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 作为未来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储能妥妥滴站在了新能源的风口上。事实上,早在2017年10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10年内将分两个阶段推进储能的发展。 第一阶段即:“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即:“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具体来看,第一阶段要实现的目标有: 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 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 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基于此,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为下一阶段推动储能产业工作做出明确职能分工。 起点锂电大数据记者根据文件整理出了如下要点: 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升级 首先,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集中攻克制约其应用与发展的规模、效率、成本、寿命、安全性等方面的瓶颈技术问题; 其次,加大储能项目研发试验验证力度; 再次,继续推动储能产业智能升级和储能装备的首台(套)应用推广; 最后,提升储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采用响应速度快、稳定性高、具备随时启动能力的储能系统。 完善落实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 首先,推动配套政策落地,引导地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其次,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 最后,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指定地方备案机关,督促地方备案机关建立备案流程、出台相关规定,指导企业进行储能项目备案。 推进储能项目示范和应用 首先,组织首批储能示范项目,推动储能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用户侧、电力系统灵活性、电力市场建设和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其次,积极推动储能国家电力示范项目建设; 再次,推荐储能与分布发电、集中式新能源发电联合应用,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实施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 另外,开展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当电网供电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储能为用户提供应急电源,保证重要用户稳定不间断供电; 最后,推动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 首先,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 然后,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奠定基础。 加强推荐储能标准化 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储能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储能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提高标准质量,提升我国储能标准国际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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