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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信恩能源冠名】解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严格控制燃油车,积极引导电动车!

 起点锂电大数据 2021-04-15

摘要:12月18日,《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出台,背靠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日,意义重大。

12月1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告显示,《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此次《管理规定》出台,背靠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日,意义重大。而且,《管理规定》显示出燃油汽车投资要求被严格控制,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相关投资发展的特征。

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起点锂电大数据记者梳理发现,正式出台的《管理规定》,对比今年8月4日之前公示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几大变动特征:

变动一: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有一句话叫: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

事实上,之前《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有观点认为,《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一旦实施,新能源汽车的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将有望重启。

如今一切尘埃落定,新能源汽车的投资项目核准管理不再重启,调整为备案管理。

而起点锂电大数据整理《管理规定》发现产能相关规定有所删减:

第二条:鼓励企业产能合作,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

第七条:新增产能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

以上部分均被删减,还有部分新增修改的规定:

如,第七条新增了“产能利用充分”的要求。同时《管理规定》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三条,将其变更为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外,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

由此可见,产能过剩备受重视,《管理规定》修改了车用动力电池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并主张提高产能利用率,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变动二:细化企业法人(主要股东)投资条件的相关规定

《管理规定》将第十八条 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应符合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变更。将(征求意见稿)中原有的股东部分归纳入第十九条。并删减了:上两个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同时,细化了第十九条,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规定。

上图红字部分为变更条件,其他两项条件中,重点新增:或上两个年度纯电动汽车产品累计销售额大于 30亿元。

以上可见,《管理规定》更倾向于企业自发的进行研发投入,并对于项目产量和电动汽车产品销量的要求增多,对企业自身的市场化适应力和生存力,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变化三:新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规定

在《管理规定》中,起点锂电大数据发现新增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

其实,汽车零部件投资相关规定,早已新增在其他规定中:

第五条新增:(二)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车身总成、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等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专用汽车、挂车投资项目。(新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第九条新增:(五)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动零部件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能力建设。

第十条新增:推动汽车企业开放零部件供应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化专业化零部件企业集团。

以上可见,《管理规定》已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投资划入重点项目类型,并在投资项目类型、重点发展领域和企业合作等几项规定中,划分出重要地位。

变动四:新能源细分领域规定细化

《管理规定》在各大戏份领域进行了优化,比如新增第二十七条,车身总成投资项目有关要求;细化第二十八条,专用汽车和挂车投资项目有关要求;以及回收领域的规定细化。

第十八条(项目要求)新增规定: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此次《管理规定》表现出,政府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同时,新能源细分领域也被“照顾”得滴水不漏。

变动五:监督管理地方化

《管理规定》第六条(管理方式)变更为: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 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六条突出了地方化监督管理特征,同时《管理规定》细化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标准。

以上可见,原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在线申报、信息报送、项目内容核实等内容,被全面变更。

除了本次《管理规定》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取消,全部转为汽车备案管理,还有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增加了规定。

第四十一条新增: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监督管理中查实违规的汽车投资项目,由备案机关撤销其备案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新增: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

以上内容重点突出了地方备案管理,以及惩罚方式的细化。

除了以上内容,起点锂电大数据记者整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答记者问的重点内容,以供行业内参考:

重点一: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重要契机

重点二: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

重点三:严格控制燃油汽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

重点四: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改革》、《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以上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后,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的四大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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