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初至今升华科技已停止向原主要客户沃特玛供货,导致其产销不达预期,预计无法完成业绩承诺且与承诺目标差异较大。 1月23日,富临精工发布《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向自家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提起仲裁,1月21日已获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理申请,截止目前尚未开庭。 2016年,富临精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升华科技100%的股份,交易对价21亿元。2016年5月17日富临精工与升华科技的原股东签订了《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双方约定,升华科技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内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2亿元、2亿元、2.61亿元,若升华科技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低于承诺目标,将按约定补足差额,补偿部分彭澎承担50%、彭澍承担29.07%、刘智敏承担9.62%、升华投资承担11.31%。 2016年,升华科技实现扣非后净利润近1.58亿元,完成了业绩承诺;2017年,升华科技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1.33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约定应补偿公司约2.09亿元。 2018年初至今升华科技已停止向原主要客户沃特玛供货,导致其产销不达预期,预计无法完成业绩承诺且与承诺目标差异较大。 同日,富临精工发布公告称,升华科技收到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法院传票。作为第二被告,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六被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付款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3月1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利息至2018年8月24日为13.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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