條文、有解釋、有案例,嚴苛的法律下產生的大量刑徒也屢見記載。這是遷陵縣依法施刑並管理刑徒勞役的真實記錄,顯示出遷陵一切取決於法的鮮明特色,同時也折射出秦朝律條的繁瑣苛細、法網的嚴密完備。

查案辦案

里耶秦簡中關於案件處理的法律文書,從律令到爰書,從供詞到證詞,從審訊到調查,從處置到覆核,其案件處理過程記錄翔實,可知當時遷陵官吏嚴格執法、依法辦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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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爰書」簡

律令是法律的基本表現形式,創始于秦,「律」是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懲罰條文;而「金布律」是指關於貨幣、財物方面的法律。「令」是制度、規章的規定。秦代是否有令,學界一直存在爭議,簡文中提到的「傳送委輸,必先悉行城旦舂、隸臣妾、居貲贖債。急事不可留,乃興徭」便是一條較完整的秦令,是研究中國法制史彌足珍貴的資料。「爰書」是審理案件的記錄,包括當事人的相關情況筆錄、現場勘驗筆錄、口供筆錄等,是對秦代訴訟制度的形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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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

里耶簡中有一組十二枚保存非常完整的簡牘,記載了十二名陽陵男子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罰金或以錢代刑,因無錢償還,改用服勞役抵償,被遣往洞庭郡遷陵縣充當戍卒,陽陵縣司空騰依照公文程式發文催討。其中有一名叫小欬的人罰金為錢11211,按照當時人工作一天的報酬是8個錢計算,他要服役近三年零十一個月,說明了當時秦朝法律的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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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船丟失案」簡

遷陵縣內兩級官吏往來文書。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遷陵縣代理司空樛謹報告:前些日子已告知竟陵縣蕩陰里人狼借用了遷陵縣的一條公船(長三丈三尺,約合今7.6米),去收購故楚諸地存倉的陶器。此船尚未歸還,狼是司空昌官手下之人,已函告昌官,要他命令此人退船。昌官回報說:狼已被逮捕,其人在獄吏已、卒史衰、義那裡。現在辦理了一份錢校券,準備上達已、衰、義,請對船的下落予以查實。如果船已丟失,請協助辦理一份債券移交給遷陵縣;船未丟失,告知下落。九月二日,遷陵縣丞批覆按相關指示處理。此簡所記船的形制以及公船的性質,透露了一些關於湘西交通大動脈——酉水航運能力及航運的層次結構等資訊,也反映了秦代縣級行政長官幹練、果決的辦事作風以及秦代律令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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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查」簡

酉陽縣丞為名叫順的人關於他的小妾的官司向遷陵縣發文進行調查。簡文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八年(西元前219年)8月25日,「順」的小妾(作為刑徒)從酉陽來到遷陵。酉陽守丞發文給遷陵守丞,「順」的小妾涉及遷陵縣某案,將此事交給遷陵縣的令史去辦。該件文書涉及酉陽、遷陵兩縣不同鄉里之間的關係,而關於「鄉嗇夫」的記載則結束了學界關於秦代有無「鄉嗇夫」一職的爭論,對於瞭解秦代下級基層治民官吏的設置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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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簡

這枚簡透露了一場民族衝突。「越人以城邑反」,說明當時對生活在此地的濮越等少數民族的欺凌與歧視較為嚴重,而這場民族之間的衝突也具有相當規模。可見,秦始皇二十六年天下剛剛統一,酉水流域的社會治安尚不穩定,民族矛盾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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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盜事件」簡

秦始皇二十六年二月遷陵下轄的唐亭的官吏向遷陵守丞就唐亭附近出現群盜事件所作的彙報,大意是陳述唐亭對此事未採取措施的原因:唐亭士卒人少,不足以追擊群盜,且不能為追盜而使亭空置。隨後遷陵官府也下文提醒各轄區做好應對措施和準備。這枚簡反映了秦始皇二十六年時遷陵境內尚未趨於穩定的混亂狀態,從中亦可窺見秦代應對突發事件的舉措。

刑徒使用

里耶秦簡所見刑徒有「城旦」「鬼薪」「白粲」等,名目繁多、數量龐大。刑徒簿籍、死亡情況、勞役時間地點、糧食發放等記載,均是遷陵縣對刑徒實施有效管理的真實見證。刑徒有判定的服役期限,依犯人身份、犯罪性質、定罪輕重,有死刑、肉刑、作刑、贖刑之分,主要參與修築城垣、官署等大工程或戰爭。因秦法嚴苛,所以秦朝刑徒非常之多。加之秦朝大興土木,築長城、修馳道、建官署等,常常驅使大量刑徒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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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徒簿籍人數統計」簡

遷陵縣官吏上傳下達管理刑徒與工程簿籍的公文。秦代為加強對刑徒的管理,便於統計刑徒人數、刑期、勞作情況及其患病、死亡等動態變化而設專門的簿籍,從中可窺見當時刑徒的境遇及生活狀況、刑徒所從事的工程之規模及建設情況,對於瞭解秦代法律及社會經濟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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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徒食簿」簡

管理刑徒的各級官吏及刑徒飲食、疾病、死亡、逃亡等情況的記錄。據簡文記載,遷陵縣服勞役的人一年內七人中就有一人死亡,反映了刑徒勞作之艱辛、工程之繁重、法律之嚴苛,以至於刑徒不堪忍受而逃亡或死亡的殘酷現實,再現了刑徒的悲慘生活。對各級別官吏及不同刑期、刑名的記錄也可看出秦代刑徒管理制度之嚴密。

五、里耶秦簡中的物資管理


錢財物資的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充分利用物資資源及倉儲能力,嚴格、規範地使用和調配國有物資,能有效地保證國家行政正常運轉。里耶秦簡中的相關記載反映出秦朝對於物資的管理非常的嚴謹細緻,如從倉儲錢糧到軍需設備,從物資使用到物質計量均有記錄,對物資的保管、帳目、價格、上繳、調運等內容都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範化。

物資供給

遷陵縣秦簡中關於倉儲物資的管理記錄,內容涉及遷陵縣丞對倉庫管理員下達的命令、政府錢糧出入的帳簿、倉儲物資管理與調運、糧食使用和為往來人員提供食宿等。從這些簡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秦朝地方政府對倉儲物資的管理細緻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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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管理」簡

遷陵縣丞對倉庫管理員下達的指令,說縣令要來親自檢查,必須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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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簡

遷陵縣政府檔案中關於布帛類物品的管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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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卷」簡

校券是當時政府錢糧等物資出入記錄的帳簿。這是一組關於粟米、布匹等每日出入情況的記錄文書,政府財物之間的調撥必須作出明確的記錄,調入抑或調出都要記帳。由此可見秦朝政府對官府倉庫的錢糧管理是十分規範和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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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乘法表」簡

「九九乘法表」乘法口訣是兒童啟蒙必背的數位運算基本工具。這枚2200年以前的秦簡是我國發現最早、最完整的乘法口訣表實物,它說明早在秦朝,中國人就已經熟練掌握乘法交換律,並把它用於社會生活所需的各種計數中。

軍需配送

軍需物資是指秦軍作戰、訓練、生活所需的被服裝具、給養物資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里耶秦簡有一些涉及遷陵縣軍需物資一類的簡牘文書,從中可以看到秦朝軍需物資的使用、管理等情況,同時也體現了遷陵縣的戰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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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服(絡裙)價格」簡

里耶秦簡中關於絡裙(軍服)價格的簡牘。御史下文詢問絡裙的價格。洞庭郡向遷陵縣下達了關於裙子的價格的文書。遷陵縣又向酉陽縣轉告情況。從其內容看,有關「絡帬(即「裙」)直」的文書在御史、洞庭郡、遷陵守丞、少內守之間傳遞,這一過程表明了秦朝廷—洞庭郡—遷陵縣三者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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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臂調撥」簡

里耶秦簡中關於遷陵庫存武器裝備出庫記錄。其中有一枚簡牘的文書大意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初核計弩臂數量為169個。出庫弩臂7個,分別送往益陽、臨沅(常德),到三十四年八月留存162個。從遷陵調撥武器記錄來看,遷陵在當時是秦糧秣兵甲重要的中轉站和補給點。秦國武器裝備生產主要由設在各地的官營作坊,地方官營作坊所製造的武器一部分運往京師,一部分運往別處,一部分留存本地武庫。弩臂是弩上的重要裝置,它與弩機、弓、劍組合成弩。

六、里耶秦簡中的公文郵傳


健全的公文傳遞系統,是國家機器運行的基本保障。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文書,由都城咸陽送到洞庭郡,再由郡依次向下傳送到所屬縣廷。公文到達遷陵,遷陵丞負責辦理,或再將公文下發到鄉、里,通過郵驛系統完成傳達。里耶秦簡中有各類行政公文、副本及其郵傳記錄,可以看出當時秦朝各級政府是通過快速、高效、安全的接力郵傳,以保證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署之間行政公文和軍事情報高效的上傳下達。

郵人任命

秦朝的郵人是一種專門職業,而不是定期服徭役。郵人的任期是終身的,甚至有可能是父子相繼的,一旦成為郵人,除其本人將免服徭役之外,其家庭成員的戶籍也會隨之發生變化,有別於普通的民籍。縣級政府負責郵人的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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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人任命」簡

遷陵縣丞追問下級官吏的文書。其中一枚簡中文書大意是說:啟陵鄉將擬提拔的里典和郵人各一名上報遷陵縣府,請求縣令、縣尉核准。遷陵縣丞發文提出質疑,啟陵鄉依據什麼律令增設一個里典?啟陵鄉回覆說是縣尉已批准提拔成為里典、匄為郵人。這件文書反映出在遷陵縣――啟陵鄉――成里三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行政隸屬關係。它還說明尉有置吏權,且無需縣丞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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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人專辦」簡

郵人是專職負責公文傳遞的人員,一般不承擔政府的其他徭役。該簡中的高里辰即為專職郵人。

公文級別

秦朝政府公文按照重要程度不同,可分為急行文書和普通文書兩大級別,以便分類處理,提高辦公效率。秦朝的《行書律》規定急行文書包括皇帝詔書和重大軍政要事,必須立即傳達,不能有片刻稽留。普通文書也規定當日送出,不許積壓。從秦簡公文來看,秦朝政府對公文的時效要求高,保證了秦朝政府機構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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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公文」簡

一份常規公文,其大體內容是:洞庭守下發給遷陵縣嗇夫的公文,首先送到了縣丞處,再由縣丞轉發給縣尉、鄉司空和倉主。並要求縣尉抄發給都鄉、司空,再由司空抄給倉;都鄉抄送啟陵、貳春鄉。要求他們按照洞庭郡的要求執行,並將所下的指示抄報給洞庭郡守。該簡也表明文書的原件應發走,現在看到的是作為檔案存留的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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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辦公文」簡

該簡表明這封文書在傳遞過程中不能停留,必須按規定時刻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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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公文」簡

緊急文書的說明和經辦時刻的記錄,是遷陵守丞(即代理縣丞)色下達給本縣少內(縣中收儲錢財的機構)的指示,要求緊急遞送。文中「快行」二字標明這件文書為急件,必須快速發出。這種快遞被稱為中國早期的「特快專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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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書信」簡

一封問候家母病情的官吏私人信件。它應是官吏柏附帶在公文中郵傳的,因為秦時,沒有合法的私郵制度,官郵只傳遞官府檔,不許私帶書信。官吏互相之間的通信聯繫,往往通過官方的郵傳系統進行。有時通過向上彙報情況時順便捎帶幾封私人書信,有時則憑藉自己的權勢,迫使官郵為自己服務。這種不正規的私書捎帶通信方式,秦朝以後在我國一直繼續了若干年,一直到1000多年後的宋朝,政府才有了「私書附遞」的規定,明朝以後方出現民郵組織。 

公文封緘

公文書寫完畢後,為防止在傳送過程中被私自拆閱,還要對公文進行一定的處理,以保證文書的機密性。秦時將文書的保密處理稱為「封」。其封緘方式是:在寫有公文的簡牘上面蓋上一塊被稱為「檢」的木板,然後用繩子將「檢」和文書簡牘捆紮在一起,在「檢」上放上封泥,再在封泥上蓋上負責官吏的印章,最後在檢上寫上文書的收發位址、郵件人、郵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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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書封檢木牌簡

郵書封檢,即當時郵傳文書的封緘標識,用以書寫收發位址和郵傳方式。秦漢時期的驛傳制度中,用車傳送稱「傳」,以馬傳送稱「驛」,人步行遞送稱「郵」。郵書封檢標示這件文書「以郵行」,標明該文書由郵人以步行傳遞方式由遷陵送往洞庭郡。這種書寫郵遞方式及收發位址的封檢,被稱為中國最早的信封。

公文傳遞

秦朝的郵傳系統是陸路和水路並用,秦人已經注重利用漢水、長江、洞庭湖等水道與陸路交通結合傳遞公文。傳遞使用工具,陸路長途、重要緊急的公文書信的傳遞使用車、馬,近距離的徒步傳遞;水路則使用船隻。在郵傳方式上,秦時大都採用接力傳送文書的辦法,沿政府規定的固定路線,由負責郵遞的人員一站一站接力傳送。

「傳遞工具」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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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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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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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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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表」簡

此簡記錄了頓丘(今河南浚縣之西)之北七十多公里處的某地□陽,到許地(今河南許昌縣東)的郵路里程。

里程表是已知最早的反映水驛通信運作的交通史料,記錄了從南郡屬縣「鄢」到洞庭郡屬縣「遷陵」所經網站及里程,「□□千四百卌里」是指從關中內史或中原陽陵到遷陵的郵路總里程。這份里程表充分反映了秦朝全國範圍內非常發達、完善有效的郵政系統運作的實際情形。里耶秦簡讓我們看到,即使在今天也是十分偏僻的里耶,秦人通過郵傳系統都能及時地將行政文書傳達到最基層。

里耶古城出土的簡牘約有20餘萬字,字體屬古隸,內容多為官署檔案,涉及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各個層面,極大地增添和充實了秦代的歷史文獻和檔案資料。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院長高崇文認為,里耶秦簡對研究秦的統一和秦文化的傳播有著很重要的意義,也是研究秦王朝地方政權的一個標本。

▍本文內容來自「里耶秦簡」,本公眾號重新編輯以正體字發布,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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