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4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01]8号) 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15.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 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号) 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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